宋史 卷一百六十八
◎职官八[1]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2]亲王、枢宏使、留守、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3]尚书令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4]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5]枢密副使[6]同知枢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签书枢密院事[7]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诸府牧开封、河南、应天、大名、江陵、兴元、真定、江宁、京兆、凤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护,今皆领使,无特为者。御史大夫观文殿大学士[8]六尚书[9]左、右金吾衞左、右衞上将军门下、中书侍郎[10]节度使[11]观文殿学士[12]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13]玉淸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14]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天章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直学士天章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15]六统军[16]诸衞上将军[17]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18]左、右丞诸行侍郎节度观察留后给事中左、右谏议大夫中书舍人知制诰龙图阁待制天章阁待制观察使秘书监光禄、衞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内客省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景福殿使延福宫使客省使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诸衞大将军太子左右庶子引进使防御使[19]团练使[20]三司盐铁、度支、戸部副使[21]玉淸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判官太常寺、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寺七寺少卿宣庆使四方馆使国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少监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少尹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诸州刺史[22]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枢密都承旨[23]宣政使昭宣使东上、西上合门使枢密承旨枢密副都承旨诸军衞将军起居郎起居舍人知杂御史侍御史诸行郎中[24]皇城以下诸司使[25]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26]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诸行员外郎客省引进、西门副使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皇城以下诸司副使诸次府少尹大都督府左、右司马[27]通事舍人国子博士《春秋》、《礼记》、《毛诗》、《尚书》、《周易》博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内殿承制殿中省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太子中舍、洗马太子诸率府率[28]。枢密院兵房、吏房、戸房、礼房副承旨东头、西头供奉官太子诸率府副率诸衞中郎将[29]郎将[30]左、右侍禁诸王友诸王府咨议参军[31]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节度行军司马、副使秘书郎左、右班殿直著作佐郎大理寺丞诸寺、监丞大地评事太学、广文博士太常太祝、奉礼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御史台、诸寺、监主簿国子助教广文、太学、四门、书学、算学博士律学助教书、算学无助教。司天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三班奉职、借职防御、团练副使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军事判官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诸军别驾、长史、司马司录、录事参军司理参军三京府军巡判官在诸曹参军之下。诸州诸司参军军巡判官诸县令赤县丞诸县主簿、尉诸军文学、参军、助教。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32]太傅太保侍中中书令[33]尚书令少师少傅少保[34]尚书左、右仆射[35]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36]太子太师傅太傅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尉[37]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冀、兖、靑、徐、扬、荆、豫、梁、雍州牧[38]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39]、保和[40]殿大学士吏部、戸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金紫、银靑光禄大夫左、右金吾衞上将军节度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分左、右,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大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品下,司暦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衞上将军为从二品,左、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
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弩坊署令、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暦、监候,殿中诸署监事、计官,太常诸陵庙、太医、太公庙署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监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总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司并百工等监、副监及丞,诸仓、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衞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正直长、长上、备身、左右备身,左右亲、勋、翊衞府中郎将,兵曹三衞,折冲、果毅、别将、长史、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队副,镇军司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书,侍医,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录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仓署园丞,厩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长史、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衞,王府文学,东西合祭酒,掾、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军、典签,典军、执杖执乘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国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录事,河南应天及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兵参军,诸县丞,京县录事,诸镇仓曹、兵曹参军,戍主、戍副,关津令丞,并门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寺协律郎,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光禄寺太、官珍羞、良酝、掌醢,衞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厩、典牧、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将作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中省六局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掌辇、奉乘、司廪,太子典膳、典药、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绵不禄『,惟常命官者载之。诸司主事、事皆存,而无士人为之。别置中书、枢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诸司,沿旧制而损益焉。
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比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其检校官多至师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中、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中书侍郎之下。」干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上。
皇亲之制:
景德中,皇侄武信军节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时驸马都尉石保吉先为使相,史馆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
尚书省,国家藏载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广袤、风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自唐末乱杂,急于经营,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曹名虽存,而其实亡矣。谨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职,掌文官选举,周知天下吏功过能否,考定升降之类;戸部四司,司徒之职,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戸口之数;礼部四司,宗伯之职,掌国五礼,辨仪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类;兵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周知天下兵马器械之数;刑部四司,司寇之职,掌国法令,周知天下狱讼刑名徒隶之数;工部四司,司空之职,掌国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泽、草木、川渎、津渡、桥船、陂池之数。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务,各封图书,具载名数,藏之本曹,谓之载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诸掌。
今职司久废,载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诸州僧道文帐,职方有诸州闰年图经,刑部有详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勾禁奏状,此外多无旧式。欲望令诸州,毎年造戸口税租实行簿帐,写以长巻者,别写一本送尚书省,藏于戸部。以此推之,其余天下官吏、民口、废置、祠庙、甲兵、徒隶、百工、疆畎、封洫之类,亦可以籍其名数,送尚书省,分配诸司,俾之缄掌;候期歳之后,文籍大备,然后可以振举官守,兴崇治教。望选大僚数人博通治体者,参取古今礼典及诸令式,与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账之类,仍详定诸州供送二十四司载籍之式。如此,则尚书省备藏天下事物名数之籍,如秘阁藏图书,太学藏经典,三馆藏史传,皆其职也。
太宗览奏,嘉之。诏尚书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议。
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检讨六曹所掌图籍,自何年不撃都省,详其废置之始,究其损益之源,以期恢复。既而其议亦寝。
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资,政典攸出,条目皆具,可举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铨拟,秩曹详覆。自余租庸筦榷,由别使以总领;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职守虽在,或事有所分;纲领虽存,或政非自出。丞辖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揆之任虽重而无务可亲。周之六官,于是废矣,且如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著于规程,昭然轨仪,布在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或滥,故设审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张。若辨论官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可废矣;详评刑辟属于司寇,即审刑之署可去矣;出纳诏命关于给事中,好封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二十四司各扬其职,寺、监、台、阁悉复其旧,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遗坠,在我而已,夫岂为难?如此则朝廷益尊,堂陛益严,品流益淸,端拱而天下治者,由兹道也。
又以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汉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之极贵、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员数。《传》云:「官不必备,惟其人。」盖阙之,斯可矣,若乃员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头」,形于嘲咏,「斗量车载」,播厥风谣,国体所先,尤须愼重。窃睹班簿,员外郎及三百余人,郎中亦及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马,倶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皆著引籍,不知职业之所守,多由恩泽而序迁。欲乞按唐制,应九品以上官并定员数。
又念昔者秦之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戸口多少置其奉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昔者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鄕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合、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歳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余别给一切权停。今君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乃唐、虞之制也。
凡预品官,各设资考,课其殿最,归于有司,或暦阶以升,或越次而补。国朝多以郊祀覃庆而稍迁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淸浊无辨。陛下深鉴其弊,始务惟新。昨有事于明禋,但篇加于阶爵;虽矫前失,未振旧规。并乞依旧内外官各立考限,复令考功修举其职,毎歳置使考校,以表尽公,资秩改迁,赏罚惩劝,一遵典故,以振滞淹。
又西汉以来,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启封,或逾万戸,至关内侯,或有食邑,不过数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为虚设,言实封者歳入有差。迨及圣朝,并无所给,至于除拜之际,犹名数未移,空有食采之称,真同画饼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实封条贯支给,削去虚邑,但行实食,以宠勋臣。又国家毎属严禋,即覃大庆,叙封追赠,罔限彝章。乃至太医之微,司暦之贱,率荷蓼萧之泽,亦疎石窌之封,恩虽出于殊常,职不循于经制。
又官勋之设,名品实繁,今朝散、银靑,犹阙命服,护军、柱国,全是虚名,欲乞自今常参官,勋、散倶至五品者许封赠,官、勋倶至三品者许立戟。又五等之爵,施于贤才,虽有启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诒孙,亦足稽于旧典。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子;至公、侯者,许荫孙;封国公者许嫡子、嫡孙一人袭封。
又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赏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十余字者,尤非经据,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宪度。昔者讲求典礼,晋国以淸,考核名实,汉朝称治。当文化诞敷之际,是旧间章咸秩之时,跂见太平,正在今日矣。
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于骤革。
既而言者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既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以摹本赐郡臣,而置局详定之。于是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阶,
初,
太宗时,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改。真宗初,右司谏孙何上言曰:「伏见国家抚有多方,并建众职。外则郡将、通守,朝士代行;关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职掾之微,或自朝廷选补而授。用人既广,推择难精。贡部上名,动逾千计;门资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职劳,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长尤多。毎躬祀圆丘,诞敷霈泽,无贤不肖,并许叙迁。至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闺籍;赞善、洗马,不十年而登台郎。窃计今之班簿,台、省、宫、寺凡八百员,玉石混淆,名品猥滥。异夫《虞书》考绩、《周官》计治之法也。有唐旧制,郊禋庆宥,但进阶、勋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岂惟连车平斗之刺,亦有败财假器之失。况禄廪所赋,皆自地征所来,须从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难,未迁者防闲宜峻,古人所谓『损无用之费,罢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愿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迁陟,必若绩用有闻、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岂俟暦阶而升。至于省并吏员,上系与夺。」时左司谏耿望亦以为言,故
绍兴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太傅、太保左丞相、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王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尉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冀、兖、靑、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吏部、戸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金紫、银靑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左、右金吾衞上将军左、右衞上将军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左、右骁衞、武衞、屯衞、领军衞、监门衞、千牛衞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给事中承宣使中书舍人通议大夫殿前副都指挥使左、右谏议大夫保和殿待制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权六曹侍郎太中大夫观察使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马军都指挥使歩军都指挥使马、歩副都指挥使中大夫光禄、衞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中奉、中散大夫内客省使通侍大夫枢密都承旨国子祭酒太常少卿宗正少卿秘书少监正侍、宣正、履正、协忠大夫中侍、中亮大夫太子左、右庶子中衞、翊衞亲衞大夫知合门事殿前都虞候马军都虚候歩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衞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诸衞大将军驸马都尉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朝议、奉直大夫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宣政使拱衞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昭宣使左武大夫同知合门事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枢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带御器械尚书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太子侍读、侍讲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戸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开封府判官、推官直龙图阁朝请、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阁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左、右正言符宝郎内行宝郎枢密副承旨武功、武德、和安、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显、武节、平和、冬官、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大夫尚书诸司员外郎直宝文阁开封府司禄参军事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朝请、朝散、朝奉郎直显谟阁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诸衞将军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衞、翊衞、亲衞、拱衞、左武、右武郎监察御史直徽猷、敷文阁承议郎中郎将翰林良医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显、武节、平和、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郎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太常丞判太医局宗正、大宗正秘书丞直秘阁左右郎将奉议郎大理正著作郎合门舍人宣赞舍人翰林医官翰林医效翰林医痊两赤县令太子左右衞、司御、淸道监门、内率府率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陵台令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通直、修武郎、内常侍、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监尚书六部门开封府功曹仓曹戸兵曹法曹士曹参军事、左右军巡使、判官主管太医局秘书省校书郎、正字亲王府记室太史局五官正御史台检法官、主簿九寺主簿合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从义、秉义郎太子诸率府副率干办左、右厢公事忠训、忠翊、宣教郎太学、武学、律学博士太常寺奉礼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光禄寺太官令五监主簿宣义、成忠、保义、承事、承奉、承务郎国子、太学正武学谕国子、太学录律学正太医局丞京府判官京府司录参军承直郎京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令承节、承信郎节度、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京府、节度、观察推官军事判官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节镇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儒林、文林、从事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丞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事三京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从政郎诸府司理、诸曹参军事节镇、上中下州司理、司戸、司法参军修职郎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畿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簿、尉城砦主簿马监主簿迪功郎诸州司士、文学、助教
为官职杂压之序。
官品
官品绍兴、乾道、庆元。先后修定,间有官、勋已从罢省,而令仍不废,今具载焉。
诸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王,为正一品。
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国公,为从一品。
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开国郡公,上柱国,为正二品。
诸银靑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戸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衞、左右衞上将军,冀、兖、靑、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
诸宣奉、正奉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上护军,为正三品。
诸正议、通奉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衞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开国侯,护军,为从三品。
诸通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衞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
诸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衞将军、轻车都尉,为从四品。
诸中大夫,马、歩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开国子,上骑都尉,为正五品。
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枢密都承旨,中亮、中衞、翊衞、亲衞大夫,殿前马、歩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衞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开国男,骑都尉,为从五品。
诸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衞、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骁骑尉,为正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飞骑尉,为从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尚书诸司员外郎,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开封府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太子侍读、侍讲,两赤县令,云骑尉,为正七品。
诸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合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为从七品。
诸奉议、通直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为正八品。
诸宣教、宣议郎,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合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府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镇、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府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为从八品。
诸承事、承奉郎[158],殿头髙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为正九品。
诸承务郎,髙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从九品。
- 合班之制 ↩
- 已上为宰相 ↩
- 已上并为使相 ↩
- 旧仪,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国朝以来,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师、三公之称如旧仪制 ↩
- 旧在枢密使下 ↩
- 旧在知院之上 ↩
- 参政以下班位临时取奏裁) ↩
- 旧无此位 ↩
- 吏、兵、戸、刑、礼、工 ↩
- 旧在尚书下 ↩
- 泰宁、武宁、彰信、镇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镇海、可阳、山南东道、武胜、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镇宁、彰德、永淸、安国、威德、静难、彰化、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静、集庆、建康、宁国、镇南、昭信、荆南、宁海、武昌、安远、武安、镇东、平江、镇江、宣德、保宁、康国、威武、建宁、益州、安静、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宁海、宁江、武康、淸海、静江、宁远、建武、髙州定南、密州静海、凉州西河、沙州归义、洮州保顺、应州彰国、威城、昌化、丰州、天德、朔州振武、云州大同 ↩
- 旧曰文明殿,若学士官尚书者自从本班 ↩
- 与观文、资政班位临时取裁 ↩
- 与三司使、翰林学士班位临时取裁 ↩
- 旧在诸衞上将军下 ↩
- 左、右龙武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
- 左、右骁衞左、右武衞左、右屯衞左、右领军衞左、右千牛衞 ↩
- 权中丞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
- 齐、济、沂、登、莱、郑、汝、蔡、颍、均、郢、怀、衞、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绛、解、龙、和、蕲、舒、复、眉、象、陆、果 ↩
- 单、濮、潍、唐、祁、冀、隰、忻、成、凤、海、鼎 ↩
- 官至谏议大夫已上,从本官 ↩
- 淄、赵、德、滨、保、并、汾、泽、辽、宪、岚、石、虢、坊、丹、阶、干、商、宁、原、庆、渭、仪、环、楚、泰、泗、濠、光、滁、通、黄、真、舒、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温、台、衢、睦、处、南剑、汀、漳、绵、汉、彭、邛、蜀、嘉、简、黎、雅、维、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兴、剑、文、集、壁、巴、蓬、龙、施、万、开、达、涪、渝、昭、循、潮、连、梅、英、贺、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龚、象、浔、贵、宾、横、融、化、窦、髙、雷、南仪、钦、郁林、廉、琼、崖、儋、万安 ↩
- 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职同班。如合门使充。即在合门使之上。如自见任内客省使以下转南班官充。亦与同班,仍在旧职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转南班官充者,并在合门使之上 ↩
- 左右司吏部兵部司封司勋考功职方驾部库部度支戸部金部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礼部工部祠部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 ↩
- 皇城洛苑右骐骥尚食左骐骥御厨内藏库军器左藏仪鸾南作坊弓箭库北作坊衣库庄宅六宅文思东作坊内苑牛羊如京东绫锦香药崇仪榷易西京左、右藏毡毯西绫锦西京作坊鞍辔库东染院酒坊西染院法酒库礼宾翰林医官供备库 ↩
- 旨如带南班官者,在诸司使之下;不带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
- 兖、徐、潞、陕、扬、杭、越、福 ↩
- 左、右衞左、右监门左、右淸道左右司御 ↩
- 左、右金吾左、右衞左、右千牛左、右羽林 ↩
- 左、右金吾左、右衞 ↩
- 官髙者从本官 ↩
- 旧制,太尉为三公,在太傅上,政和改为三少 ↩
政和二年 ,改左辅右弼,靖康后复 ↩- 旧太尉、司徒、司空,
政和二年 改 ↩ 政和二年 ,改太宰、少宰,靖康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 ↩- 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
- 旧为三公,
政和二年 ,改为三少,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 ↩ - 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
- 元丰令在节度使下 ↩
政和五年 ,置宣和殿大学士、学士,宣和元年 ,改为保和学士。待制同 ↩元丰二年 ,增置直学士,待制同 ↩元丰元年 增置 ↩崇宁二年 增置 ↩- 旧在直学士下,
元丰八年 升 ↩ 崇宁三年 升 ↩政和四年 ,改为述古殿直学士 ↩- 元祐,左光禄大夫 ↩
- 元祐,右光禄大夫,并
大观二年 改置 ↩ - 旧在秘书监下,
崇宁二年 升 ↩ 崇宁二年 增置 ↩- 旧节度观察留后,
政和七年 始改 ↩ 崇宁二年 增置 ↩崇宁二年 升 ↩- 元祐,左中散大夫,
大观二年 改 ↩ - 旧内客省使,
政和二年 改,横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 崇宁二年 增置 ↩- 旧延福宫使,
政和二年 改 ↩ - 三阶系
政和六年 增置 ↩ - 旧客省使 ↩
- 旧引进使 ↩
政和六年 增置 ↩政和八年 置 ↩- 元祐,右朝议大夫,
大观二年 改置 ↩ - 旧集贤殿修撰,不入杂压,
政和六年 改,增入 ↩ 崇宁元年 增置 ↩- 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
- 政和,改知内侍省事 ↩
- 旧四方馆使 ↩
- 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
- 旧东、西上合门使 ↩
- 政和并改签书省事 ↩
崇宁二年 增置 ↩政和六年 增置 ↩崇宁三年 升 ↩- 旧录参军事在两赤县令之上,
崇宁三年 升改 ↩ - 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政和增入,余同 ↩
政和六年 增入 ↩- 旧在监察御史上,政和升 ↩
大观元年 增置 ↩崇宁三年 增置 ↩大观元年 增置 ↩- 元丰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后并去 ↩
- 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
政和六年 改 ↩ - 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
- 旧翰林、尚食、军器、仪鸾使 ↩
- 旧左藏、东西作坊使 ↩
- 旧庄宅、六宅、文思使 ↩
- 旧绫锦使,初改保和,
政和五年 ,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 ,又改为平和 ↩ - 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
- 旧榷易使 ↩
- 旧西京左藏库使 ↩
- 旧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
- 旧翰林医官使 ↩
- 旧供备库使 ↩
政和六年 增置 ↩崇宁三年 增置 ↩政和六年 增入 ↩- 自宣正至协忠,并
政和六年 增置 ↩ - 旧横行、副使、
政和六年 改 ↩ - 元丰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
- 旧秘书丞下,
崇宁二年 升 ↩ 政和六年 置 ↩- 诸司副使 ↩
- 旧侍读、侍讲,政和改 ↩
崇宁二年 增置 ↩政和六年 置,元丰令,知下州在此下 ↩- 旧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
- 元祐增置 ↩
- 旧合门通事舍人,
政和六年 改 ↩ - 元祐中增置 ↩
崇宁二年 增置 ↩崇宁二年 增置 ↩崇宁元年 增置 ↩- 旧内殿承制,
政和六年 改,下同 ↩ - 元丰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
崇宁三年 增置 ↩- 元丰,元祐令,有「参军」字,
政和三年 除去 ↩ - 元丰令在监丞上,元祐在监丞下 ↩
崇宁三年 增置 ↩- 元丰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 ↩
- 旧内东头供奉官,
政和六年 改,下同 ↩ - 东头供奉官 ↩
- 内西头供奉官 ↩
- 西头供奉官 ↩
- 崇宁中增入 ↩
- 殿头髙品 ↩
- 左、右侍禁 ↩
- 旧宣德郎,
政和四年 改 ↩ 崇宁元年 增置 ↩大观元年 置 ↩崇宁二年 增置 ↩- 元丰、元令,在太学博士上 ↩
崇宁元年 增置 ↩- 左右班殿直 ↩
- 崇泞元年增置 ↩
崇宁元年 置 ↩崇宁元年 置 ↩崇宁三年 ,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七阶,儒林至迪功 ↩- 髙班 ↩
- 旧三班奉职、借职 ↩
- 元丰、元祐令,并六曹参军。
政和三年 ,除去「参军」 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余曹放此 ↩ - 旧掌书记 ↩
- 旧司录事参军、县令 ↩
- 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 ↩
- 旧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戸 ↩
- 旧参军事 ↩
- 枢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参知政事前,在宣微使下。
至道三年 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 九月,诏自今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并以先后为次。宣徽使同 ↩ - 旧文明殿学士在枢密副使之上,
太平兴国五年 移在下 ↩ 建隆三年 ,令翰林学士班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淳化五年 ,升丞、郎之上。枢密直学士同 ↩景德元年 ,初置待制,赴内朝,其五日起居,止叙本班。大中祥符二年 ,升侍知制诰,仍在其下 ↩- 官髙者从本班,并为内品职。宫观副使立学士班。在翰林学士上,其学士为者,止本班 ↩
- 知制诰以上为者,从本班 ↩
- 干德二年,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
淳化四年 ,升金吾、左右衞在尚书之下,仍于节度使之上叙 ↩ - 仍在合门使之下,) ↩
- 谓中郎将 ↩
天禧四年 七月先天节,群臣上寿,宰相阙,命泾王元俨摄太尉 ↩- 旧止从官,
大中祥符七年 ,诏定其制 ↩ - 理亲民资序者,从八品,承务郎准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