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卷一百九十七
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课。南北作坊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巴弓等凡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之用。京师所造,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视,置五库以贮之。尝令试床子弩于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步弩以试。戎具精致犀利,近代未有。
三年四月,神骑副兵马使焦偓献盘铁槊,重十五斤,令偓试之,马上往复如飞,命迁本军使。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务匠项绾等献海战船式,各赐缗钱。先是,相国寺僧法山,本洺州人,强姓,其族百口,悉为戎人所掠。至是,愿还俗隶军伍以效死力,且献铁轮拨,浑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为马上格战具。诏补外殿直。
五年,知宁化军刘永锡制手炮以献,诏沿边造之以充用。
六年十月,给军中传信牌。其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署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因冀州团练使石普之请也。
仁宗时,天下久不用兵。
四年,诏作坊制栓子枪、柧枪各五万。
二年,诏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万。四年,赐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
五年,诏诸路所储兵械悉报三司,三司岁具须知以闻,仍约为程式预颁之。
八年,诏:「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许者,限一月送官。敢匿,听人告捕。」
四年,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司言:「郭咨所造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以备军阵之用。诏弓弩院如样制之。除咨为鄜延路钤辖,许置弩五百,募土民教之。既成,经略夏安期言其便,诏立独辕弩军。
五年,荆南兵马钤辖王遂上临阵拐枪。
七年,诏江西制置贼盗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并籍姓名,若再犯者,并妻子徙淮南。
二年,命河北州军凡戎器分三等以闻,又诏内库凡器甲择其良若干条上。
四年,诏诸路遣官诣州,分库藏甲兵器为三等如沿边三路,而川峡不与。
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镡长尺余,刃三尺余,首为大环。是岁,诏权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详定军器制度。起以为一己之见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监官、工匠审度法度所宜,庶可传久。诏从之。
时帝欲利戎器,而患有司苟简。王雱上疏曰:「汉宣帝号中兴贤主,而史称技巧工匠,独精于元、成之时。是虽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边患,内虞盗贼,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入充武库者以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备者。臣尝观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而已。武库之吏,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未尝责其实用,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夫为政如此,而欲抗威决胜,外攘内修,未见其可也。傥欲弛武备,示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枲、筋胶、角羽之材,皆民力也,无故聚工以毁之,甚可惜也。莫若更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闻今武库太祖时弓尚有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此可见法禁之张弛矣。」大抵雱为此言,以迎逢上意,欲妄更旧制也。
六年,始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属有丞,有主簿,有管当公事。先是,军器领于三司,至是罢之,一总于监。凡产材州,置都作院。凡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是岁,又置内弓箭南库。军器监奏以利器颁诸路作院为式。是年冬,以骑兵据大鞍不便野战,始制小鞍,皮木登,长于回旋,马射得以驰骤,且选边人习骑者分隶诸军。
时周士隆上书论广西、交阯事,请为车以御象阵,文彦博非之。安石以为自前代至本朝,南方数以象胜中国,士隆策宜可用,因论自古车战法甚辨,请以车骑相当试,以观其孰利。帝亦谓北边地平,可用车为营,乃诏试车法,令沿河采车材三千两,军器监定法式,造战车以进。
七年,判监吕惠卿言:「其所上弓式及其他兵器制度,下殿前、马、步三司令定夺去取。而逐司不过取责军校文状以闻,非独持其旧说不肯更张,又其智虑未必能知作器之意。臣于朝廷已行之令,非敢言改,乞就一司同议。」帝乃遣管军郝质赴监定夺,皆曰「便」。时军器监制器不一,材用滋耗。于是诏不以常制选官驰往州县根括牛皮角筋,能令数羡,次第加奖。是岁,始造箭曰狼牙,曰鸭觜,曰出尖四楞,曰一插刃凿子,凡四种推行之。
八年,诏:「河北拒马,或多以竹为之,不足当敌。令军器监造三万具赴北京、澶定州。」又令计河北所少兵器制造,其不急者毋得妄费材力。又诏民户马死,旧不以报官者并报,输皮筋以充用。
帝虑置监未有实效,而虚用材役,诏中书、枢密院核实其事,令条画以闻。军器监奏,置监以来,增造兵器若干,为工若干,视前器增而工省。帝复诘之,且令与御前工作所较工孰省,验器孰良。王韶谓:「如此,恐内外相倾成俗。且往年军器监检察内臣折剥弓弩,隙由此生。今令内臣较按军器监,又如曩日相倾无已。」帝曰:「比累累说军器监事,若不较见事实,即中外便以为听小臣谮诉。今令得实行法,所以明曲直也。」安石曰:「诚当如此。若每事分别曲直,明其信诞,使功罪不蔽,则天下之治久矣。」王韶曰:「军器监事不须比较。」帝曰:「事不比较,无由见枉直。」安石曰:「朝廷治事,唯欲直而已。」其后,安石卒以辩口解帝之疑,而军器监获免欺冒之罪。冬十月,军器监欲下河东等路采市曲木为鞍桥,帝以劳民费财,不许。是时,河东、陕西、广南帅臣邀功不已,请增给兵器,帝各令给与之。至是,有乞以耕牛博买器甲者。
二年,御批有曰:「河东路见运物材于缘边造军器,显为迂费张皇,可令军器监速罢之。」
三年,吉州奏:「奉诏市箭笴三十万,非土地所产,且民间不素蓄,乞豫给缗钱,期以一年和市。」从之。
时西边用兵久不解。四年春,陕西转运使李稷奏:「本道九军,什物之外,一皆无之,乞于永兴军库以余财立法营办。」七月,泾原路奏修渭州城毕,而防城战具寡少,乞给三弓八牛床子弩、一枪三剑箭,各欲依法式制造。诏图样给之。
五年七月,鄜延路计议边事所奏乞缗钱百万、工匠千人、铁生熟五万斤、牛马皮万张造军器,并给之。八月,诏令沈括以劈阵大斧五千选给西边诸将。十一月,陕西转运使李察言:「本路都作院五,宜各委监司提举。」从之。
六年二月,诏:熙河路守具有阙,给毡三千领、牛皮万张,运送之。八月,从环庆路赵禼之请,以神臂弓一千、箭十万给之。未几,赐兰会路药箭二十五万。
七年,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言:「秦凤路军器见阙名物计四百三十余万,使一一为之,非十余年可就,乞自京给赐。」诏量给之。
帝性俭约。有司造将官皮甲,欲以生丝染红,代牦牛尾为沥水,帝惜之,代以他毛。于一弓、一矢、一甲、一牌之用,无不尽心焉。弓曰阔闪促张弓,罢长肖旧法。矢曰减指箭。牌以栾竹穿皮为之,以易桐木牌。改素铁甲为编挨甲。其法精密,乃刘昌祚、尹抃、阎守勤等所定制度云。
八年十月,诏内外所造军器,以见余物材工匠造之,兵匠、民工即罢遣之。
二年,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是岁,诏河北沿边州城壁、楼橹、器械、各务修治,有不治者罪之。
先是,二广路土丁令依熙宁指挥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萧刓上疏,极言伤财害民,其弊非一,乞住买枪手器械。疏奏不报。
崇宁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官吏考察一如熙宁时矣。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从工部请,令内外共造,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
初,从邢恕之议,下令创造兵车数十乘,买牛以驾。已而蔡硕又请河北置五十将兵器,且为兵车万乘。蔡京主其说,奸吏旁缘而因为民害者深矣。
元丰之时,河北、河东路军器,每季终委逐路职司更互考察。元祐罢之。四年,因工部之请,复行之。
三年,诏:「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岁,姚古奏更定军器,曩时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时手刀太重,今皆令轻便易用;曩时神臂弓硾二石三斗,今硾一石四斗。从之,悉下诸路改造。
六年,军器少监邓之纲奏:「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训练士卒,各给军器,以备不虞。惟河北诸将军器乃熙、丰时造,精利牢密,冠于诸路。臣恐岁久因循,多致损弊。乞自河北、陕西路为首,令诸路一新戎器,仰称陛下追述先志,储戎器、壮国威之意。」从之。
七年,之纲三上奏,一言修武库,二言整军器,大省国用。诏升之纲为大监,又迁一官。时宇文粹中赐对崇政殿,奏武库事,因奏:「武库有祖宗所御军器十余色,乞编入《卤簿图志》,遇郊兵重礼,陈于仪物之首,以识武功,且示不忘创业艰难意。」是年,御笔以武库当修军器近一亿万,其中箭镞五千余万,用平时工料,须七十年余然后可毕。于是令邓之纲分给沿流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权住三年上供军器。
八年,以之纲奏,诸路岁起上供料买分数,特免三年纲发。然自时厥后,申明郡县牛皮角筋之禁,纷然为害者,之纲之请也。
靖康初,兵仗皆阙,诏书屡下,严立赏刑,而卒亦无补。时通判河阳、权州事张旗奏曰:「河阳自今春以来,累有军马经过,军士举随身军器若马甲、神臂弓、箭枪牌之类,于市肆博易熟食,名为寄顿,其实弃遣,避逃征役。拘收三日间,得器械四千二百余物。此乃太原援师,尚且弃捐器甲,则他路军马事势可知。宜谕民首纳,免贻他患。」帝善旗奏,赏以一官。
初,御前军器监、军器所万全军匠以三千七百为额,东、西作坊工匠以五千为额。绍兴初,役兵才千人,久之,增至五千六百余,又于诸道增二千九百余,本券外复增给日钱百七十、月米七斗半。于是内库累岁兵械山积,而诸军悉除戎器。二十六年,诏:「工匠宜减免,江、浙、福建诸州物料悉蠲之。」有司奏物料减三之一,工匠二千、杂役兵五百为额。
旧,军器所得专达。建炎中,尝以阉官董悫提举,寻罢之。
造车之制。渡江后,东南地多沮洳险隘,不以车为主。宗泽、李纲有战车法,王大智献车式,皆不复用,而属意甲胄、弧矢之利矣。建炎初,上谕宰执曰:「方今战士无虑三十万,若皆被坚执锐,加以弧矢之利,虽强敌,无足畏也。造弓必用良工善价。」
十五年,工部侍郎李昌图言:「弓矢之利,贵于便疾。神臂弓斗力及远,屡获其用。后又又造神劲弓,及远虽在神臂弓上,军中多言其发迟,每神臂三矢而神劲方能一发,若临敌之际,便疾反出神臂下。」上曰:「平原旷野宜用神劲弓,西蜀崇山峻岭,未知孰利。」诏金州都统司详议以闻。既而都统制吴挺奏:「神劲弓并弹子头箭,诸军用之诚便疾,神臂不及也。」诏从其便。楚州兵马钤辖言:「弩之力,劲者三十石,次者十五石,矢之镞状若锹,所发何啻数百步,洞穿数人。江上诸军有弩式,皆废不修。」诏两淮、荆襄沿边城守,各制二十枝,御前军器所亦如之。绍熙而后,日造器械,数目山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