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志第三 律曆下
昔者聖人之作曆也,觀琁璣之運,三光之行,道之發斂,景之長短,斗綱(之)〔所〕建,[1]青龍所躔,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而制術焉。
天之動也,一晝一夜而運過周,星從天而西,日違天而東。日之所行與運周,在天成度,在曆成日。居以列宿,終于四七,受以甲乙,終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所〕,[2]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爲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晦朔合離,斗建移辰,謂之〔月〕。[3]日月之(術)〔行〕,[4]則有冬有夏;冬夏之閒,則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陸謂之冬,西陸謂之春,南陸謂之夏,東陸謂之秋。日道發南,去極彌遠,其景彌長,遠長乃極,冬乃至焉。日道斂北,去極彌近,其景彌短,近短乃極,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齊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時備成,萬物畢改,攝提遷次,青龍移辰,謂之歲。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章,同在日首謂之蔀,蔀終六旬謂之紀,歲朔又復謂之元。是故日以實之,月以閏之,時以分之,歲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紀以記之,元以原之。然後雖有變化萬殊,贏朒無方,莫不結系于此而稟正焉。
極建其中,道營于外,琁衡追日,以察〔發〕斂,[5]光道生焉。孔壺爲漏,浮箭爲刻,下漏數刻,以考中星,昬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會望衡,鄰於所交,虧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見,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歸一也,步術生焉。金、水承陽,先後日下,速則先日,遟而後留,留而後逆,逆與日違,違而後速,速與日競,競又先日,遟速順逆,晨夕生焉。日、月、五緯各有終原,而七元生焉。見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數生焉。參差齊之,多少均之,會終生焉。引而伸之,觸而長之,探賾索隱,鉤深致遠,無幽辟潛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陰陽有分,寒暑有節,天地貞觀,日月貞明。
若夫祐術開業,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顓頊曰重黎。承聖帝之命若昊天,典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唐、虞、夏、商曰羲和。取象金火,革命創制,治曆明時,應天順民,湯、武其盛也。月令章句曰:「帝舜叶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曆明時。言承平者叶之,承亂者革之。」及王德之衰也,無道之君亂之於上,頑愚之史失之於下。夏后之時,羲和淫湎,廢時亂日,胤乃征之。紂作淫虐,喪其甲子,武王誅之。夫能貞而明之者,其興也勃焉;回而敗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綱紀,帝王之壯事,是以聖人寶焉,君子勤之。
夫曆有聖人之德六焉:以本氣者尚其體,以綜數者尚其文,以考類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時,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來者尚其流。大業載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將有興焉,咨焉而以從事,受命而莫之違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時施教,頒諸明堂,以爲民極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備矣,天下之能事畢矣。過此而往,羣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極至遠也,日在焉而冬至,羣物於是乎生。故律首黃鍾,曆始冬至,月先建子,時平夜半。當漢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歲,陽在上章,陰在執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閏積之數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曆。又上兩元,而月食五星之元,並發端焉。
曆數之生也,乃立儀、表,[6]以校日景。景長則日遠,天度之端也。日發其端,周而爲歲,然其景不復,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復初,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爲歲之日數。日日行一度,亦爲天度。察日月俱發度端,即是起舍合朔。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復會于端,是則月行之終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天之數。以日一周減之,餘十二十九分之七,則月行過周及日行之數也,爲一歲之月。以除一歲日,爲一月之數。[7]月之餘分積滿其法,得一月,月成則其歲〔大〕。月(大)四時推移,[8]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無中者爲閏月。中之始(日)〔曰〕節,[9]與中爲二十四氣。以除一歲日,爲一氣之日數也。其分積而成日爲沒,并歲氣之分,如法爲一歲沒。沒分于終中,中終于冬至,冬至之分積如其法得一日,四歲而終。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一歲日乘之,爲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復其初,是以二十蔀爲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後復青龍爲元。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樂叶圖徵曰:「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於牽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終始。或盡一,其曆數或不能盡一,以四千五百六十爲紀,甲寅窮。」宋均曰:「紀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終之大數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統,或不盡其數,故一(共)〔元〕以四千五百六十爲甲寅之終也。[10]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復沿前而終言之也。」韓子曰:「四千五百六十歲爲一元,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
紀法,千五百二十。月令章句曰:「紀,還復故曆。」
紀月,萬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月令章句曰:「七十六歲爲蔀首。」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月令章句曰:「十九歲七閏月爲一章。」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
沒數,二十一。(爲章閏)[11]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沒法,七,因爲章閏。
日餘,百六十八。
中法,(四)〔三〕十二。[12]
大周,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數之生也,乃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復既,其月(食)百三十五,[13]率之相除,得五(百)〔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14]以除一歲之月,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15]分終其法,因以與蔀相約,得四與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16]二十而與元會。
元會,四萬一千四十。
蔀會,(三)〔二〕千五十(三)〔二〕。[17]
歲數,五百一十三。
食數,千八十一。
月數,百(二)〔三〕十五。[18]
食法,二十(二)〔三〕。[19]
推入蔀術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餘以紀法除之,所得數從天紀,筭外則所入紀也。不滿紀法者,入紀年數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數從甲子蔀起,筭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20]
推月食所入蔀會年,以元會除去上元,其餘以蔀會除之,所得以(七)〔二〕十(二)〔七〕乘之,[21]滿六十除去之,餘以二十除所得數,從天紀,筭(之起)外,所(以)入紀,[22]不滿二十者,數從甲子蔀起,筭外,所入蔀會也。其初不滿蔀會者,入蔀會年數也,各以(不)〔所〕入紀歲名命之,[23]筭上,即所求年(蔀)〔太歲所在〕。[24]
| 天紀歲名 | 地紀歲名 | 人紀歲名 | 蔀首 |
| 庚辰 | 庚子 | 庚申 | 甲子一 |
| 丙申 | 丙辰 | 丙子 | 癸卯二 |
| 壬子 | 壬申 | 壬辰 | 壬午三 |
| 戊辰 | 戊子 | 戊申 | 辛酉四 |
| 甲申 | 甲辰 | 甲子 | 庚子五 |
| 庚子 | 庚申 | 庚辰 | 己卯六 |
| 丙辰 | 丙子 | 丙申 | 戊午七 |
| 壬申 | 壬辰 | 壬子 | 丁酉八 |
| 戊子 | 戊申 | 戊辰 | 丙子九 |
| 甲辰 | 甲子 | 甲申 | 乙卯十 |
| 庚申 | 庚辰 | 庚子 | 甲午十一 |
| 丙子 | 丙申 | 丙辰 | 癸酉十二 |
| 壬辰 | 壬(午)〔子〕 | 壬申 | 壬子十三 |
| 戊申 | 戊辰 | 戊子 | 辛卯十四 |
| 甲子 | 甲申 | 甲辰 | 庚午十五 |
| 庚辰 | 庚子 | 庚申 | (乙)〔己〕酉十六 |
| 丙申 | 丙辰 | 丙子 | 戊子十七 |
| 壬子 | 壬申 | 壬辰 | 丁卯十八 |
| 戊辰 | 戊子 | 戊申 | 丙午十九 |
| 甲申 | 甲辰 | 甲子 | 乙酉二十 |
推天正術,置入蔀年減一,以章月乘之,滿章法得一,名爲積月,不滿爲閏餘,十二以上,其歲有閏。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名爲積日,不滿爲小餘,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餘爲大餘,以所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餘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後月朔,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28]小餘滿蔀月得一,上加大餘,命之如前。
一術,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餘〕減之,餘滿蔀(日)〔月〕,則天正朔日也。[29]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蔀年減一,以(月)〔日〕餘乘之,[30]滿中法得一,名曰大餘,不滿爲小餘,大餘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閏月所在,以閏餘減章法,餘以十二乘之,滿章閏數得一,滿四以上亦得一筭之數,從前年十一月起,筭盡之外,閏月也。或進退,以中氣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餘之數,皆加大餘七,小餘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餘滿蔀月得一,加大餘,大餘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後月朔。其弦、望小餘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滿蔀月得一刻,不滿其(數)〔所〕近節氣夜漏之半者,[31]以筭上爲日。
推沒滅術,置入蔀年減一,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名爲積沒,不盡爲沒餘。以通法乘積沒,滿沒法得一,名爲大餘,不盡爲小餘。大餘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前年冬至前沒日也。求後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四,小餘滿沒法,從大餘,命之如前,無分爲滅。
一術,以(爲)〔十〕五乘冬至小餘,[32]以減通法,餘滿沒法得一,則天正後沒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積(月)〔日〕以(日)〔蔀月〕乘之,[33]滿大周除去之,其餘滿蔀月得一,名爲積度,不盡爲餘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滿宿,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後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滿蔀月得一度,經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術,以閏餘乘周天,以減大周餘,滿蔀月得一,合以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則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蔀法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爲積度,不盡爲餘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經斗除十〔九〕分。[34]
一術,以朔小餘減合〔朔〕度分,[35]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三)〔二〕百(二)〔三〕十五約之,[36]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月周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爲積度,不盡爲餘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十〔九〕分,[37]除如上法,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分,分滿法得一度,經斗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謂(盡)〔晝〕漏分後盡漏盡也。[38]
一術,以蔀法除朔小餘,所得以減日半度也。餘以減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爲明所在度分也。
求昬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39]其餘即夜半到昬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爲昬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氣夜(半)〔漏〕之數,[40]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爲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明)月〔明〕所在度也。[41]
求昬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餘滿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則昬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42]〔以〕宿次除之,[43]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44]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爲食餘。以月數乘積〔食〕,[45]滿食法得一,名爲積月,不滿爲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爲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筭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餘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爲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百)〔月〕二十分,[46]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筭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爲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47]滿蔀月得一,以并積日,以六十除之,其餘以所會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餘十四,小餘七百一十九半,小餘滿蔀月爲大餘,大餘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後食朔及日,皆加大餘二十七,小餘六百一十五。其月餘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其食小餘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筭上爲日。
一術,以歲數去上元,餘以爲積月,[48]以百一十二乘之,滿月數去之,餘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後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筭之數從夜半子起,筭盡之外,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餘,滿其法得一刻;不滿法(法)什之,[49]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氣夜漏之半,其餘爲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餘爲夜上水數。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餘爲昨夜未(晝)〔盡〕,[50]其弦望其日。
五星數之生也,各記於日,與周天度相約而爲率。以章法乘周率爲(用)〔月〕法,[51]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爲積月月餘。以月之(月)〔日〕乘積〔月〕,爲朔大小餘。[52]乘爲入月日餘。[53]以日法乘周率爲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54]餘以乘周天,如日度法,爲〔積〕度(之)〔度〕餘也。[55]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萬二千三百,而五星終,如蔀之數,與元通。
木,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積月,十三。 月餘,四萬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萬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餘,二十三。 小餘,八百四十七。 虛分,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餘,萬四千六百四十(七)〔一〕。[56] 日度法,萬七千三百八。積度,三十三。 度餘,萬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積月,二十六。 月餘,六千六百三十四。 月法,萬六千七百一。 大餘,四十七。 小餘,七百五十四。 虛分,一百八十六。 入月日,十(一)〔二〕。[57] 日餘,千八百七十二。 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積度,四十九。度餘,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 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 合積月,十二。 月餘,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七。 月法,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四。 大餘,五十四。 小餘,三百四十八。虛分,五百九十二。 入月日,二十(三)〔四〕。[58] 日餘,二千一百六十三。 日度法,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四。 積度,十二。 度餘,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 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 合積月,九。 月餘,九萬八千四百五。 月法,十〔一〕萬七百七十。[59] 大餘,二十五。 小餘,七百三十一。 虛分,二百九。入月日,二十六。 日餘,二百八十一。 日度法,二萬三千三百二十。 積度,二百九十二。 度餘,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萬一千九百八。 日率,千八百八十九。 合積月,一。 月餘,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60] 月法,二十二萬六千二百五十二。 大餘,二十九。 小餘,四百九十九。 虛分,四百四十(九)〔一〕。[61] 入月日,二十(七)〔八〕。[62] 日餘,四萬四千八百五。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一)〔二〕。[63] 積度,五十七。 度餘四萬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爲積合;不盡名〔爲〕合餘。[64]〔合〕餘以周率除之,[65]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奇爲晨,偶爲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餘爲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爲小積,又以月餘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爲積月,不盡〕爲月餘。[66]積月滿紀月去之,餘爲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爲閏;不盡爲閏餘。以閏減入紀月,其餘以十二去之,餘爲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筭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餘〕滿二百二十四以上[67]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制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之)入紀月,[68]滿蔀月得一爲積日,不盡爲小餘。積日滿六十去之,餘爲大餘,命以甲子,筭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餘,以其月法乘朔小餘,從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得)滿日度法得一,[69]爲入月日,不盡爲日餘。以朔命入月日,筭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爲積度,不盡爲度餘。以斗二十一四分之一命度,筭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餘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爲大餘,不盡爲小餘。以甲子命大餘,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餘,[70]并度餘,餘滿日度法從度,即(正)〔至〕後星合日數也,[71]命以冬至。求後合月,加合積月於入歲月,加月餘於月餘,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餘命如前,筭外,後合月也。(餘一)〔金、水〕加晨得夕,[72]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餘加今所得,其月餘得一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73]小飾滿蔀月得一,(如)〔加〕大餘,[74]大餘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今所得,[75]餘滿日度法得一,從日。其前合月朔小餘(不)滿其虛分者,[76]空加一日。日滿月先去二十九,其後合月朔小餘不滿四百九十九,又減一日,其餘命如前。
求合度,以積度度餘加今所得,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度,命如前,經斗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77]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後十三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進)〔退〕十二度。[78]復留,二十五日。復順,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復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79]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有萬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二)〔三〕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80]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後十六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81]微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82]伏復,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與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83]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後十五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三日。復順,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四十日,[84]行六度。伏復,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與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後九度,而見東方。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85]日行(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86]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87]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九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88]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微遟,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進)〔遟〕,[89]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後)〔復〕合。[90]凡(三)〔再〕合一終,[91]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後十六度,而見東方。見逆,一日退一度。留不得,二日。旋順,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十六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水,夕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遟,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92]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93]伏九日,退七度而復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有四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步術,以步法伏日度分,(如)〔加〕星合日度餘,[94]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也。(術)〔行〕分母乘之,[95]分(日)如〔日〕度法而一,[96]分不盡如(法)半〔法〕以上,[97]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經斗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損益,前後相放。其以赤道命度,進加退減之。其步以黃道。
| (日)〔月〕名 | |||||||
| 天正十一月 | 十二月 | 正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 冬至 | 大寒 | 雨水 | 春分 | 穀雨 | 小滿 | 夏至 | 大暑 |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
| 處暑 | 秋分 | 霜降 | 小雪月令章句:「孟春以立春爲節,驚蟄爲中。中必在其月,節不必在其月。據孟春之驚蟄在十六日以後,立春在正月;驚蟄在十五日以前,立春在往年十二月。」 | ||||
| 斗二十六四分〔一〕退二 | 牛八 | 女十二進(二)〔一〕 | 虛十進(三)〔二〕 | ||||
| 危十(六)〔七〕進二 | 室十六進(二)〔三〕 | 壁(十)〔九〕進(三)〔一〕 | |||||
| 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 | |||||||
| 奎十六 | 婁十二(進)〔退〕一 | 胃十四(進二)〔退一〕 | 昴十一(進)〔退〕二 | ||||
| 畢十六(進)〔退〕三 | 觜二退三】"> | 參九退四】"> | |||||
| 西方八十度 | |||||||
| 井三十三退三】"> | 鬼四 | 柳十五 | 星七進一】"> | ||||
| 張十八進一】"> | 翼十八進(一)〔二〕 | 軫十七進一】"> | |||||
| 南方百一十二度 | |||||||
| 角十二 | 亢九退一】"> | 氐十五退二】"> | 房五退三】"> | ||||
| 心五退三】"> | 尾十八(進)〔退〕三 | 箕十一退三】"> | |||||
| 東方七十五度 | |||||||
| 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 | |||||||
| 斗二十四(進一)〔四分一〕 | 牛七 | 女十一 | 虛十 | ||||
| 危十六 | 室十八 | 壁十 | |||||
| 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 | |||||||
| 奎十七 | 婁十二 | 胃十五 | 昴十二 | ||||
| 畢十六 | 觜三 | 參八 | |||||
| 西方八十三度 | |||||||
| 井三十 | 鬼四 | 柳十四 | 星七 | ||||
| 張十七 | 翼十九 | 軫十八 | |||||
| 南方百九度 | |||||||
| 角十三 | 亢十 | 氐十六 | 房五 | ||||
| 心五 | 尾十八 | 箕十 | |||||
| 東方七十七度 | |||||||
| 右黃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 | |||||||
表內校勘記:[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
黃道去極,日景之生,據儀、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極遠近差乘節氣之差。如遠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損。昬明之生,以天度乘晝漏,夜漏減(三)〔之,二〕百而一,[112]爲定度。以減天度,餘爲明;加定度一爲昬。其餘四之,如法爲少。〔二爲半,三爲太,〕[113]不盡,三之,如法爲強,餘半法以上以成強。強三爲少,少四爲度,其強二爲少弱也。又以日度餘爲少強,而各加焉。張衡渾儀曰:「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極九十一度十〔六〕分之五。[114]黃道斜帶其腹,出赤道表裏各二十四度。故夏至去極六十七度而強,冬至去極百一十五度亦強也。然則黃道斜截赤道者,則春分、秋分之去極也。今此春分去極九十少,秋分去極九十一少者,就夏歷景去極之法以爲率也。[115]上頭橫行第一行者,黃道進退之數也。本當以銅儀日月度之,則可知也。以儀一歲乃竟,而中閒又有陰雨,難卒成也。是以作小渾,盡赤道黃道,乃各調賦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從冬至所在始起,令之相當值也。取北極及衡各(誠)〔鍼〕㧻之爲軸,[116]取薄竹篾,穿其兩端,令兩穿中閒與渾半等,以貫之,令察之與渾相切摩也。乃從減半起,以爲〔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117]盡衡減之半焉。又中分其篾,拗去其半,令其半之際正直,與兩端減半相直,令篾半之際從冬至起,一度一移之,視篾之半際(夕)多〔少〕黃赤道幾也。[118]其所多少,則進退之數也。從(此)〔北〕極數之,[119]則(無)〔去〕極之度也。[120]各分赤道黃道爲二十四氣,一氣相去十五度十六分之七,每一氣者,黃道進退一度焉。所以然者,黃道直時,去南北極近,其處地小,而橫行與赤道且等,故以篾度之,於赤道多也。設一氣令十六日者,皆常率四日差少半也。令一氣十五日不能半耳,故使中道三日之中(若)〔差〕少半也。[121]三氣一節,故四十六日而差今三度也。至於差三之時,而五日同率者一,其實節之閒不能四十六日也。今殘日居其策,故五日同率也。其率雖同,先之皆強,後之皆弱,不可勝計。取至於三而復有進退者,黃道稍斜,於橫行不得度故也。春分、秋分所以退者,黃道始起更斜矣,於橫行不得度故也。亦每一氣一度焉,三氣一節,亦差三度也。至三氣之後,稍遠而直,故橫行得度而稍進也。立春、立秋橫行稍退矣,而度猶云進者,以其所退減其所進,猶有盈餘,未盡故也。立夏、立冬橫行稍進矣,而度猶〔云〕退者,[122]以其所進,增其所退,猶有不足,未畢故也。以此論之,日行非有進退,而以赤道(重廣)〔量度〕黃道[123]使之然也。本二十八宿相去度數,以赤道爲(強)〔距〕耳,[124]故於黃道亦〔有〕進退也。[125]冬至在斗二十一度少半,最遠時也,而此曆斗二十度,俱百一十五,強矣,冬至宜與之同率焉。夏至在井二十一度半強,最近時也,而此曆井二十三度,俱六十七度,強矣,夏至宜與之同率焉。」
| 二十四氣 | 日所在 | 黃道去極 | 晷景 | 晝漏刻 | 夜漏刻 | 昬中星月令章句曰:「中星當中而不中,日行遟也。未當中而中,日行疾也。」】"> | 旦中星 |
| 冬至月令章句曰:「冬至之爲極有三意焉:晝漏極短,去極極遠,晷景極長。極者,至而還之辭也。」】"> | 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 | 百一十五度 | 丈三尺 | 四十五 | 五十五 | 奎六弱】"> | 亢二少強退一】"> |
| 小寒 | 女二度七分進一 | 百一十三強】"> | 丈二尺三寸 | 四十五八分】"> | 五十四二分】"> | 婁六半強退一】"> | 氐七少弱退二】"> |
| 大寒 | 虛五度十四分進二】"> | 百一十大弱】"> | 丈一尺 | 四十六八分】"> | 五十三八分】"> | 胃十一半強退一】"> | 心半退三】"> |
| 立春 | 危十度二十一分進二】"> | 百六少強 | 九尺六寸 | 四十八六分】"> | 五十一四分】"> | 畢五少弱退三 | 尾七半弱退三】"> |
| 雨水 | 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 | 百一強】"> | 七尺九寸五分】"> | 五十八分】"> | 四十九二分】"> | 參六半弱退四】"> | 箕大弱退三 |
| 驚蟄 | 壁八度三分進一】"> | 九十五強】"> | 六尺五寸 | 五十三三分】"> | 四十六七分】"> | 井十七少弱退三】"> | 斗少退二】"> |
| 春分 | 奎十四度十分】"> | 八十九強 | 五尺二寸五分】"> | 五十五八分】"> | 四十四二分】"> | 鬼四 | 斗十一弱退二 |
| 清明 | 胃一度十七分退一 | 八十三少弱】"> | 四尺一寸五分】"> | 五十八三分】"> | 四十一七分】"> | 星四大進一 | 斗二十一半退二】"> |
| 穀雨 | 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 | 七十七大強】"> | 三尺二寸 | 六十五分】"> | 三十九五分】"> | 張十七進一 | 牛六半】"> |
| 立夏 | 畢六度三十一分退三】"> | 七十三少弱】"> | 二尺五寸二分】"> | 六十二四分】"> | 三十七六分】"> | 翼十七大進二】"> | 女十少進一 |
| 小滿 | 參四度六分退四】"> | 六十九大弱】"> | 尺九寸八分】"> | 六十三九分】"> | 三十六一分】"> | 角大弱 | 危大弱進二】"> |
| 芒種 | 井十度十三分退三】"> | 六十七少弱】"> | 尺六寸八分】"> | 六十四九分】"> | 三十五一分】"> | 亢五大退一】"> | 危十四強進二】"> |
| 夏至月令章句曰:「夏至之爲極有三意焉:晝漏極長,去極極近,晷景極短。」】"> | 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 | 六十七強】"> | 尺五寸 | 六十五 | 三十五 | 氐十二少弱退二】"> | 室十二少弱進三 |
| 小暑 | 柳三度二十七分】"> | 六十七大強】"> | 尺七寸 | 六十四七分】"> | 三十五三分】"> | 尾一大強退三】"> | 奎二大強】"> |
| 大暑 | 星四度二分進一 | 七十 | 二尺 | 六十三八分】"> | 三十六二分】"> | 尾十五半弱退三】"> | 婁三大退一】"> |
| 立秋 | 張十二度九分進一】"> | 七十三半強】"> | 二尺五寸五分】"> | 六十二三分】"> | 三十七七分】"> | 箕九大強退三】"> | 胃九大弱退一 |
| 處暑 | 翼九度十六分進二 | 七十八半強】"> | 三尺三寸三分】"> | 六十二分】"> | 三十九八分】"> | 斗十少退二 | 畢三大退三】"> |
| 白露 | 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 | 八十四少強】"> | 四尺三寸五分】"> | 五十七八分】"> | 四十二二分】"> | 斗二十一強退二 | 參五半弱退四】"> |
| 秋分 | 角四度三十分】"> | 九十半強】"> | 五尺五寸 | 五十五二分】"> | 四十四八分】"> | 牛五少】"> | 井十六少強退三】"> |
| 寒露 | 亢八度五分退一 | 九十六大強 | 六尺八寸五分】"> | 五十二六分】"> | 四十七四分】"> | 女七大進一】"> | 鬼三少強】"> |
| 霜降 | 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 | 百二少強】"> | 八尺四寸 | 五十三分】"> | 四十九七分】"> | 虛六大進二 | 星三大強進一】"> |
| 立冬 | 尾四度十九分退三】"> | 百七少強】"> | 丈 | 四十八二分】"> | 五十一八分】"> | 危八強進二】"> | 張十五大強進一 |
| 小雪 | 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 | 百一十一弱】"> | 丈一尺四寸 | 四十六七分】"> | 五十三三分】"> | 室三半強進三】"> | 翼十五大強進二】"> |
| 大雪 | 斗六度一分退二 | 百一十三大強】"> | 丈二尺五寸六分易緯所稱晷景長短,不與相應,今列之于後,并至與不至各有所候,以參廣異同。 冬至,晷長一丈三尺。當至不至,則旱,多溫病。未當至而至,則多病暴逆心痛,應在夏至。 小寒,晷長一丈二尺四分。當至不至,先小旱,後小水,丈夫多病喉痺。未當至而至,多病身熱,來年麻不爲耳。 大寒,晷長一丈一尺八分。當至不至,則先大旱,後大水, 麥不成,病厥逆。未當至而至,多病上氣、嗌腫。 立春,晷長一丈一寸六分。當至不至,兵起,麥不成,民疲瘵。未當至而至,多病熛、疾疫。 雨水,晷長九尺一寸六分。當至不至,早麥不成,多病心痛。未當至而至,多病𥋚。 驚蟄,晷長八尺二寸。當至不至,則霧,稚禾不成,老人多病嚏。未當至而至,多病癕疽、脛腫。 春分,晷長七尺二寸四分。當至不至,先旱後水,歲惡,米不成,多病耳痒。 清明,晷長六尺二寸八分。當至不至,菽豆不熟,多病嚏、振寒(溫)、〔洞〕泄。未當至而至,多溫病、暴死。 穀雨,晷長五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水物雜稻等不爲,多病疾瘧、振寒、霍亂。未當至而至,老人多病氣腫。 立夏,晷長四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旱,五穀傷,牛畜疾。未當至而至,多病頭痛、腫嗌、喉痺。 小滿,晷長三尺四寸。當至不至,凶言,〔國〕有大喪,先水後旱,多病筋急、痺痛。未當至而至,多熛、嗌腫。 芒種,晷長二尺四寸四分。當至不至,凶言,國有狂令。未當至而至,多病厥眩、頭痛。 夏至,晷長一尺四寸八分。當至不至,國有大殃,旱,陰陽並傷,草木夏落,有大寒。未當至而至,病眉腫。 小暑,晷長二尺四寸四分。當至不至,前小水,後小旱,有兵,多病泄注、腹痛。未當至而至,病臚腫。 大暑,晷長三尺四寸。當至不至,外兵作,來年飢,多病筋痺、胷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脛痛、惡氣。 立秋,晷長四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暴風爲災,來年黍不爲。未當至而至,多病咳上氣、咽腫。 處暑,晷長五尺三寸二分。當至不至,國多浮令,兵起,來年麥不爲。未當至而至,病脹,耳熱不出行。 白靈,晷長六尺二寸八分。當至不至,多病痤、疽、泄。未當至而至,多病水、腹閉疝瘕。 秋分,晷長七尺二寸四分。當至不至,草木復榮,多病溫,悲心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胷鬲痛。 寒露,晷長八尺二寸。當至不至,來年穀不成,六畜鳥獸被殃,多病疝瘕、𦝫痛。未當至而至,多病疢熱中。 霜降,晷長九尺一寸六分。當至不至,萬物大耗,年多大風,人病𦝫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胷脇支滿。 立冬,晷長丈一寸二分。當至不至,地氣不藏,來年立夏反寒,早旱,晚水,萬物不成。未當至而至,多病臂掌痛。 小雪,晷長一丈一尺八分。當至不至,來年蠶麥不成,多病脚腕痛。未當至而至,亦爲多肘腋痛。 大雪,晷長一丈二尺四分。當至不至,溫氣泄,夏蝗蟲生,大水,多病少氣、五疸、水腫。未當至而至,多病癕疽痛,應在芒種。 月令章句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分爲十二次,日月之所躔也。地有十二分,王侯之所國也。每次三十(二)度三十(三)〔二〕分之十四,日至其初爲節,至其中爲中氣。 自危十度至壁(八)〔九〕度謂之豕韋之次,立春、驚蟄居之,衛之分野。 自壁(八)〔九〕度至胃一度,謂之降婁之次,雨水、春分居之,魯之分野。 自胃一度至畢六度,謂之大梁之次,清明、穀雨居之,趙之分野。 自畢六度至井十度,謂之實沈之次,立夏、小滿居之,晉之分野。 自井十度至柳三度,謂之鶉首之次,芒種、夏至居之,秦之分野。 自柳三度至張十二度,謂之鶉火之次,小暑、大暑居之,周之分野。 自張十二度至軫六度,謂之鶉尾之次,立秋、處暑居之,楚之分野。 自軫六度至亢八度,謂之壽星之次,白露、秋分居之,鄭之分野。自亢八度至尾四度,謂之大火之次,寒露、霜降居之,宋之分野。 自尾四度至斗六度,謂之析木之次,立冬、小雪居之,燕之分野。 自斗六度至須女二度,謂之星紀之次,大雪、冬至居之,越之分野。 自須女二度至危十度,謂之玄枵之次,小寒、大寒居之,齊之分野。」 蔡邕分星次度數與皇甫謐不同,兼明氣節所在,故載焉。謐所列在郡國志。】"> | 四十五五分】"> | 五十四五分】"> | 壁半強進一】"> | 軫十五弱進一 |
表內校勘記:[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
中星以日所在爲正,日行四歲乃終,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餘四之,如法爲少、大,餘不盡,三之,如法爲強、弱,以減節氣昬明中星,而各定矣。強,正;弱,(直)〔負〕也。[166]其強弱相減,同名相去,異名從之。從強進少爲弱,從弱退少而強。從上元太歲在庚辰以來,盡熹平三年,歲在甲寅,積九千四百五十五歲也。宋世治曆何承天曰:「曆數之術,若心所不達,雖復通人前識,無救其弊。是以多歷年歲,猶未能有定。四分於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積世不悟,徒云建曆之本必先立元,假託讖緯,遂開治亂。此之爲弊,亦以甚矣。劉歆三統法尤復疏闊,方於四分,六千餘年又益一日。楊雄心惑其說,採爲太玄,班固謂之最密,著于漢志。司馬彪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曾不憶劉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爲曆,幾乎不知而妄言者歟!元和中穀城門候劉洪始悟四分於天疏闊,更以五百八十九爲紀法,百四十五爲斗分,而造乾象法,又制遟疾曆以步月行,方於太初、四分,轉精密矣。」
論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之分尚矣,乃有皇犧。皇犧之有天下也,未有書計。歷載彌久,暨於黃帝,班示文章,重黎記註,象應著名,始終相驗,準度追元,乃立曆數。天難諶斯,是以五、三迄于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黃帝造曆,元起辛卯,而顓頊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漢興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與天合,乃會術士作太初曆,元以丁丑。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世)〔卅〕一元,[167]得五星會庚戌之歲,以爲上元。太初曆到章帝元和,旋復疏闊,徵能術者課校諸曆,定朔稽元,追漢(三)〔四〕十五年庚辰之歲,[168]追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爲四分曆元。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有近於緯,而歲不攝提,以辨曆者得開其說,而其元尠與緯同,同則或不得於天。然曆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於元。光和元年中,議郎蔡邕、郎中劉洪補續律曆志,邕能著文,清濁鍾律,洪能爲筭,述敍三光。今考論其業,義指博通,術數略舉,是以集錄爲上下篇,放續前志,以備一家。蔡邕戍邊上章曰:「朔方髡鉗徒臣邕稽首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臣邕被受陛下尤異大恩,初由宰府備數典城,以叔父故衞尉質時爲尚書,召拜郎中,受詔詣東觀著作,遂與羣儒並拜議郎。沐浴恩澤,承荅聖問,前後六年。質奉機密,趨走目下,遂竟端右,出相好藩,[169]還尹輦轂,旬日之中,登躡上列。父子一門兼受恩寵,不能輸寫心力,以效絲髮之功,一旦(披)〔被〕章,[170]陷沒辜戮。陛下天地之德,不忍刀鋸截臣首領,得就平罪,父子家屬徙充邊方,完全軀命,喘息相隨。非臣無狀所敢〔復〕望,[171]非臣罪惡所當復蒙,非臣辭筆所能復陳。臣初決罪雒陽詔獄,生出牢戶,顧念元初中故尚書郎張俊,坐漏泄事,當伏重刑,已出穀門,復聽讀鞠,詔書馳救,〔減罪〕一等,[172]輸作左校。俊上書謝恩,遂以轉徙。〔邕爲〕郡縣促遣,[173]徧於吏手,[174]不得頃息,含辭抱悲,無由上達。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職在候望,憂怖焦灼,無心復能操筆成草,致章闕庭。誠知聖朝不責臣謝,但〔懷〕愚心,[175]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爲漢書十志,下盡王莽,而世祖以來,唯有紀傳,無續志者。臣所師事故太傅胡廣,知臣頗識其門戶,略以所有舊事〔與臣〕,[176]雖未備悉,粗見首尾,積累思惟,二十餘年。不在其位,非外吏庶人所得擅述。天誘其衷,得備著作郎,建言十志皆當撰錄,遂與議郎張華等分受之,(所使元順)〔其〕難者皆以付臣。[177]先治律曆,以籌筭爲本,天文爲驗,請太(師)〔史〕舊注,[178]考校連年,往往頗有差舛,當有增損,乃可施行,爲無窮法。道至深微,不敢獨議。郎中劉洪,密於用筭,故臣表上洪,與共參思圖牒。尋繹適有頭角,[179]會臣被罪,(遂)〔逐〕放邊野。[180]臣竊自痛,一爲不善,使史籍所闕,(故)〔胡〕廣所校,[181]二十年之思,中道廢絕,不得究竟。慺慺之情,猶以結心,不能違望。[182]臣初欲須刑竟,乃因縣道,具以狀聞。今年七月九日,匈奴始攻郡鹽池縣,其時鮮卑連犯雲中、五原,一月之中,烽火不絕。不(言四)〔意西〕夷相與合謀,[183]所圖廣遠,恐遂爲變,不知所濟。郡縣咸懼,不守朝旦。臣所在孤危,懸命鋒鏑,湮滅土灰,呼吸無期。誠恐所懷隨軀腐朽,抱恨黃泉,遂不設施,謹先顛踣。[184]科條諸志,臣欲(制)刪定者一,[185]所當接續者四,前志所無,臣欲著者(三)〔五〕,[186]及經典羣書所宜捃摭,本奏詔書所當依據,分別首目,并書章左。臣初被考,妻子迸竄,亡失文書,無所案請。加以惶怖愁恐,思念荒散,十分不得識一,所識者又恐謬誤。觸冒死罪,披(散)〔瀝〕愚情,[187]願下東觀,推求諸奏,參以璽書,以補綴遺闕,昭明國體。章聞之後,雖肝腦流離,白骨剖破,無所復恨。惟陛下省察。謹因臨戎長霍圉封上。臣頓首死罪稽首再拜以聞。」其所論志,志家未以成書,如有異同,今隨事注之于本志也。
贊曰:象因物生,數本杪曶。律均前起,準調後發。該覈衡琁,檢會日月。
- 斗綱(之)〔所〕建 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之」御覽作「所」。按:與下「青龍所纏」相對成文,作「所」是,今據改。又按:「綱」原譌「剛」,逕改正。 ↩
- 當其同〔所〕 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同」下脫「所」字,御覽有。今據補。 ↩
- 斗建移辰謂之〔月〕 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
- 日月之(術)〔行〕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按:殿本作「行」。 ↩
- 以察〔發〕斂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乃立儀表 按:集解引李銳說,謂儀謂渾儀,表謂圭表。今於儀表之閒加頓號。 ↩
- 爲一月之數 按:依文義當云「爲一月之日數」,疑脫「日」字。 ↩
- 月成則其歲〔大〕月(大)四時推移 集解引張文虎說,謂「月大」二字譌倒,「大」字絕句,「月」字當屬下。此謂有閏之年爲大歲也。歲之餘分滿月法而置閏謂之大歲,與月之餘分滿日法而成日謂之大月正同。然閏月四時推移或有進退,故置中氣以定之。今據改。 ↩
- 中之始(日)〔曰〕節 據集解本改。 ↩
- 故一(共)〔元〕以四千五百六十爲甲寅之終也 據汲本改。 ↩
- 沒數二十一(爲章閏) 據集解引李銳說刪。 ↩
- 中法(四)〔三〕十二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其月(食)百三十五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
- 得五(百)〔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得四與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 按:「互」殿本作「五」。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五之」兩字難解,閩本、汲古閣本作「互」,亦非是。當云「名之曰蔀會」,傳寫脫譌耳。又引李銳說,謂「互之」者互乘之也。四爲七十六約數,以乘五百一十三,得二千五十二;二十七爲五百一十三約數,以乘七十六,亦得二千五十二,爲蔀會。 ↩
- 蔀會(三)〔二〕千五十(三)〔二〕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月數百(二)〔三〕十五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食法二十(二)〔三〕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筭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集解引李銳說,謂「筭外」下有脫文,當云「筭外,所入蔀也。不滿蔀法者,入蔀年數也,各以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按:如李說,則「筭外」下當補「所入蔀也不滿蔀法者入蔀年數也各以」十六字。 ↩
- 所得以(七)〔二〕十(二)〔七〕乘之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筭(之起)外所(以)入紀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之」「起」「以」三字皆衍文。今據刪。 ↩
- 各以(不)〔所〕入紀歲名命之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即所求年(蔀)〔太歲所在〕 據集解引李銳說刪補。 ↩
- 紀蔀表 張文虎舒蓺室隨筆云:「案此表首行序題,各本誤以『天紀歲名』對蔀名『甲子』『癸卯』爲第一列,『地紀歲名』對『庚辰』『丙申』爲第二列,『人紀歲名』對『庚子』『丙辰』爲第三列,『蔀首』二字對『庚申一』『丙子二』爲第四列。李尚之四分術注依錢少詹說更正,以天、地、人三紀序題各降一列,而以『蔀首』二字獨對一、二、三、四數目,今局中新刊本從之。其實蔀名『甲子』、『癸卯』一列當移末列,與數目字相屬,王氏太歲攷改如此。或移蔀首數目爲第一列,與蔀名相屬,庶爲明白。」今依張說移正。 ↩
- 壬(午)〔子〕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
- (乙)〔己〕酉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
- 小餘四百九十〔九〕 據集解引錢大昕、李銳說補。 ↩
- 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餘〕減之餘滿蔀(日)〔月〕則天正朔日也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改。 ↩
- 以(月)〔日〕餘乘之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不滿其(數)〔所〕近節氣夜漏之半者 集解引李銳說,謂「數」當作「所」,聲之譌。今據改。 ↩
- 以(爲)〔十〕五乘冬至小餘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置入蔀積(月)〔日〕以(日)〔蔀月〕乘之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經斗除十〔九〕分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以朔小餘減合〔朔〕度分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
- 其分(三)〔二〕百(二)〔三〕十五約之 據汲本、殿本改。 ↩
- 積度加斗二十一十〔九〕分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謂(盡)〔晝〕漏分後盡漏盡也 集解引李銳說,謂「謂盡漏」當作「謂晝漏」。晝漏分後者,晝漏與夜漏分之後,謂自夜上水後至夜漏盡,月在張、心,則注於術。今據改。 ↩
- 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 據集解引李銳說刪。 ↩
- 置其節氣夜(半)〔漏〕之數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即(明)月〔明〕所在度也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
- 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
- 〔以〕宿次除之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
- 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 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
- 以月數乘積〔食〕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加五(百)〔月〕二十分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餘以爲積月 按:集解引李銳說,謂此省文也。以術爲之,當以章月乘餘年,滿章法得一爲積月,不滿爲閏餘。 ↩
- 不滿法(法)什之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
- 餘爲昨夜未(晝)〔盡〕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以章法乘周率爲(用)〔月〕法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以月之(月)〔日〕乘積〔月〕爲朔大小餘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乘爲入月日餘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處有脫譌。今以算術求之,當以蔀日乘積月,如蔀月而一,爲積日,不盡爲小餘;積日滿六十去之,餘爲大餘也。又以蔀日乘月餘,以月法乘朔小餘,併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如日度法而一,爲入月日,不盡爲日餘也。又引李銳說,謂以算求之,當以蔀日乘月餘,以月法乘朔小餘,從之,章法乘章月,得數約之,如日度法,爲入月日、日餘。 ↩
- 以〔周〕率去日率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如日度法爲〔積〕度(之)〔度〕餘也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爲度之餘」當云「爲積度度餘」。又引李銳說,謂「如日度法,爲度之餘也」,當云「如日度法爲積度,不盡爲度之餘也」。今按:錢、李二氏之說皆合理,局本依錢說改,今從之。 ↩
- 日餘萬四千六百四十(七)〔一〕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入月日十(一)〔二〕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入月日二十(三)〔四〕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月法十〔一〕萬七百七十 據汲本、殿本補。 ↩
- 月餘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虛分四百四十(九)〔一〕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入月日二十(七)〔八〕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一)〔二〕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不盡名〔爲〕合餘 集解引惠棟說,謂「名」下乾象曆有「爲」字,應增入。今據補。 ↩
- 〔合〕餘以周率除之 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
- 從小積〔爲積月不盡〕爲月餘 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
- 其閏〔餘〕滿二百二十四以上 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
- 以蔀日乘(之)入紀月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
- 所得(得)滿日度法得一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
- 以周率〔乘〕小餘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
- 即(正)〔至〕後星合日數也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餘一)〔金水〕加晨得夕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又」下疑有脫文,當云「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今據補。按:此即上求後合月中所謂「加月餘於月餘,滿其月法得一」也,故應再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 ↩
- (如)〔加〕大餘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以入月日〔日〕餘加今所得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
- 其前合月朔小餘(不)滿其虛分者 據集解引李銳說刪。 ↩
-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八十四日(進)〔退〕十二度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伏復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行星三十(二)〔三〕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行〔三〕百三度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九十七」原譌「九十六」,據張元濟校勘記謂「六」字原作「大」,影印上板時描改也。 ↩
- 〔一〕見三百四十日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
- 〔旋〕順 按:依文義當脫一「旋」字,今補。 ↩
- 日行(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
- 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而(進)〔遟〕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退四度而(後)〔復〕合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凡(三)〔再〕合一終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旋〕逆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行三十〔二〕度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
- (如)〔加〕星合日度餘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術)〔行〕分母乘之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分(日)如〔日〕度法而一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不盡如(法)半〔法〕以上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
- (日)〔月〕名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按:下表排列依李銳漢四分術改定。 ↩
- 斗二十六【四分〔一〕退二】 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
- 女十二【進(二)〔一〕】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虛十【進(三)〔二〕】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危十(六)〔七〕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室十六【進(二)〔三〕】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壁(十)〔九〕【進(三)〔一〕】 汲本、殿本「進三」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壁十」當作「壁九」,「進二」作「進一」。今據改。按:集解引李銳說,謂案此赤道度即太初星距見於三統術者是也。自漢以後相沿承用,至唐大衍術始改畢、觜、參、鬼四宿,後漢施行四分,未嘗改測,則二宿度數不得與三統術異。今本作「危十六」「壁十」者,與下文黃道度相涉而誤也。 ↩
- 婁十二【(進)〔退〕一】 汲本、殿本「進一」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當作「退一」。今據改。 ↩
- 胃十四【(進二)〔退一〕】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昴十一【(進)〔退〕二】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畢十六【(進)〔退〕三】 汲本、殿本「進三」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當作「退三」。今據改。 ↩
- 翼十八【進(一)〔二〕】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尾十八【(進)〔退〕三】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斗二十四【(進一)〔四分一〕】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夜漏減(三)〔之二〕百而一 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
- 如法爲少〔二爲半三爲太〕 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
- 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極九十一度十〔六〕分之五 御覽無「渾」字。又「分」上原無「六」字;占經、御覽作「十九分」,亦非是。今依算理補。 ↩
- 就夏曆景去極之法以爲率也 按:「夏曆景」開元占經作「夏至曆景」,影印宋本御覽引作「夏曆晷景」,鮑刻本作「夏至晷景」。 ↩
- 取北極及衡各(誠)〔鍼〕㧻之爲軸 據嚴可均輯全後漢文改。 ↩
- 以爲〔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 據開元占經補。 ↩
- 視篾之半際(夕)多〔少〕黃赤道幾也 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夕」字衍。今按:「夕」乃「少」字之形譌,又顛倒其文耳。下云「其所多少」,可證也。開元占經引作「視篾半之際多少黃赤道幾何也」。 ↩
- 從(此)〔北〕極數之 據汲本、殿本改。 ↩
- 則(無)〔去〕極之度也 據開元占經引改。 ↩
- 故使中道三日之中(若)〔差〕少半也 據開元占經改。 ↩
- 而度猶〔云〕退者 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猶」下當有「云」字。今據補。 ↩
- 而以赤道(重廣)〔量度〕黃道 據開元占經引改。 ↩
- 以赤道爲(強)〔距〕耳 據開元占經引改。 ↩
- 故於黃道亦〔有〕進退也 據開元占經補。 ↩
- 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 原作斗二十度【百一十分八分退二】譌,逕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正。按:錢云因下有「百一十五」之文而重出耳。此以三十二爲度法,分滿法即進爲度,無有過三十一分者。 ↩
- 女二度【七分進一】 「進」下原脫「一」字,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一」,今逕補。 ↩
- 百一十 原作「百一十一」,譌。王先謙謂李本作「百一十」,逕據改。 ↩
- 危十度 原作「危七度」,譌,逕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正。 ↩
- 百六【少強】 「少強」原作「少弱」,譌。王先謙謂李本作「少強」,逕據改。 ↩
- 畢五【少弱退三】 「少弱」原作「少強」,譌,逕據汲本改正。 ↩
- 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 「進三」原作「退三」,譌。王先謙謂李本「退」作「進」,逕據改。 ↩
- 箕【大弱退三】 「箕」下原有大字「六」,譌。王先謙謂李本無「六」字,逕據刪。 ↩
- 八十九【強】 「強」原作「少強」,譌。王先謙謂李本無「少」字,逕據刪。 ↩
- 斗十一【弱退二】 「弱」原作「強」,譌。王先謙謂李本作「弱」,逕據改。 ↩
- 胃一度【十七分退一】 「退一」原作「退二」,譌。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逕據改。 ↩
- 星四【大進一】 「進」下原脫「一」字,王先謙謂李本「進」下有「一」字,逕據補。 ↩
- 張十七【進一】 「進一」原譌「進二」,逕據汲本改正。按:王先謙謂李本作「大進一」。 ↩
- 畢六度 「六」原作「八」,譌,逕據汲本改正。 ↩
- 女十【少進一】 「進」原作「弱」,譌。王先謙謂李本「弱」作「進」,逕據改。 ↩
- 角【大弱】 「大」原作「六」,大字,譌。王先謙謂李本「六」作「大」,小字,逕據改。 ↩
- 室十二【少弱進三】 「進三」原作「退三」,譌。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三」,逕據改。 ↩
- 星四度【二分進一】 「二分進一」原作「三分進二」,譌。王先謙謂李本作「二分進一」,逕據改。 ↩
- 胃九【大弱退一】 「退一」原作「退二」,譌。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逕據改。 ↩
- 翼九度【十六分進二】 「進二」原作「退二」,譌。李本作「進一」,亦誤。依算理應爲「進二」,今逕改。 ↩
- 斗十【少退二】 「退」下原脫「二」字,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逕據補。 ↩
- 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 「進一」原作「退一」,譌。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一」,逕據改。 ↩
- 斗二十一【強退二】 「退」下原脫一字。汲本、殿本作「退一」,譌。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逕據補。 ↩
- 亢八度【五分退一】 「退一」原作「退三」,譌。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逕據改。 ↩
- 九十六【大強】 「大強」原作「少強」,譌。王先謙謂李本作「大強」,逕據改。 ↩
- 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 「十二分」原作「十三分」,譌。錢大昕謂「三」當作「二」,王先謙謂李本作「十二分」,逕據改。 ↩
- 虛六【大進二】 「進二」原作「進一」,譌。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二」,逕據改。 ↩
- 尾四度 「尾」原作「房」,譌。王先謙謂李本作「尾」,逕據改。 ↩
- 丈 「丈」下原有「四寸二分」四字。集解引李銳說,謂案祖沖之術二至晷景與此同。其至前後各氣晷景,以此至前後晷景兩兩相加,折半得之。如此術大雪景丈二尺五寸六分,小寒景二尺三寸,相加半之,得沖之術大雪、小寒景一丈二尺四寸三分是也。覆檢此文,惟立冬一氣不合。案祖沖之稱四分志立冬中景長一丈,立春中景九尺六寸,相加半之,得九尺八寸,與沖之術立春、立冬景正合。然則此文立冬晷景丈四寸二分,誤衍「四寸二分」四字耳。今逕據刪。 ↩
- 張十五【大強進一】 「進一」原作「進二」,汲本無「進一」二字。王先謙謂李本多「進一」二字,殿本同,逕據改。 ↩
- 室三 原作「室二」,譌。王先謙謂李本「室二」作「室三」,逕據改。 ↩
- 斗六度【一分退二】 「退二」原作「退三」,譌。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逕據改。 ↩
- 振寒(溫)〔洞〕泄 據汲本、殿本改。 ↩
- 〔國〕有大喪 據汲本、殿本補。 ↩
- 五疸 「疸」原譌「疽」,逕據殿本、集解本改正。 ↩
- 每次三十(二)度三十(三)〔二〕分之十四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改。 ↩
- 自危十度至壁(八)〔九〕度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下「自壁八度至胃一度」同。 ↩
- 立春驚蟄居之 按:殿本「驚蟄」作「雨水」,下「雨水」作「驚蟄」。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以驚蟄爲正月中氣,雨水爲二月節,依古法也。四分術以雨水爲正月中氣。 ↩
- 清明穀雨居之 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清明穀雨當互易。今按:證以月令問答,惟驚蟄、雨水用三統,餘皆用四分,易之非是。 ↩
- 軫十五【弱進一】 「弱」原作「少強」,譌。李本作「少弱」,亦譌。依算理應作「弱」,逕改。 ↩
- 強正弱(直)〔負〕也 集解引李銳說,謂「直」當作「負」,負猶背也。今據改。 ↩
- 追太初前(世)〔卅〕一元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按:前志謂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正爲太初前卅一元,「卅」與「世」形近而譌。 ↩
- 追漢(三)〔四〕十五年庚辰之歲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
- 趨走目下遂竟端右出相好藩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目」作「陛」,「竟」作「由」,「好」作「外」。 ↩
- 一旦(披)〔被〕章 據汲本、殿本改。 ↩
- 非臣無狀所敢〔復〕望 據汲本、殿本補。 ↩
- 〔減罪〕一等 「一等」上疑有脫文,今據嚴可均輯全後漢文補「減罪」二字。 ↩
- 〔邕爲〕郡縣促遣 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脫「邕爲」二字。今據補。按:惠棟補注謂「郡縣」上邕集有「邕爲」二字。 ↩
- 徧於吏手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徧」邕集作「迫」。 ↩
- 但〔懷〕愚心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
- 略以所有舊事〔與臣〕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
- (所使元順)〔其〕難者皆以付臣 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無「所使元順」四字,有「其」字。今據改。 ↩
- 請太(師)〔史〕舊注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
- 尋繹適有頭角 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尋繹」下脫「度數」二字。按:如盧說增「度數」二字,則當於「尋繹度數」絕句。 ↩
- (遂)〔逐〕放邊野 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遂」作「逐」。今據改。 ↩
- (故)〔胡〕廣所校 據汲本、殿本改。 ↩
- 不能違望 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違望」一作「自達」。 ↩
- 不(言四)〔意西〕夷相與合謀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
- 謹先顛踣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謹」邕集作「恐」。 ↩
- 臣欲(制)刪定者一 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
- 臣欲著者(三)〔五〕 集解引惠棟說,謂「三」邕集作「五」。盧文弨亦謂「三」當作「五」。今據改。 ↩
- 披(散)〔瀝〕愚情 集解引惠棟說,謂「散」邕集作「瀝」。盧文弨亦謂「散」當作「瀝」。今據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