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 志二 曆志
【案:五代修曆法,如晉馬重績調元曆、周王朴欽天曆,五代會要所載甚略,蓋因知曆者稀,莫能是正也。薛史載欽天曆用數爲歐陽史所本,其字句異同,彼此可互證云。】
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觀象以垂法,治曆以明時,使萬物服其化風,四海同其正朔,然後能允釐下土,欽若上天。故虞舜之紹唐堯,先齊七政;武王之得箕子,首敍九疇。皇極由是而允興,人時以之而不忒。歷代已降,何莫由斯。
粵自軒黃,肇正天統,歲躔辛卯,曆法時成。故黃帝始用辛卯曆,顓頊次用乙卯曆,虞用戊午曆,夏用丙寅曆,商用甲寅曆,周用丁巳曆,魯用庚子曆,秦用乙卯曆。漢用太初曆、四分曆、三統曆,凡三本。魏用黃初曆、景初曆,凡二本。晉用元始曆、合元萬分曆,凡二本。宋用大明曆、元嘉曆,凡二本。齊用天保曆、同章曆、正象曆,凡三本。後魏用興和曆、正光曆、正元曆,案:玉海作正統,五代會要作正元。(舊五代史考異)凡三本。梁用大同曆、乾象曆、永昌曆,凡三本。後周用天和曆、丙寅曆、明玄曆,凡三本。隋用甲子曆、開皇曆、皇極曆、大業曆,凡四本。唐用戊寅曆、麟德曆、神龍曆、大衍曆、元和觀象曆、長慶宣明曆、寶應曆、正元曆、景福崇玄曆,凡九本。
洎梁氏之應運也,乘唐室陵遲之後,黃巢離亂之餘,衆職未修,三辰孰驗。故當時歲曆,猶用宣明、崇玄二法,參而成之。
及晉祖肇位,司天監馬重績始造新曆,奉表上之,云:「臣聞爲國者,正一氣之元,宣萬邦之命,爰資曆以立章程。長慶宣明,雖氣朔不渝,即星躔罕驗;景福崇玄,縱五曆甚正,五曆甚正,疑當作「五緯」。考五代會要與薛史同,今姑仍其舊。(影庫本粘籤)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氣朔,崇玄星緯,二曆相參,方得符合。自古諸曆,皆以天正十一月爲歲首,歲首,原本闕「首」字,今據五代會要增入。(影庫本粘籤)循太古甲子爲上元,積歲彌多,差闊至甚。臣改法定元,創爲新曆一部二十一卷,案:玉海引崇文總目作二十卷。(舊五代史考異)七章上下經二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立爲近元[1],以雨水正月朔爲歲首。謹詣閤門上進。」晉高祖命司天少監趙仁錡、張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參謀趙延乂、杜昇、杜崇龜等,以新曆與宣明、崇玄考覈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賜號調元曆,案玉海:調元曆,蓋倣曹士蒍小曆之舊。唐建中時,曹士蒍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爲上元,雨水爲歲首。世謂之小曆。(舊五代史考異)仍命翰林學士承旨和凝撰序。
其後數載,法度寖差。至周顯德二年,世宗以端明殿學士、左散騎常侍王朴明於曆算,乃命朴考而正之。朴奉詔歲餘,撰成欽天曆十五卷,上之。表云: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識天人之變者也。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數之爲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爲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授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爲,必從其日月:日月,原本脫「月」字,今從五代會要增入。(影庫本粘籤)六籍宗之爲大典,百王執之爲要道。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故得五紀有常度,庶徵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而下,凡歷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曆數,汨陳而已矣。今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詢庶官[2],振舉墜典。以臣薄游曲藝,嘗涉舊史,遂降述作之命,俾究推測之要[3],雖非能者,敢不奉詔。乃包萬象以立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同則陰陽之數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五之得朞之數[4],過者謂之氣盈,不及謂之朔虛。至於應變分用,無所不通,所謂包萬象矣。故以七十二爲經法,經者常也,常用之法也。百者數之節也[5],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曆之諸法也。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千二百萬,案:下文以通法進全率,得大率七千二百萬,則此云七千二百萬者,乃大率之數,以言全率,蓋傳寫之訛。據統法七千二百,通法一百,以通法進統法,當云得七十二萬。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6],日月五星,合在子正之宿,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之植圭於陽城者,以其近洛故也,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國,北距橫野軍,中得浚儀之岳臺,應南北弦,居地之中。皇家建國,定都於梁。今樹圭置箭,測岳臺晷漏,以爲中數,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自古朓朒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皇極舊述[7],則迂迴而難用,降及諸曆,則疏遠而多失。今以月離朓朒,隨曆較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所得者入離定日也。一日之中,分爲九限,逐限損益,衰稍有倫。朓朒之法,所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紘帶也[8],其勢圓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黃道者,日軌也,其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赤道極遠二十四度。當與赤道交[9],則其勢斜;當去赤道遠,則其勢直。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九道者,月軌也,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黃道極遠六度。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春分之宿,原本作「之分」,今據五代會要改正。(影庫本粘籤)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故較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空有祖述之文,全無推步之用。今以黃道一周,分爲八節,一節之中,分用九道,盡七十二道而復,使日月之軌,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九道之法,所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去日極遠,勢盡而留。自古諸曆,分段失實,隆降無准,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唯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爲入曆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定逐日行分,積逐日行分以爲變段。於是自疾漸而遲,勢盡而留,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別立諸段變曆,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闇虛之所射,其理有異焉。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
乃以一篇步日,一篇步月,一篇步星,案:以下脫「一篇步發斂」五字。下云「以卦候沒滅,爲之下篇」者,言爲步發斂之下篇。歐陽史約其文,稱「謹以步日、步月、步星、步發斂爲四篇」,是也。以卦候沒滅,爲之下篇,都四篇,爲曆經一卷,曆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曆一卷。
臣檢討先代圖籍,今古曆書,皆無蝕神首尾之文,蓋天竺胡僧之祅說也。只自司天卜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爲等接之法。蓋從假用以求徑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數,後學者不能詳知,便言曆有九曜,以爲注曆之恆式,今並削而去之。
昔在唐堯,欽若昊天。陛下親降聖謨,考曆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其曆謹以「顯德欽天」爲名。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但竭兩端,以奉明詔。疏略乖謬,甘俟罪戾。
世宗覽之,親爲製序,仍付司天監行用,以來年正旦爲始,自前諸曆並廢。案玉海:欽天于朔分之下,立小分謂之杪。說者謂前代謂曆朔餘未有杪者。若可用杪,何待求日法以齊朔分也。(舊五代史考異)其曆經一卷,今聊紀於後,以備太史氏之周覽焉。永樂大典卷二萬八百一十七。
顯德欽天曆經
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欽天步日躔術
歲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歲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歲中:一百八十三 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 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 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 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紀:六十
歲差:八十四四十
辰則:六百 八刻二十四分
【案:以上題稱步日躔術及後步月離術、步五星術,合爲曆經四篇者之三,又皆僅列用數而不及推步。據歐陽史云:「舊史亡其步發斂一篇,而在者三篇,簡略不完。」然則薛史原文固已闕矣。】
欽天步月離術
離率: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萬五千九百三十七九十七 五十六
離策:一十七 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案:歐陽史作離策二十七[10],此云一十七,當是傳寫之訛。以統法除離率,得二十七日及餘分。】
交策:二十七 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 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 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 四千四百六十三九十八 七十八
【案:四千四百,歐陽史作四千三百,據交策半之爲交中,當從歐陽史。】
離朔:一 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 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11] 四十四
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離:九百六十三
程節:八百
欽天步五星術
歲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萬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變率: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案:七百六十一,歐陽史訛作九百六十六,非也。據曆率半之爲曆中。彼此互訂,此條足正歐陽史之訛。】
周策:三百九十八 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九十六
【案:歐陽史小分作八十九,此云九十六,非也。據曆中倍之爲曆率,倍九十六,適得大分一,小分七十八。】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 晨見 | 一十七 | 三三十七 | 二二十四 |
| 順遲 | 二十五 | 二九 | 一二十九 |
| 退遲 | 一十四 | 一一十二 | 空二十八 |
| 退疾 | 二十七 | 四三十八 | 一三十七 |
| 後留 | 二十六三十二 | ||
| 順疾 | 九十 | 一十六六十三 | 一十一一十三 |
| 順疾 | 九十 | 一十六六十三 | 一十一一十三 |
| 前留 | 二十六三十二 | ||
| 退疾 | 二十七 | 四三十八 | 一三十七 |
| 退遲 | 一十四 | 一一十二 | 空二十八 |
| 順遲 | 二十五 | 二九 | 一二十九 |
| 夕伏 | 一十七 | 三三十七 | 二二十四 |
表內校勘記:[12]
熒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
變率:二百九十八萬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
周策:七百七十九 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
曆中: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 晨見 | 七十三 | 五十三六十八 | 五十五十八 |
| 順疾 | 七十三 | 五十一一 | 四十八三 |
| 次疾 | 七十一 | 四十六六十九 | 四十四一十七 |
| 次遲 | 七十一 | 四十五三十三 | 四十二五十八 |
| 順遲 | 六十二 | 一十九二十九 | 一十八二十 |
| 前留 | 八六十九 | ||
| 退遲 | 一十 | 一五十八 | 空四十四 |
| 退疾 | 二十一 | 七四十六 | 二四十 |
| 退疾 | 二十一 | 七四十六 | 二四十 |
| 退遲 | 一十 | 一五十八 | 空四十四 |
| 後留 | 八六十九 | ||
| 順遲 | 六十二 | 一十九二十九 | 一十八二十 |
| 次遲 | 七十一 | 四十五三十三 | 四十二五十八 |
| 次疾 | 七十一 | 四十六六十九 | 四十四一十七 |
| 順疾 | 七十三 | 五十一一 | 四十八三 |
| 夕伏 | 七十三 | 五十三六十八 | 五十五十八 |
鎮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萬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變率:九萬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 五百七十六九十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 晨見 | 一十九 | 二七 | 一一十四 |
| 順疾 | 六十五 | 六三十八 | 三五十一 |
| 順遲 | 一十九 | 空六十三 | 空三十五 |
| 前留 | 三十七三 | ||
| 退遲 | 一十六 | 空四十三 | 空一十四 |
| 退疾 | 三十三 | 二三十五 | 空六十 |
| 退疾 | 三十三 | 二三十五 | 空六十 |
| 退遲 | 一十六 | 空四十三 | 空一十四 |
| 後留 | 三十七三 | ||
| 順遲 | 一十九 | 空六十三 | 空三十五 |
| 順疾 | 六十五 | 六三十八 | 三五十一 |
| 夕伏 | 一十九 | 二七 | 一一十四 |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變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 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案:原本作周策五百八十三萬,考周率滿統法得周策五百八十三日及餘分[16],「萬」字係衍文,歐陽史亦無「萬」字,今刪去。】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案:原本作曆中一百八十二萬,考曆率半之滿統法得曆中一百八十二日及餘分,「萬」字係衍文,歐陽史亦無「萬」字,今刪去。】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 夕見 | 四十二 | 五十三四十 | 五十一一十七 |
| 順疾 | 九十六 |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
| 次疾 | 七十三 | 八十三十七 | 七十七一 |
| 次遲 | 三十三 | 三十四一 | 三十二四十 |
| 順遲 | 二十四 | 一十一六十一 | 一十一二十四 |
| 前留 | 六六十九 | ||
| 退遲 | 四 | 一二十二 | 空三十一 |
| 退疾 | 六 | 三六十五 | 一二十二 |
| 夕伏 | 七 | 四四十 | 一三十七 |
| 晨見 | 七 | 四四十 | 一三十七 |
| 退疾 | 六 | 三六十五 | 一二十二 |
| 退遲 | 四 | 一二十二 | 空三十一 |
| 後留 | 六六十九 | ||
| 順遲 | 二十四 | 一十一六十一 | 一十一二十四 |
| 次遲 | 三十三 | 三十四一 | 三十二四十 |
| 次疾 | 七十三 | 八十三十七 | 七十七一 |
| 順疾 | 九十六 | 一百二十一五十七 |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
| 晨伏 | 四十二 | 五十三四十 | 五十一一十七 |
辰星
周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變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 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 變段 | 變日 | 變度 | 變曆 |
| 夕見 | 一十七 | 三十四一 | 二十九五十四 |
| 順疾 | 一十一 | 一十八二十四 | 一十六四 |
| 順遲 | 一十六 | 一十一四十三 | 一十一十 |
| 前留 | 二六十八 | ||
| 夕伏 | 一十一 | 六 | 二 |
| 晨見 | 一十一 | 六 | 二 |
| 後留 | 二六十八 | ||
| 順遲 | 一十六 | 一十一四十三 | 一十一十 |
| 順疾 | 一十一 | 一十八二十四 | 一十六四 |
| 晨伏 | 一十七 | 三十四一 | 二十九五十四 |
- 立爲近元 「近元」,殿本、劉本作「上元」。影庫本批校云:「立爲近元,應作『上元』。」 ↩
- 庶官 原作「度官」,據殿本、劉本及會要卷一〇改。 ↩
- 推測 劉本同。殿本及會要卷一〇作「迎推」。影庫本批校云:「案會要,『推測』應作『迎推』。」 ↩
- 五之得朞之數 殿本作「五行得期之數」,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作「五行之得朞數」。影庫本批校云:「案會要,『五之』應作『五行』。」舊五代史考異云:「案:原本『五行』訛『五之』,今據五代會要改正。」殿本考證略同。查沈校本、抄本、殿本會要卷一〇均仍作「五之」。是。 ↩
- 百者數之節也 劉本同,殿本「百」作「法」。影庫本批校云:「案會要,『百』應作『法』。」舊五代史考異云:「案:原本『法』訛『百』,今據五代會要改正。」殿本考證略同。查沈校本會要卷一〇作「法」,抄本、殿本會要作「百」,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亦作「百」。作「百」是。 ↩
- 歲月日時 「日」字原無,據會要卷一〇、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補。殿本作「歲日月時」。 ↩
- 皇極舊述 殿本、劉本同。會要卷一〇、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述」作「術」。 ↩
- 天之紘帶也 「紘」原作「弦」,據會要卷一〇、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改。 ↩
- 當與赤道交 殿本、劉本同。會要卷一〇、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交」作「近」。 ↩
- 離策 原作「策離」,據劉本及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改。 ↩
- 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 殿本、劉本同。影庫本粘籤云:「小數『三十』,歐陽史作『三十二』,以統法推之,當作『三十』,今仍薛史之舊。」 ↩
- 欽天步五星術所載歲星表的變段及其變日、變度和變曆數據的順序,各本同。據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載此表變段順序爲:晨見、順疾、順遲、前留、退遲、退疾、退疾、退遲、後留、順遲、順疾、夕伏。變段下有關數據順序亦與之相對應。據術,歐陽史記載比較準確。 ↩
- 四十四【一十七】 「一十七」原作「一十六」,據殿本及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改。 ↩
- 空【四十四】 「四十四」原作「四十」,據殿本及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改。影庫本批校云:「『空』下小注應作『四十四』。」 ↩
- 五十三【六十八】 「六十八」原作「六十六」,據殿本改。 ↩
- 周策 原作「周率」,據上文及殿本考證改。 ↩
- 七十七【一】 殿本、劉本同。永樂大典卷七八五六作「七十七【三】」,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作「七十七【二】」。 ↩
- 七十七【一】 殿本、劉本同。永樂大典卷七八五六作「七十七【三】」,歐陽史卷五八司天考第一作「七十七【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