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二十二 志第三 曆下
步月離 步交會 步五星 渾象
步月離第五
轉終分:[1]一十四萬四千一百一十,秒六千六十六。
轉終日:二十七日,餘二千九百,秒六千六十六。
轉中日:一十三日,餘四千六十五,秒三千三十三。
朔差日:一,餘五千一百四,秒三千九百三十四。
象策:七日,餘二千一分,二十二秒半。
秒母:一萬。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二秒。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四秒。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二十六秒。
月平行度: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分、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四千六百四十八。末數,五百八十二。
十四日:初數,四千六十五。末數,一千一百六十五。
二十一日:初數,三千四百八十三。末數,一千七百四十七。
二十八日:初數,二千九百一。末數,二千三百二十九。
求經朔弦望入轉
置天正朔積分,以轉終分及秒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2]爲日,不滿爲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日及餘秒。以象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得弦、望經日加時入轉日及餘秒。徑求次朔入轉,以朔差加之。
轉定分及積度朓朒率
| 一日 | 一千四百六十八 | 初度 | 疾初 | 益五百一十三 | 朓初 |
| 二日 | 一千四百五十七 | 一十四度六十八 | 疾一度三十一 | 益四百六十九 | 朓五百一十三 |
| 三日 | 一千四百四十二 | 二十九度二十五 | 疾二度五十一 | 益四百一十一 | 朓九百八十二 |
| 四日 | 一千四百二十二 | 四十三度六十七 | 疾三度五十六 | 益三百三十二 | 朓一千三百九十三 |
| 五日 | 一千三百九十九 | 五十七度八十九 | 疾四度四十一 | 益二百四十三 | 朓一千七百二十五 |
| 六日 | 一千三百七十三 | 七十一度八十八 | 疾五度三 | 益一百四十一 | 朓一千九百六十八 |
| 七日 | 一千三百四十七 | 八十五度六十一 | 疾五度三十九 | 初益四十三 末損四 | 朓二千一百九 |
| 八日 | 一千三百二十一 | 九十九度八 | 疾五度四十九 | 損六十三 | 朓二千一百四十八 |
| 九日 | 一千二百九十五 | 一百一十二度二十九 | 疾五度三十三 | 損一百六十四 | 朓二千八十五 |
| 十日 | 一千二百七十一 | 一百二十五度二十四 | 疾四度九十一 | 損二百五十八 | 朓一千九百二十一 |
| 十一日 | 一千二百四十七 | 一百三十七度九十五 | 疾四度二十五 | 損三百五十二 | 朓一千六百六十三 |
| 十二日 | 一千二百二十八 | 一百五十度四十二 | 疾三度三十五 | 損四百二十七 | 朓一千三百一十一 |
| 十三日 | 一千二百一十四 | 一百六十二度七十 | 疾二度二十六 | 損四百八十一 | 朓八百八十四 |
| 十四日 | 一千二百四 | 一百七十四度八十四 | 疾一度三 | 初損四百〇三 末益一百一十七 | 朓四百三 |
| 十五日 | 一千二百八 | 一百八十六度八十八 | 遲空三十 | 益五百〇五 | 朒一百一十七 |
| 十六日 | 一千二百一十九 | 一百九十八度九十六 | 遲一度五十九 | 益四百六十二 | 朒六百二十二 |
| 十七日 | 一千二百三十六 | 二百一十一度十五 | 遲二度七十七 | 益三百九十五 | 朒一千八十四 |
| 十八日 | 一千二百五十八 | 二百二十三度五十一 | 遲三度七十八 | 益三百〇九 | 朒一千四百七十九 |
| 十九日 | 一千二百八十一 | 二百三十六度九 | 遲四度五十七 | 益二百一十九 | 朒一千七百八十八 |
| 二十日 | 一千三百七 | 二百四十八度九十 | 遲五度十三 | 益一百一十七 | 朒二千〇七 |
| 二十一日 | 一千三百三十三 | 二百六十一度九十七 | 遲五度四十三 | 初益二十七 末損一十一 | 朒二千一百二十四 |
| 二十二日 | 一千三百五十九 | 二百七十五度三十 | 遲五度四十七 | 損八十六 | 朒二千一百四十 |
| 二十三日 | 一千三百八十四 | 二百八十八度八十九 | 遲五度二十五 | 損一百八十四 | 朒二千五十四 |
| 二十四日 | 一千四百八 | 三百二度七十三 | 遲四度七十八 | 損二百七十八 | 朒一千八百七十 |
| 二十五日 | 一千四百三十一 | 三百一十六度八十一 | 遲四度七 | 損三百六十八 | 朒一千五百九十二 |
| 二十六日 | 一千四百四十九 | 三百三十一度十二 | 遲三度十三 | 損四百三十八 | 朒一千二百二十四 |
| 二十七日 | 一千四百六十三 | 三百四十五度六十一 | 遲二度一 | 損四百九十三 | 朒七百八十六 |
| 二十八日 | 一千四百七十二 | 三百六十度二十四 | 遲空七十五 | 損二百九十三 | 朒二百九十三 |
表內校勘記:[3][4][5][6][7][8][9][10][11][12][13][14][15][16][17]
求朔弦望入轉朓朒定數
置入轉小餘,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朓朒積爲定數。其四七日下餘,如初數以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朓朒積爲定數。如初數以上,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朓朒爲定數。其十四日下餘,如初數以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爲朓朒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18]
置經朔、弦、望小餘,朓減朒加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滿與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及餘。定朔前干名與後干名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月內無中氣者爲閏。視定朔小餘: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日出分與春分日出分相減之餘,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及此數以上者,亦進一日。或有交,虧初在日入前者,不進之。
定弦、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望或有交,虧初在日出前者,小餘雖在日出後,亦退之。如十七日望者,又視定朔小餘在四分之三以下之數,春分後用減定之數。與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上之數相較之;朔少望多者,望不退,而朔猶進之。望少朔多者,朔不進,而望猶退之。日月之行,有盈有縮,遲疾加減之數,或有四大三小;若隨常理,當察其時早晚,隨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中積
置定朔、弦、望大小餘與經朔、弦、望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弦、望入氣日餘,[19]經朔、弦、望少即加之,多即減之。即爲定朔、弦、望入氣。以加其氣中積,即爲定朔、弦、望中積。其餘以日法退除爲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
置定朔、弦、望約餘,以所入氣日損益率乘,盈縮損益。萬約之,以損益其下盈縮積,乃盈加縮減定朔弦望中積;又以冬至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加之,[20]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及分秒。又置定朔、弦、望約餘,副置之。以乘其日盈縮之損益率,萬約之,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其副,滿百爲分,分滿百爲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若先於曆注定每日夜半日度,即爲妙也。[21]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度
凡合朔加時日月同度,其定朔加時黃道日度,即爲定朔加時黃道月度。弦、望各以弦、望度加定弦、望加時黃道日度,[22]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黃道月度及分秒。
求夜半午中入轉
置經朔入轉,以經朔小餘減之,爲經朔夜半入轉。又經朔小餘與半法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加時入轉,[23]經朔少,如半法加之;多,如半法減之。爲經朔午中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24]否則因經爲定。每日累加一日,滿轉終日[25]及餘秒去命如前,各得每日夜半、午中入轉。求夜半,因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之。求午中,因定朔午中入轉累加之。求加時入轉者,如求加時入氣術。
求加時及夜半月度
置其日入轉算外轉定分,以定朔、弦、望小餘乘之,如日法而一,爲加時轉分。分滿百爲度。減定朔、弦、望加時月度,爲夜半月度。以所得轉定分累加之,即得每日夜半月度。或朔至弦、望,或至後朔,皆可累加之。然近則差少,遠則差多。置所求前後夜半相距月度爲行度,計其相距入轉積度,與行度相減,餘以相距日數除爲日差,行度多以日差加每日轉定分,行度少以日差減每日轉定分,然後用之可中。或欲速求,用此數,欲究其故,宜用後術。
求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日法而一,爲晨轉分。用減轉定分,餘爲昏轉分。又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日法而一,爲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爲前;不足,覆減之,爲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
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爲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爲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爲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餘爲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
累計每程相距日下轉積度,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相距日數除之,爲日差,定程多加之,定程少減之。以加減每日轉定分,爲轉定度。因朔、弦、望晨昏月,每日累加之,滿宿次去之,爲每日晨昏月度及分秒。凡注曆:朔日以後注昏月,望後一日注晨月。古曆有九道月度,其數雖繁,亦難削去,具其術如後。
求平交日辰
置交終日及餘秒,以其月經朔加時[26]入交汎日及餘秒減之,爲平交入其月經朔加時後日算及餘秒。以加其月經朔大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平交日辰及餘秒。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大餘滿紀法去之,命如前,即次平交日辰及餘秒。
求平交入轉朓朒定數
置平交小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朓朒積,爲定數。
求正交日辰
置平交小餘,以平交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日辰,即正交日辰及餘秒,與定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經朔加時中積
各以其月經朔加時入氣日及餘,加其氣中積及餘,其日命爲度,其餘以日法退除爲分秒,即其經朔加時中積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月度
置平交入經朔加時後日算及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分而一爲度,[27]不滿退除爲分秒,以加其月經朔加時中積,然後以冬至加時[28]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月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如求次交者,以交終度及分秒加而命之,[29]即得所求。
求黃道宿積度
置正交時黃道宿全度,以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減之,餘爲距後度及分秒,以黃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正交後黃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黃道宿積度入初末限
置黃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交象度及分秒去之,如在半交象以下,爲初限;以上者,以減交象度及分秒,餘爲入末限。入交積度交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求月行九道宿度
凡月行所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30]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四序離爲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
各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秒,減一百一度,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爲分,分滿百爲度,命爲月道與黃道汎差。凡日以赤道內爲陰,外爲陽;月以黃道內爲陰,外爲陽。故月行正交,入夏至後宿度內爲同名,入冬至後宿度內爲異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汎差,九因八約之,爲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減;正交後,半交前,以差加。此加減出入六度,正,如黃赤道相交同名之差,若較之漸異,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同也。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爲月道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爲減,減者爲加。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汎差,七因八約之,[31]爲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加;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減。此加減出入六度,異,如黃道赤道相交異名之差,較之漸同,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爲月道與赤道定差。[32]前加者爲減,減者爲加。各加減黃道宿積度,爲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爲其宿九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爲太半少。[33]論春夏秋冬以四時日所在宿度爲正。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
以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度,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爲分,分滿百爲度,命爲月道與黃道汎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汎差,九因八約之,爲定差,以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爲月道與赤道定差,以減。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汎差,七因八約之,爲定差,以減;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爲月道與赤道定差,以加。置正交加時黃道月度及分,以二差加減之,即爲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度
置定朔加時日躔黃道宿次,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爲加時月離宿次。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當弦、望加時月躔黃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度
各以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34]爲定朔、弦、望加時正交後黃道積度。如前求九道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餘爲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離宿度及分秒。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兩極,若應繩準。故云: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即爲加時九道月度。其求晨昏夜半月度,並依前術。
步交會第六
交終分:一十四萬二千三百一十九,秒九千三百六十八。
交終日:二十七日,餘一千一百九分,秒九千三百六十八。
交中日:十三,餘三千一百六十九,秒九千六百八十四。
交朔日:二,餘一千六百六十五,秒六百三十二。
交望日:十四,餘四千二,秒五千。
秒母:一萬。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六秒。[35]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八秒。
交象:九十度,九十四分,八十四秒。
半交象:四十五度,四十七分,四十二秒。
日蝕既前限:二千四百。定法:二百四十八。
日蝕既後限:三千一百。定法:三百二十。
月蝕限:五千一百。
月蝕既限:[36]一千七百。定法:三百四十。
分秒母:一百。
求朔望入交
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爲日,不滿爲餘,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交朔加之,得次朔。交望加之,得次望。再加交望,亦得次朔。各爲朔、望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汎日及餘秒,減去經朔、望小餘,即爲定朔、望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若定朔、望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爲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四千一百二十秒六百三十二,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37]
置經朔、望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即定朔望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積度及陰陽曆
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汎日,以日法通之,內餘,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而一爲度,不滿退除爲分秒,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即月行入交定積度。如交中度以下,入陽曆積度;以上,去之,餘爲入陰曆積度。每日夜半,準此求之。[38]
求月去黃道度
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以下,爲少象;以上,覆減交中,餘爲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於上,列交象度於下,相減相乘,倍而退位爲分,滿百爲度,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又與交中度相減相乘,八因之,以百一十除爲分,分滿百爲度,即得月去黃道度。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定日
置朔望入交汎日,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爲入交常日。
又置入轉朓朒定數,進一位,一百二十七而一,所得朓減朒加入交常日,爲入交定日[39]及餘秒。
求入交陰陽曆交前後分
視入交定日,如交中以下,爲陽曆;以上,去之,爲陰曆。如一日上下,以日法通日爲分。爲交後分。十三日上下,覆減交中,爲交前分。
求日月蝕甚定餘
置朔、望入氣入轉朓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定朔、望加時入轉算外轉定分除之,所得,以朓減朒加經朔、望小餘,爲汎餘。
日蝕:視汎餘如半法以下,爲中前分;半法以上,去半法,爲中後分。置中前後分,與半法相減相乘,倍之,萬約爲分,曰時差。中前,以時差減汎餘爲定餘,覆減半法,餘爲午前分。中後,以時差加汎餘爲定餘,減去半法,爲午後分。
月食:視汎餘在日入後、夜半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三以下,減去半法,爲酉前分;四分之三以上,覆減日法,餘爲酉後分。又視汎餘在夜半後、日出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爲卯前分,四分之一以上,覆減半法,餘爲卯後分。其卯酉前後分,自相乘,四因,退位,萬約爲分,以加汎餘,爲定餘。各置定餘,以發歛加時法求之,即得日月所蝕之辰刻。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
置定朔、望食甚大小餘,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望入氣日小餘,經朔、望日少加多減。即爲食甚入氣。以加其氣中積,爲食甚中積。又置食甚入氣小餘,以所入氣日損益率[40]盈縮之損益。[41]乘之,日法而一,以損益其日盈縮積;盈加縮減食甚中積,即爲食甚日行積度及分。
求氣差
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在象限以下,爲初限;以上,覆減中限,爲末限。皆自相乘,進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用減一千七百四十四,餘爲氣差恒數。以午前後分乘之,半晝分除之,所得,以減恒數爲定數。不及減,覆減之,爲定數。應加者減之,減者加之。春分後,陽曆減,陰曆加;秋分後,陽曆加,陰曆減。春分前、秋分後各二日二千一百分爲定氣,於此加減之。
求刻差
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與中限相減相乘,進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爲刻差恒數。以午前後分乘之,日法四分之一除之,所得爲定數。若在恒數以上者,倍恒數,以所得之數減之爲定數,依其加減。冬至後,午前陽加陰減,午後陽減陰加。夏至後,午前陽減陰加,午後陽加陰減。
求日食去交前後定分[42]
氣刻二差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爲食差。依其加減去交前後分,爲去交前後定分。視其前後定分,如在陽曆,即不食;如在陰曆,即有食之。如交前陰曆不及減,反減之,反減食差。爲交後陽曆;交後陰曆不及減,反減之,爲交前陽曆;即不食。交前陽曆不及減,[43]反減之,爲交後陰曆;交後陽曆,不及減,反減之,爲交前陰曆;[44]即日有食之。
求日食分
視去交前後定分,如二千四百以下,爲即前分,以二百四十八除爲大分。二千四百以上,覆減五千五百,不足減者不食。爲既後分,以三百二十除爲大分。不盡,退除爲秒,即得日食之分秒。
求月食分
視去交前後分,不用氣刻差者。一千七百以下者,食既。以上,覆減五千一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三百四十除爲大分,不盡,退除爲秒,即爲月食之分秒也。去交分在既限以下,覆減既限,亦以三百四十除,爲既內之大分。
求日食定用分
置日食之大分,與三十分相減相乘,又以二千四百五十乘之,如定朔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45]所得,爲定用分。減定餘,爲初虧分。加定餘,爲復圓分。各以發歛加時法求之,即得日食三限辰刻。
月食定用分
置月食之大分,與三十五分相減相乘,又以二千一百乘之,如定望入轉[46]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爲定用分。加減定餘,爲初虧、復圓分。各如發歛加時法求之,即得月食三限辰刻。
月食既者,以既內大分與十五相減相乘,又以四千二百乘之,如定望入轉[47]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爲既內分。用減定用分,爲既外分。置月食定餘減定用分,爲初虧。因加既外分,爲食既。又加既內分,爲食甚。即定餘分也。再加既內分,爲生光。復加既外分,爲復圓。各以發歛加時法求之,即得月食五限辰刻。
求月食入更點
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約爲更法。又五約更法,爲點法。[48]乃置月食初末諸分,昏分以上減昏分,晨分以下加晨分。如不滿更法爲初更。不滿點法爲一點。依法以次求之,即各得更點之數。
求日食所起
食在既前,初在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食在既後,初在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其食八分以上,皆起正西,復於正東。此據正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
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其食八分以上,皆起正東,復於正西。此亦據正午地而論之。[49]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
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爲帶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分,如既外分而一。不及減者,爲帶食既出入。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其食甚在晝,晨爲漸進,昏爲已退。食甚在夜,晨爲已退,昏爲漸進。
求日月食甚宿次
置日月食甚日行積度,望即更加半周天。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依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日月食甚宿度及分。
步五星第七
木星
周率:二百八萬六千一百四十二,五十四秒。
曆率:二千二百六十五萬五百七。
曆度法:六萬二千一十四。
周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八十二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四十一秒。
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七秒。
伏見:一十三度。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一十六日八十六分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三 |
| 晨順疾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二 |
| 晨次疾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二十一 |
| 晨順遲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八 |
| 晨末遲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一十二 |
| 晨留 | 二十四日 | |||
| 晨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 四度八十八 一十八 | 空三十二 八十二 | |
| 夕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 四度八十八 一十八 | 空三十二 八十二 | 一十八 |
| 夕留 | 二十四日 | |||
| 夕末遲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
| 夕順遲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二 |
| 夕次疾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一十八 |
| 夕順疾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一 |
| 夕伏 | 一十六日八十六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二 |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 一 | 益一百五十九 | 初 | 益一百五十九 | 初 |
| 二 | 益一百四十二 | 一度五十九 | 益一百四十二 | 一度五十九 |
| 三 | 益一百二十 | 三度一 | 益一百二十 | 三度一 |
| 四 | 益九十三 | 四度二十一 | 益九十三 | 四度二十一 |
| 五 | 益六十一 | 五度一十四 | 益六十一 | 五度一十四 |
| 六 | 益二十四 | 五度七十五 | 益二十四 | 五度七十五 |
| 七 | 損二十四 | 五度九十九 | 損二十四 | 五度九十九 |
| 八 | 損六十一 | 五度七十五 | 損六十一 | 五度七十五 |
| 九 | 損九十三 | 五度一十四 | 損九十三 | 五度一十四 |
| 十 | 損一百二十 | 四度二十一 | 損一百二十 | 四度二十一 |
| 十一 | 損一百四十二 | 三度一 | 損一百四十二 | 三度一 |
| 十二 | 損一百五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損一百五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表內校勘記:[54]
火星
周率:四百七萬九千四十一,秒九十七。
曆率:三百五十九萬二千七百五十八,秒三十二。
曆度法:九千八百三十六半。
周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三分,一十六秒。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六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八秒。
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九度。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六十七日 | 四十八度 | 四十五度四十八 | 七十二 |
| 晨順疾 | 六十三日 | 四十四度六十 | 四十二度二十六 | 七十一 |
| 晨次疾 | 五十八日 | 四十度九 | 三十七度九十九 | 七十 |
| 晨中疾 | 五十二日 | 三十四度六 | 三十二度三十二 | 六十八 |
| 晨末疾 | 四十五日 | 二十六度三十二 | 二十四度九十九 | 六十三 |
| 晨順遲 | 三十七日 | 一十六度六十八 | 一十五度八十 | 五十四 |
| 晨末遲 | 二十八日 | 五度七十五 | 五度四十五 | 三十七 |
| 晨留 | 一十一日 | |||
| 晨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五十八 | 八度一十五 六十 | 三度五 四十 | |
| 夕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五十八 | 八度一十五 六十 | 三度五 四十 | 四十一 |
| 夕留 | 一十一日 | |||
| 夕末遲 | 二十八日 | 五度七十五 | 五度四十五 | |
| 夕順遲 | 三十七日 | 一十六度六十八 | 一十五度八十 | 三十七 |
| 夕末疾 | 四十五日 | 二十六度三十二 | 二十四度九十九 | 五十四 |
| 夕中疾 | 五十二日 | 三十四度六 | 三十二度三十二 | 六十三 |
| 夕次疾 | 五十八日 | 四十度九 | 三十七度九十九 | 六十八 |
| 夕順疾 | 六十三日 | 四十四度六十 | 四十二度二十六 | 七十 |
| 夕伏 | 六十七日 | 四十八度 | 四十五度四十八 | 七十一 |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 一 | 益一千一百六十 | 初 | 益四百五十八 | 初 |
| 二 | 益八百 | 一十一度六十 | 益四百五十三 | 四度五十八 |
| 三 | 益四百六十四 | 一十九度六十 | 益四百三十三 | 九度一十一 |
| 四 | 益一百五十二 | 二十四度二十四 | 益三百九十六 | 一十三度四十四 |
| 五 | 損五十七 | 二十五度七十六 | 益三百四十一 | 一十七度四十 |
| 六 | 損一百七十二 | 二十五度一十九 | 益二百六十六 | 二十度八十一 |
| 七 | 損二百六十六 | 二十三度四十七 | 益一百七十二 | 二十三度四十七 |
| 八 | 損三百四十一 | 二十度八十一 | 益五十七 | 二十五度一十九 |
| 九 | 損三百九十六 | 十七度四十 | 損一百五十二 | 二十五度七十六 |
| 十 | 損四百三十三 | 十三度四十四 | 損四百六十四 | 二十四度二十四 |
| 十一 | 損四百五十三 | 九度一十一 | 損八百 | 十九度六十 |
| 十二 | 損四百五十八 | 四度五十八 | 損一千一百六十 | 十一度六十 |
土星
周率:一百九十七萬七千四百一十二,秒四十六。
曆率:五千六百二十二萬三千二百一十九。
曆度法:一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八。
周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三秒。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六十六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三秒。
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
伏見:一十七度。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十九日四十八 | 二度四十八 | 一度五十六 | 一十三 |
| 晨順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三度二十二 | 二度二 | 一十二 |
| 晨次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二度六十四 | 一度六十五 | 一十一 |
| 晨遲 | 二十七日五十 | 一度四十八 | 空度九十一 | 八 |
| 晨留 | 三十六日 | |||
| 晨退 | 五十一日六 五十一半 | 三度三十九 六十六半 | 空度二十八 三十三半 | |
| 夕退 | 五十一日六 五十一半 | 三度三十九 六十六半 | 空度二十八 三十三半 | 九七十五 |
| 夕留 | 三十六日 | |||
| 夕遲 | 二十七日五十 | 一度四十八 | 空度九十一 | |
| 夕次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二度六十四 | 一度六十五 | 八 |
| 夕順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三度二十二 | 二度二 | 一十一 |
| 夕伏 | 一十九日四十八 | 二度四十八 | 一度五十六 | 一十二 |
表內校勘記:[62]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 一 | 益二百一十三 | 初 | 益一百六十三 | 初 |
| 二 | 益一百九十七 | 二度一十三 | 益一百四十九 | 一度六十三 |
| 三 | 益一百六十八 | 四度一十 | 益一百二十八 | 三度一十二 |
| 四 | 益一百二十八 | 五度七十八 | 益一百 | 四度四十 |
| 五 | 益八十一 | 七度六 | 益六十五 | 五度四十 |
| 六 | 益三十三 | 七度八十七 | 益二十三 | 六度五 |
| 七 | 損三十三 | 八度二十 | 損二十三 | 六度二十八 |
| 八 | 損八十一 | 七度八十七 | 損六十五 | 六度五 |
| 九 | 損一百二十八 | 七度六 | 損一百 | 五度四十 |
| 十 | 損一百六十八 | 五度七十八 | 損一百二十八 | 四度四十 |
| 十一 | 損一百九十七 | 四度一十 | 損一百四十九 | 三度一十二 |
| 十二 | 損二百一十三 | 二度一十三 | 損一百六十三 | 一度六十三 |
金星
周率:三百五萬三千八百四,秒二十三。
曆率:一百九十一萬二百四十一,秒一十一。
曆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周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一十四秒。
合日:二百九十一日,九十五分,七秒。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六十八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四秒。
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度半。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九度七十五 | 四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七 |
| 夕順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六十度一十六 五十 | 五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六 |
| 夕次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九度三十九 | 五十七度一 | 一百二十五 |
| 夕中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七度空 | 五十四度七十二 | 一百二十三 |
| 夕末疾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二度二十九 | 四十度六十 | 一百一十五 |
| 夕順遲 | 二十九日二十五 | 二十四度七十二 | 二十三度七十三 | 一百 |
| 夕末遲 | 一十八日二十五 | 六度九十三 五十 | 六度六十六 | 六十九 |
| 夕留 | 七日 | |||
| 夕退 | 九日七十 七 | 三度七十九 九十三 | 一度六十九 七 | |
| 夕退伏 | 六日 | 四度五十 | 二度二 | 六十八 |
| 合退伏 | 六日 | 四度五十 | 二度二 | 八十二 |
| 晨退 | 九日七十 七 | 三度七十九 九十三 | 一度六十九 七 | 六十八 |
| 晨留 | 七日 | |||
| 晨末遲 | 一十八日二十五 | 六度九十三 五十 | 六度六十六 | |
| 晨順遲 | 二十九日二十五 | 二十四度七十二 | 二十三度七十三 | 六十九 |
| 晨末疾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二度二十九 | 四十度六十 | 一百 |
| 晨中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七度空 | 五十四度七十二 | 一百一十五 |
| 晨次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九度三十九 | 五十七度一 | 一百二十三 |
| 晨順疾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六十度一十六 五十 | 五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五 |
| 晨伏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九度七十五 | 四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六 |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 一 | 益五十二 | 初 | 益五十二 | 初 |
| 二 | 益四十八 | 空度五十二 | 益四十八 | 空度五十二 |
| 三 | 益四十一半 | 一度空 | 益四十一半 | 一度空 |
| 四 | 益三十二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益三十二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 五 | 益二十一 | 一度七十四 | 益二十一 | 一度七十四 |
| 六 | 益七 | 一度九十五 | 益七 | 一度九十五 |
| 七 | 損七 | 二度二 | 損七 | 二度二 |
| 八 | 損二十一 | 一度九十五 | 損二十一 | 一度九十五 |
| 九 | 損三十二半 | 一度七十四 | 損三十二半 | 一度七十四 |
| 十 | 損四十一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損四十一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 十一 | 損四十八 | 一度空 | 損四十八 | 一度空 |
| 十二 | 損五十二 | 空度五十二 | 損五十二 | 空度五十二 |
表內校勘記:[65]
水星
周率:六十萬六千三十一,秒八十四。
曆率:一百九十一萬二百四十二,秒三十五。
曆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周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合日:五十七日,九十三分,八十秒。
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一秒。
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五秒半。
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晨伏夕見:一十四度。
夕伏晨見:一十九度。
|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一十五日 | 二十九度 | 二十四度三十六 | 二百五 |
| 夕順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三度七十五 | 一十九度九十五 | 一百八十一 |
| 夕順遲 | 一十五日 | 一十三度二十五 | 一十一度一十三 | 一百三十五 |
| 夕留 | 二日 | |||
| 夕退伏 | 一十日九十三 八十 | 八度六 二十 | 二度四十九 八十 | |
| 合退伏 | 一十日九十三 八十 | 八度六 二十 | 二度四十九 八十 | 一百八 |
| 晨留 | 二日 | |||
| 晨順遲 | 一十五日 | 一十三度二十五 | 一十一度一十三 | |
| 晨順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三度七十五 | 一十九度九十五 | 一百三十五 |
| 晨伏 | 一十五日 | 二十九度 | 二十四度三十六 | 一百八十一 |
|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 一 | 益五十七 | 初 | 益五十七 | 初 |
| 二 | 益五十三 | 空度五十七 | 益五十三 | 空度五十七 |
| 三 | 益四十五 | 一度一十 | 益四十五 | 一度一十 |
| 四 | 益三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益三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 五 | 益二十二 | 一度九十 | 益二十二 | 一度九十 |
| 六 | 益八 | 二度一十二 | 益八 | 二度一十二 |
| 七 | 損八 | 二度二十 | 損八 | 二度二十 |
| 八 | 損二十二 | 二度一十二 | 損二十二 | 二度一十二 |
| 九 | 損三十五 | 一度九十 | 損三十五 | 一度九十 |
| 十 | 損四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損四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 十一 | 損五十三 | 一度一十 | 損五十三 | 一度一十 |
| 十二 | 損五十七 | 空度五十七 | 損五十七 | 空度五十七 |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置通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爲前合分。覆減周率,餘爲後合分。如日法而一,不滿退除爲分秒,即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中星。命爲日,曰中積。命爲度,曰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積,即爲諸段中積。以平度累加中星,[68]經退減之,即爲諸段中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曆
置前通積分,各加其星後合分,以曆率去之,不盡,各以其星曆度法除爲度,不滿退爲分秒,即爲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諸段限度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差
各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及分秒,如在曆中以下,爲在盈;以上,減去曆中,餘爲在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爲策數,不盡爲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數下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爲分,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爲其星其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
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加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即爲定日及加時分秒。不滿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及諸段所在日月
各置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加天正閏日及分,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爲月數,不盡,爲入月已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得其段入月經朔日數及分,以日辰相距爲所在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
各置中星,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金星倍之,水星三因之,然後加減。[69]即爲五星諸段定星。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依宿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定積日下加時分,百約之,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爲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
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爲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餘爲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日差
以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餘爲其段汎差。假令求木星次疾汎差,乃以順疾、順遲平行分相減,餘爲次疾汎差。他皆倣此。倍而退位爲增減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爲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爲初,減爲末。前少後多者,減爲初,加爲末。倍增減差爲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爲日差。
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爲末日行分。後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其日差之半,爲初日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餘爲增減差。前遲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爲初日行分。後遲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爲末日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餘爲增減差。前後近留之遲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爲增減差。
金星前後伏退,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爲增減差。前退者,置後段初日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爲末日行分。後退者,置前段末日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爲初日行分。以本段平行分減,餘爲增減差。[70]
水星,半平行分爲增減差,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爲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加初減末;前少後多,減初加末。又倍增減差爲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爲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後少則損之,後多則益之。爲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之,滿宿次去之,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視前段末日、後段初日行分相較之數,不過一二日差爲妙。或多日差數倍,或顛倒不倫,當類會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71]使其有倫,然後用之。或前後平行俱多俱少,則平注之。或總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倫而平注之得倫者,亦平注之。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
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爲氣數,不滿爲入氣日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算外,即所求平合及伏見入氣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其太陽行分相減,餘爲行差。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併爲行差。如水星夕伏晨見者,直以太陽行分爲行差。
求五星定合見伏汎積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爲定合定見定伏汎積。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差,水星倍之。各以行差除之,爲日,不滿退除爲分秒。若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盈加縮減。皆以加減定積,爲定合定見定伏汎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爲距合差日。以太陽盈縮差減之,爲距合差度。日在盈曆,以差日差度減之。在縮,加之。加減其星定合汎積,爲定合定積定星。
金、水二星順合退合,[72]各以平合退合行差[73]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爲距合差日。順加退減太陽盈縮差,爲距合差度。順在盈曆,以差日差度加之;在縮,減之。退在盈曆,以差日減之,差度加之;在縮,以差日加之,差度減之。皆以加減其星定合及再定合汎積,爲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以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命,即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滿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其順退所在盈縮,太陽盈縮也。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
各置其星定見伏汎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半中限爲象限。[74]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歲周日及分秒,餘亦自相乘,滿七十五而一,[75]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爲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爲日,不滿退除爲分秒。見加伏減汎積爲定積。[76]加命如前,即得日辰也。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積日[77]
各以伏見日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爲日。若晨伏夕見,日在盈曆,加之,在縮,減之。如夕伏晨見,日在盈曆,減之,在縮,加之。加減其星汎積爲常積。視常積,如中限以下,爲冬至後,以上,去之,餘爲夏至後。其二至後,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中限,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爲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一十八爲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爲法。以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爲差。差滿行差而一,爲日,不滿退除爲分秒。加減常積爲定積。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也。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春不晨見,秋不夕見者,亦舊有之矣。
渾象
古之言天者有三家:一曰蓋天,二曰宣夜,三曰渾天。漢靈帝時,蔡邕於朔方上書,言「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爲近,最得其情,近世太史候臺銅儀是也。立八尺體圓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赤道之表裏,以行日月之度數,步五緯之遲速,察氣候之推遷,精微深妙,百代所不可廢者也。然傳歷久遠,製造者衆,測候占察,互有得失。張衡之制謂之靈憲,史失其傳。魏、晉以來官有其器,而無本書,故前志亦闕。吳中常侍王蕃云:「渾天儀者,羲和之舊器,謂之機衡。」積代相傳,沿革不一。宋太平興國中,蜀人張思訓首創其式,造之禁中,踰年而成,詔置文明殿東鼓樓下,題曰「太平渾儀」。自思訓死,璣衡斷壞,無復知其法制者。景德中,曆官韓顯符依倣劉曜時、孔挺、晁崇之法,失之簡略。景祐中,冬官正舒易簡乃用唐梁令瓚、僧一行之法,頗爲詳備,亦失之於密而難爲用。元祐時,尚書右丞蘇頌與昭文館校理沈括奉敕詳定渾儀法要,遂奏舉吏部勾當官韓公廉通九章勾股法,常以推考天度與張衡、王蕃、僧一行、梁令瓚、張思訓法式,大綱可以尋究。若據算術考案象器,亦能成就,請置局差官製造。詔如所言。奏鄭州原武主簿王沇之,太史局官周日嚴、于太古、張仲宣,同行監造。制度既成,詔置之集英殿,總謂之渾天儀。公廉將造儀時,先撰九章勾股驗測渾天書一卷,貯之禁中,今失其傳,故世無知者。
舊制渾儀,規天矩地,機隱於內,上布經躔,次具日月五星行度,以察其寒暑進退,如張衡渾天、開元水運銅渾儀者,是也。久而不合,乖於施用。
公廉之制則爲輪三重:一曰六合儀,縱置地渾中,即天經環也,與地渾相結,其體不動;二曰三辰儀,置六合儀內;三曰四游儀,置三辰儀內。植四龍柱於地渾之下,又置鼇雲於六合儀下。四龍柱下設十字水趺,鑿溝道通水以平高下。別設天常單環於六合儀內,又設黃道赤道二單環,皆置三辰儀內,東西相交隨天運轉,以驗列舍之行。又爲四象環,附三辰儀,相結於天運環,黃赤道兩交爲直距二縱置于四游儀內。北屬六合儀地渾之上,以正北極出地之度。南屬六合儀地渾之下,以正南極入地之度。此渾儀之大形也。直距內夾置望筒一,于筒之半設關軸,附直距上,使運轉低昂,筒常指日,日體常在筒竅中,天西行一周,日東移一度,仍以窺測四方星度,皆斟酌李淳風、孔挺、韓顯符、舒易簡之制也。
三辰儀上設天運環,以水運之。水運之法始於漢張衡,成于唐梁令瓚及僧一行,復于太平興國中張思訓,公廉今又變正其制,設天運環,下以天柱關軸之類上動渾儀,此新制也。
舊制渾象,張衡所謂置密室中者,推步七曜之運,以度曆象昏明之候,校二十四氣,考晝夜刻漏,無出於渾象。隋志稱梁秘府中有宋元嘉中所造者,以木爲之,其圓如丸,徧體布二十八宿、三家星色、黃赤道、天河等,別爲橫規繞於外,上下半之,以象地也。開元中,詔僧一行與梁令瓚更造銅渾象,爲圓天之象,上具列宿周天度數,注水激輪令其自轉,一日一夜天轉一周,又別置日月五星循繞,絡在天外,令得運行。每天西轉一匝,日正東行一度,月行一十三度有奇,凡二十九轉而日月會,三百六十五轉而日行一匝。仍置木櫃以爲地平,令象半在地上,半在地下,又立二木偶人於地平之前,置鍾鼓使木人自然撞擊以報辰刻,[78]命之曰水運渾天俯視圖。既成,命置之武成殿。
宋太史局舊無渾象,太平興國中,張思訓準開元之法,而上以蓋爲紫宮,旁爲周天度,而東西轉之,出新意也。
公廉乃增損隋志制之,上列二十八宿周天度數,及紫微垣中外官星,以俯窺七政之運轉,納於六合儀天經地渾之內,同以木櫃載之。其中貫以樞軸,南北出渾象外,南長北短,地渾在木櫃面,橫置之,以象地。天經與地渾相結,縱置之,半在地上,半隱地下,以象天。其樞軸北貫天經上杠中,末與杠平,出櫃外三十五度稍弱,以象北極出地。南亦貫天經出下杠外,入櫃內三十五度少弱,以象南極入地。就赤道爲牙距,四百七十八牙以銜天輪,隨機輪地轂正東西運轉,昏明中星既應其度,分至節氣亦驗應而不差。
王蕃云:「渾象之法,地當在天內,其勢不便,故反觀其形,地爲外郭,於已解者無異,詭狀殊體而合于理,可謂奇巧者也。」今地渾亦在渾象外,蓋出于王蕃制也。其下則思訓舊制,有樞輪關軸,激水運動,以直神搖鈴扣鍾擊鼓,置時刻十二神司辰像於輪上,時初、正至,則執牌循環而出,報隨刻數以定晝夜長短。至冬水凝,運轉遲澀,則以水銀代之。
今公廉所製,共置一臺,臺中有二隔,渾儀置其上,渾象置其中,激水運轉,樞機輪軸隱于下。內設晝夜時刻機輪五重;第一重曰天輪,以撥渾象赤道牙距;第二重曰撥牙輪,上安牙距,隨天柱中輪轉動,以運上下四輪;第三重曰時刻鍾鼓輪,上安時初、時正百刻撥牙,以扣鍾擊鼓搖鈴;第四重曰日時初、正司辰輪,上安時初十二司辰、時正十二司辰;第五重曰報刻司辰輪,上安百刻司辰。以上五輪並貫於一軸,上以天束束之,下以鐵杵臼承之,前以木閣五層蔽之,稍增異其舊制矣。五輪之北,又側設樞輪,其輪以七十二輻爲三十六洪,束以三輞,夾持受水三十六壺。轂中橫貫鐵樞軸一,南北出軸爲地轂,運撥地輪。天柱中輪動,機輪動渾象,上動渾天儀。又樞輪左設天池、平水壺,平水壺受天池水,注入受水壺,以激樞輪。受水壺落入退水壺,由壺下北竅引水入昇水下壺,以昇水下輪運水入昇水上壺,上壺內昇水上輪及河車同轉上下輪,運水入天河,天河復流入天池,每一晝一夜周而復始。此公廉所製渾儀、渾象二器而通三用,總而名之曰渾天儀。
金既取汴,皆輦致于燕,天輪赤道牙距撥輪懸象鍾鼓司辰刻報天池水壺等器久皆棄毀,惟銅渾儀置之太史局候臺。但自汴至燕相去一千餘里,地勢高下不同,望筒中取極星稍差,移下四度纔得窺之。明昌六年秋八月,風雨大作,雷電震擊,龍起渾儀鼇雲水趺下,臺忽中裂而摧,渾儀仆落臺下,旋命有司營葺之,復置臺上。貞祐南渡,以渾儀鎔鑄成物,不忍毀拆,若全體以運則艱於輦載,遂委而去。
興定中,司天臺官以臺中不置渾儀及測候人數不足,言之於朝,宜鑄儀象,多補生員,庶得盡占考之實。宣宗召禮部尚書楊雲翼問之,雲翼對曰:「國家自來銅禁甚嚴,雖罄公私所有,恐不能給。今調度方殷,財用不足,實未可行。」他日,上又言之,於是止添測候之人數員,鑄儀之議遂寢。
初,張行簡爲禮部尚書提點司天監時,嘗製蓮花、星丸二漏以進,章宗命置蓮花漏于禁中,星丸漏遇車駕巡幸則用之。貞祐南渡,二漏皆遷于汴,汴亡廢毀,無所稽其製矣。
- 轉終分 「終」原作「中」。按下文,「轉終日:二十七日餘二千九百秒六千六十六」,以本書卷二一曆上「日法五千二百三十分」乘之,正合轉終分數。又下文「求經朔弦望入轉」條,「置天正朔分以轉終分及秒去之……」作「轉終分」。元史卷五六庚午曆同。今據改。 ↩
- 如日法而一 「如」原作「以」。據庚午曆改。 ↩
- 益五百一十三 原作「五百一十二」。按本表次行二日「朓五百一十三」,即據此數,庚午曆亦作「五百一十三」。今改正。又,據本志文例,本表闕各欄欄目,其名稱順次爲:轉日、轉定分、轉積度、遲疾度、損益率、朓朒積。 ↩
- 二十九度【二十五】 「二十五」原作「五十一」。按本表二日轉定分爲「一千四百五十七」,即十四度五十七,與積度「十四度【六十八】」之和爲二十九度【二十五】,即三日積度之數。庚午曆載此不誤,今據改。 ↩
- 八十五度【六十一】 「八十五」原作「八十」。按本表六日轉定分與積度之和爲八十五度六十一,即本日積度之數,知脫「五」字。庚午曆不脫,今據補。 ↩
- 疾五度【四十九】 「四十九」原作「十九」。按本志載月每日平行度爲十三度三十七分,累積至今日當爲九十三度【五十九】,而是日實載積度爲九十九度【八】,超過五度【四十九】,是爲本日疾度。庚午曆同,今據改。 ↩
- 疾五度【三十三】 「三十三」原作「三十二」。按月平行度累積至今日當爲一〇六度【九十六】,與今日積度一百一十二度【二十九】差五度【三十三】,是爲本日疾度。庚午曆同,今據改。 ↩
- 損三百五十二 原作「三百五十一」。按本表今日朓一千六百六十三,當損三百五十二,方得次日朓一千三百一十一。今據改。 ↩
- 二百一十一度【十五】 「一十一」原作「一十二」。按本表十六日轉定分與積度之和爲二百一十一度【十五】,即本日積度之數。庚午曆不誤,今據改。 ↩
- 遲二度【七十七】 「七十七」原作「八十七」。按月平行度累積至今日當爲二百一十四度【五十二】,而本日積度爲「二百一十一度【十五】」,尚少「二度【七十七】」,是爲本日遲度。庚午曆同,今據改。 ↩
- 二百二十三度【五十一】 「五十一」原作「五十」。按本表十七日轉定分與積度之和爲「二百二十三度【五十一】」,即本日積度數。庚午曆載此不誤,今據改正。 ↩
- 遲五度【四十三】 「四十三」原作「四十二」。按月平行度累積至今日當爲二百六十七度【四】,而本日積度二百六十一度【九十七】,尚少「五度【四十三】」,是爲本日遲度。庚午曆不誤,今據改。 ↩
- 朒二千一百四十 「十」下原衍「三十九」三字。按本表二十一日「朒二千一百二十四」,「初益二十七,末損一十一」,尚益一十六,其和爲二千一百四十,即今日朓朒積。庚午曆同。今據刪。 ↩
- 朒二千五十四 「四」下原衍「二」字。按本表二十二日「朒二千一百四十」,「損八十六」,其差爲「二千五十四」,即今日朓朒積。庚午曆同,今據刪。 ↩
- 朒一千八百七十 「十」下原衍「六十九」三字。按本表二十三日「朒二千五十四」,「損一百八十四」,其差爲「一千八百七十」,即今日朓朒積。庚午曆同,今據刪。 ↩
- 三百四十五度【六十一】 「六十一」原作「六十二」。按二十六日轉定分與積度之和爲「三百四十五度【六十一】」,即本日積度數。今據改。 ↩
- 遲空【七十五】 「七十五」原作「七十七」。按月平行度積至今日當爲三百六十度【九十九】,而本日積度三百六十度【二十四】,尚差空度【七十五】。庚午曆載此不誤,今據改。 ↩
- 求朔弦望定日 原脫「弦」字。按下文「置經朔弦望小餘」、「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及餘」,皆有「弦」字。今據庚午曆補。 ↩
- 經朔弦望入氣日餘 原脫「餘」字。據庚午曆補。 ↩
- 以冬至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加之 原脫「加之」二字。據庚午曆補。 ↩
- 若先於曆注定每日夜半日度即爲妙也 「注」原作「法」、「妙」原作「秒」。據庚午曆改。 ↩
- 黃道日度 「日」原作「月」。今據庚午曆改正。 ↩
- 經朔加時入轉 原脫「轉」字。今據庚午曆補。 ↩
- 亦加減轉日 「日」原作「入」。今據庚午曆改。 ↩
- 滿轉終日 原脫「轉」字。今據庚午曆補。 ↩
- 以其月經朔加時 「以其」原作「其以」。據庚午曆乙正。 ↩
- 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分而一爲度 「分」下原脫「而一」二字。今據宋史卷七九紀元曆補。 ↩
- 然後以冬至加時 原脫「後」字。今據庚午曆補。 ↩
- 以交終度及分秒加而命之 「交」原作「受」、「及」下原脫「分」字。今據庚午曆改補。 ↩
- 立冬立夏後 原脫「立冬」二字。按上文冬至、夏至並稱,下文亦作「立冬、立夏後」,知此脫「立冬」二字。今據庚午曆補。 ↩
- 七因八約之 原脫「之」字。依上下文例補。 ↩
- 所得爲月道與赤道定差 「月道」原作「月行」。今據庚午曆改。 ↩
- 其分就近約爲太半少 原脫「爲」字。據庚午曆補。 ↩
- 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 「加」原作「如」。今據庚午曆改。 ↩
-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六秒 「三百」原作「二百」、「七十」原作「七千」。按下文「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八秒」,倍之正爲此交終數。或四倍交象亦爲此數。庚午曆同。今據改。 ↩
- 月蝕既限 原脫「限」字。今據庚午曆補。 ↩
-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定」原作「交」。今據宋紀元曆改。 ↩
- 每日夜半準此求之 原脫「半」字、「之」字。據庚午曆補。 ↩
- 所得朓減朒加入交常日爲入交定日 「入交」原作「之」。庚午曆作「交」。今據上文及本處文義改正。又「爲入交」下原脫「定」字。今據庚午曆補。 ↩
- 損益率 「損」原作「積」。今據庚午曆改。 ↩
- 盈縮之損益 「損益」下原衍「之」字。今據庚午曆刪。 ↩
- 求日食去交前後定分 「去」原誤作「爲」。據庚午曆改。 ↩
- 交前陽曆不及減 「交」上原衍「亦入」二字。今據庚午曆刪。 ↩
- 爲交前陰曆 「陰」原作「陽」。今據庚午曆改正。 ↩
- 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 「外」下原脫「轉」字。今據庚午曆補。 ↩
- 如定望入轉 「望」原作「朔」。今據庚午曆改正。 ↩
- 如定望入轉 「望」原作「朔」。同前改。 ↩
- 五約更法爲點法 「點」下原脫「法」字。今據庚午曆補。 ↩
- 此亦據正午地而論之 原脫「正」字。按上文有「正字」,庚午曆同。今據補。 ↩
- 空【三十二 八十二】 「三十二」、「八十二」原在下格誤爲初行率。今據庚午曆改正。 ↩
- 空【三十二 八十二】 「三十二」、「八十二」原在下格誤爲初行率。今亦同前改正。又初行率「一十八」,紀元曆、庚午曆皆作「一十六」。且原在格外,今升入格內。 ↩
- 一度【四十五】 「四十五」原在下格誤爲初行率。今據庚午曆改正。 ↩
- 一十六日【八十六】 「一十六」原作「二十六」。據紀元曆、庚午曆改。 ↩
- 四度【二十一】 「二十一」原作「二十」。按本表前格縮積度爲「五度【一十四】」,損「九十三」,其差爲「四度【二十一】」。庚午曆同。今據改。 ↩
- 三十七度【九十九】 原脫「度」字。據殿本補。 ↩
- 一十六度【六十八】 按本表晨順遲初行率爲五十四,晨末遲初行率爲三十七,兩初行率相加,半之,乘晨順遲段日三十七,即得平度一十六度【八十四】。如以紀元曆晨末遲初行率三七。二六計算,則得平度一六。八八。然紀元曆亦作一六。六八。又平度總和與限度總和相等,據此推之,亦是一六。六八。疑其中有訛誤,或初行率尾數進捨所致。 ↩
- 八度【一十五 六十】 「一十五」、「六十」原誤入下格限度欄。按此爲晨退平度。今據庚午曆改正。又本爲限度之「三度【五 四十】」亦誤入下格初行率欄。今並據庚午曆改正。 ↩
- 五度【七十五】 「七十五」原誤入下格限度欄。下格「五度【四十五】」亦順次誤入下格初行率欄。今皆據庚午曆提一格改正。 ↩
- 一十五度【八十】 原脫「度」字。據殿本補。 ↩
- 四度【五十八】 「度」下原衍「十一」二字。按本表前格縮積度爲零,損益率爲「益四百五十八」,即本格之縮積度。庚午曆同。今據刪「十一」二字。 ↩
- 二十四度【二十四】 「二十四」原作「二十六」。按本表前行盈積度爲「一十九度【六十】」,又益「四百六十四」,即四度六十四,其和爲「二十四度【二十四】」,即本行之盈積度。庚午曆同。今據改。 ↩
- 九【七十五】 原脫「七十五」三字。按本表土星夕退平度爲三.三九六六五,段日爲五一.〇六五一五,則知其平行分爲〇.〇六六五。平行分乘十四,十五而一,得總差〇.〇六二〇,總差之半即〇.〇三一,與平行分〇.〇六六五之和,即爲夕退初率〇.〇九七五。知「九」下脫「七十五」三字,庚午曆不脫,今據捕。 ↩
- 六十度【一十六 五十】 「一十六」原作「一十五」。按金星順行,限度爲平度的百分之九十六,本段限度爲五十七度【七十六】,則平度當作「六十度【一十六 五十】」 。紀元曆、庚午曆同。今據改。 ↩
- 六度【九十三 五十】 「九十三」原作「九十二」。據紀元曆、庚午曆改。參見前條。 ↩
- 空度【五十二】 「五十二」原作「五十一」。按本表前格縮積度爲「一度【空】」、「損四十八」,其差爲「空度【五十二】」,即爲本格之縮積度。庚午曆同。今據改。 ↩
- 二十四度【三十六】 「三十六」原作「二十六」。按水星順行,限度爲平度的百分之八十四,本段平度爲二十九度,則限度當作「二十四度【三十六】」,紀元曆、庚午曆同。今據改。 ↩
- 一百八 原脫「八」字。今據紀元曆、庚午曆補。計算方法參見本卷校記〔六二〕。 ↩
- 以平度累加中星 「中星」原作「中積」。今據庚午曆改正。 ↩
- 然後加減 「後」原誤作「可」。今據庚午曆改。 ↩
- 餘爲增減差 「減」下原衍「之」字。今據庚午曆刪。 ↩
- 當類會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 「減」下原衍「之」字。今據庚午曆刪。又「類會」,庚午曆作「類同」較妥。 ↩
- 順合退合 「順」原作「定」。今據庚午曆改。 ↩
- 平合退合行差 「行」原作「以」。今據庚午曆改。 ↩
- 半中限爲象限 「爲」原作「與」。今據庚午曆改。 ↩
- 滿七十五而一 「十」原作「千」。今據庚午曆改。 ↩
- 見加伏減汎積爲定積 原脫「爲定積」三字。今據庚午曆補。 ↩
-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積日 「積日」原誤作「日積」。依上段標題乙正。 ↩
- 以報辰刻 「報」原作「使」。據殿本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