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殿前都點檢司 宣徽院 祕書監 太府監 少府監 軍器監 都水監 諫院 大理寺 弘文院 登聞鼓院 登聞檢院 記注院 集賢院 益政院 武衞軍都指揮使司 衞尉司 六部所轄諸司 三路檢察及外路倉庫牧圉等職
殿前都點檢司
殿前都點檢司。天眷元年置。掌親軍,總領左右衞將軍、符寶郎、宿直將軍、左右振肅,宮籍監、近侍等諸局署、鷹坊、頓舍官隸焉。
殿前都點檢,正三品,兼侍衞將軍都指揮使。掌行從宿衞,關防門禁,督攝隊仗,總判司事。
殿前左副都點檢,從三品,兼侍衞將軍副都指揮使。
殿前右副都點檢,從三品,兼侍衞將軍副都指揮使,掌宮掖及行從。
殿前都點檢判官,從六品。大定十二年設。
知事一員,從七品。
殿前左衞將軍,殿前右衞將軍,殿前左衞副將軍,殿前右衞副將軍,掌宮禁及行從宿衞警嚴,仍總領護衞。右衞同此。
符寶郎四員,[1]掌御寶及金銀等牌。舊名牌印祗候,大定二年改爲符寶祗候,改牌印令史爲符寶典書,四人。
左右宿直將軍,從五品,掌總領親軍,凡宮城諸門衞禁、幷行從宿衞之事,八員。大定二十九年作十員,復作十一員。
左右振肅,正七品,掌妃嬪出入總領護衞導從。本妃嬪護衞之長,大定二年改今名。
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副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內外監戶、及地土錢帛小大差發。
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同丞。
提點,正五品。泰和八年創設。[2]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侍從,承勅令,轉進奏帖。
直長,正八品。大定十八年增二員。奉御十六人,舊名入寢殿小底。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皆大定十二年更。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進御器械鞍轡諸物。
直長,正八品。
都監,正九品。明昌三年省罷。
同監,從九品。泰和四年設。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馬調習牧養,以奉其事。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員,管小馬羣。
直長一員,司馬牛羣。
掌廏都轄,正九品。不限員。
副轄,從九品。不限員數資考。
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承奉輿輦等事。
直長,正八品。不限資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
典輿都轄,從九品。不限資考。
收支都監,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設,掌給受之事。
同監,泰和四年設。大安二年省。
本把,四人。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調養鷹鶻「海東青」之類。
直長,正八品。不限員。
管勾,從九品。不限員數資考。
令,從六品,掌收貯諸路常課甲仗。以曉軍器女直人充。
丞,從七品。
直長二員,正八品。大定二年省一員。
提點,從五品。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祭祀、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儀仗旗鼓笛角之事。
直長,正八品。或二員。
頓舍官二員,泰和令總格作四員。正八品。直長。見士民須知,泰和令無。
右屬殿前都點檢司。
宣徽院
左宣徽使,正三品。
右宣徽使,正三品。
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
同簽宣徽院事,正五品。
宣徽判官,從六品。
掌朝會、燕享,凡殿庭禮儀及監知御膳。所隸弩手、傘子二百三十九人,控鶴二百人。
拱衞直使司,威捷軍隸焉。舊名龍翔軍,正隆二年更爲神衞軍,大定二年更名爲拱衞司。
都指揮使,從四品。舊曰使。副都指揮使,從五品,舊曰副使。掌總統本直,謹嚴儀衞。大定五年,詔以使爲都指揮使,副使爲副都指揮使。
什將。
長行。
威捷軍承安二年,簽弩手千人。泰和四年,以之備邊事。鈐轄,正六品。都轄,從九品。不奏。
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接伴人使見辭之事。
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進外方人使貢獻禮物事。
閤門明昌五年,閤門官以次排轉除授。
東上閤門使二員,正五品。明昌六年省一員,作從五品。西同。副使二員,正六品。明昌六年,省一員,西同。簽事一員,從六品,掌簽判閤門事。西同。明昌六年,以減副使置。
西上閤門使二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簽事一員,從六品,掌贊導殿庭禮儀。[3]西閤門餘副貳同。
閤門祗候二十五人。正大間三十二人。
閤門通事舍人二員,從七品,掌通班贊唱、承奏勞問之事。
承奉班都知,正七品,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舊置判官,後罷。
內承奉班押班,正七品,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
御院通進四員,從七品,掌諸進獻禮物及薦享編次位序。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用衣服、冠帶等事。
都監,正九品。舊設,後罷。
直長,正八品。
同監,從九品。
儀鸞局泰和四年,或以少府監官兼,或兼少府監官。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殿庭鋪設、帳幕、香燭等事。
直長四員,正八品。泰和令三員。
收支都監,正九品,二員,一員掌給受鋪陳諸物,一員掌萬寧宮收支庫。大定七年置,明昌二年增一員。
同監二員,從九品。司吏二人,如內藏庫知書例。
尚食局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御、奉職。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總知御膳、進食先嘗、兼管從官食。
直長一員,正八品。不限資考。
都監三員,正九品。不限資考。
生料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生料物色。
收支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金銀裹諸色器皿。以外路差除人內選充。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出職官內選除。副使,從六品。掌進湯藥茶果。
直長,正八品。
都監,正九品。
果子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進御果子。本局本把四人。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掌諸醫藥,總判院事。
管勾,從九品,隨科至十人設一員,以術精者充。如不至十人併至十人置。不限資考。
正奉上太醫,一百二十月升除。副奉上太醫,不算月日。長行太醫,不算月日。十科額五十人。
提點,從五品。直長,正八品,掌進御湯藥。明昌五年設,以親信內侍人充。
都監,正九品。不限員,泰和令四員。
同監,從九品。不常除,泰和令無。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掌殿庭音樂,總判院事。
諧音郎,從九品。不限資考、員數。
內藏庫大定二年,分爲四庫。
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內府珍寶財物,率隨庫都監等供奉其事。
直長一員。承安三年增。
都監,正九品。
同監,從九品。本把七人,大定二年定出身,依不入寢殿小底例。
都監,正九品。
同監,從九品。本把十二人。
都監,正九品。本把八人。
都監,正九品。
同監,從九品。本把八人。每庫知書各二人。
宮闈局舊名宮闈司,大定二年改爲局,舊設令、丞,改爲使、副。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宮中閤門之禁,率隨位都監、同監及內直各給其事。
直長,正八品,內直一百七十人。後作百七十九人。
令二員,從八品。興定五年,陞作從六品。丞二員,從九品。興定五年,陞從七品。掌正位閤門之禁,率殿位都監、同監及御直各給其事。
局長二員,從九品,興定五年陞正八品。御直、內直共六十四人。明昌元年,分宮闈局正位內直置,初隸宮闈局。
東門都監、同監。諸隨殿位承應都監、同監,掌各位承應及門禁管鑰。
昭明殿都監、同監。大定二十九年設,各一員。
承徽殿都監、同監。麗妃位。
隆徽殿都監、同監。本隆和殿,係皇后位。
鸞翔殿都監、同監。
崇儀殿都監、同監。
迎暉殿都監、同監。七妃充容,泰和三年罷。
蘂珠殿都監、同監。
瑞寧殿都監、同監。
回春殿都監、同監。
芸香殿都監、同監。
瑞像殿都監、同監。係佛殿。以上「殿」字下無「位」字。
凝福、改韶景。溫芳二位都監、同監。
瑤華、柔則二位都監、同監。以上無「殿」字及「承應」字。
嘉福等殿位都監、同監。四位。
廣仁殿都監、同監。
睿思殿都監、同監。以上有「承應」字。
滋福殿都監、同監。本以隆慶改,無「位」字。
咨正殿都監、同監。
邇英殿都監、同監。
長慶院都監、同監。
仙韶院都監、同監。
貞和門都監、同監。應係錢帛經此門出入。明昌四年添一員。
右昇平門都監、同監。
長樂門都監、同監。
瓊林苑都監、同監。各二員。
廣樂園都監、同監。
順儀位提控、都監、同監。舊寶林位。
瑞華門俗名金骨朶門。都監一員,同監三員。
太師位提控、都監、同監。
寶昌門都監、同監。
會昌門都監、同監。
東京孝寧宮都監、同監。
崇妃位提控。世宗夫人,興陵。
惠妃位提控、都監、同監。裕陵。
溫妃位提控、都監、同監。裕陵二位,明昌四年添。
報德寺提控、都監、同監。世宗御容。光泰門街。
報恩寺提控、都監、同監。世宗御容。清夷門街。明昌三年設,三。
孝嚴寺都監、同監。在南京,安宣宗御容,改興國感誠寺。正大元年設,三。以下皆在南京。
福寧殿[4]都監、同監。三。
純和殿都監、同監。三。
仁安殿都監、同監。三。
真妃位都監、同監。二。
麗妃位都監、同監。
宣儀位都監、同監。
莊獻妃位都監、同監。
三廟都監、同監。貞祐二年設。
西華門都監、同監。
京後園都監、同監。
內侍寄祿官,泰和二年設,初隸宮闈局,尋直隸宣徽院。所以陞用內侍局御直、內直有年勞者。
中常侍。正五品。
給事中。從五品。
內殿通直。正六品。先名內殿給使。
黃門郎。從六品。
內謁者。正七品。
內侍殿頭。從七品。
內侍高品。正八品。不限員。
內侍高班。從八品。
典衞司大定二十九年,世宗才人、寶林位各設。泰和五年閏八月,以崇妃薨罷。[5]興定元年復設。世宗妃、才人、寶林位各設防衞軍導從人。
令,正七品。
丞,從七品。
直長。見士民須知。
孝靖宮章宗五妃位。大安元年以有監同、無總領者,故設。
令,從八品。
丞,正九品。
端妃位同監。真妃徒單氏。
慧妃位同監。麗妃徒單氏。
貞妃位同監。柔妃唐括氏。
靚儀位同監。昭儀夾谷氏。
才媛位同監。修儀吾古論氏。
懿安家貞祐三年,爲莊獻太子設。
令,從八品。
丞,正九品。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宮庭修飭洒掃、啟閉門戶、鋪設氈席之事。
直長,正八品一員。泰和令二員。
都監、同監二員。泰和元年設。[6]泰和四年罷同監。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進御酒醴。
直長,正八品,二員。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直長,後罷。書表十八人。
侍儀司舊名擎執局,大定元年改爲侍儀局,大定五年陞局爲司。
令,從六品。舊曰局使。掌侍奉朝儀,率捧案、擎執、奉輦各給其事。[7]
直長,正七品。舊設局副,品從七。
右屬宣徽院。
祕書監
秘書監。著作局、筆硯局、書畫局、司天臺隸焉。
監一員,從三品。
少監一員,正五品。
丞一員,正六品。
秘書郎二員,正七品。泰和元年定爲二員。
通掌經籍圖書。
校書郎一員,從七品,承安五年二員。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員。專掌校勘在監文籍。
著作郎一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一員,正七品。掌修日曆。皇統六年,著作局設著作郎、佐郎各二員,編修日曆,以學士院兼領之。
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御用筆墨硯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應奉兼。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改爲筆硯供奉,以避諱改爲承奉。
直長一員,正八品,掌御用書畫紙札。
都監,正九品,二員或一員。
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密以奏聞。
少監,從六品。
判官,從八品。
教授,舊設二員,正大初省一員。係籍學生七十六人,漢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試補長行。
司天管勾,從九品。不限資考、員數,隨科十人設一員,以藝業尤精者充。
長行人五十人。未授職事者,試補管勾。
天文科,女直、漢人各六人。
算曆科,八人。
三式科,四人。
測驗科,八人。
漏刻科,二十五人。
銅儀法物舊在法物庫,貞元二年始付本臺。
右屬秘書監。
國子監
國子監。國子學、太學隸焉。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掌學校。
丞二員,從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員,兼提控女直學。
博士二員,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員、考藝業。太學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員,泰和四年減,大安二年並罷。
助教二員,正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教授四員,正八品。分掌教誨諸生。明昌二年,小學各添二員,承安五年一員不除。
國子校勘,從八品,掌校勘文字。
國子書寫官,從八品,掌書寫實錄。
太學
博士四員,正七品。大安二年減二員。
助教四員,正八品。明昌二年不除一員,大安二年減二員。
右屬國子監。
太府監
太府監。左右藏、支應所、太倉、酒坊、典給署、市買司隸焉。
監,正四品。
少監,從五品。
丞二員,從六品。
掌出納邦國財用錢穀之事。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增一員。掌金銀珠玉、寶貨錢幣。本把四人。
右藏庫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添一員。掌錦帛絲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物。本把四人。
支應所又作支承所。
都監二員,正九品,掌宮中出入、御前支賜金銀幣帛。大安三年省。
使,從六品,掌九穀廩藏、出納之事。預除人。
副使,從七品。
酒坊部除。
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醞造御酒及支用諸色酒醴。
典給署,本鈎盾署,明昌三年更。
令,從六品,舊曰鈎盾使。丞,從七品,舊曰鈎盾副使。掌宮中所用薪炭冰燭、幷管官戶。
直長一員,正八品。
市買司,天德二年更爲市買局。
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諸物。
右屬太府監。
少府監
少府監。尚方、織染、文思、裁造、文繡等署隸焉。泰和四年,選能幹官兼儀鸞局近上官。
監,正四品。
少監,從五品。
丞二員,從六品。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復置。
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金銀器物、亭帳、車輿、牀榻、簾席、鞍轡、傘扇及裝釘之事。大定二十年,令不專除人,令人兼。
直長,正八品。
圖畫署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圖畫縷金匠。
直長,正八品。明昌三年罷。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龍鳳車具、亭帳、鋪陳諸物,宮中隨位牀榻、屏風、簾額、絛結等,及陵廟諸物幷省臺部內所用物。泰和令有畫繪之事。
直長,從八品。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針工婦人三十七人。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繡造御用幷妃嬪等服飾、及燭籠照道花卉。貞祐二年,止設官一員。
直長,正八品。繡工一人,都繡頭一人,副繡頭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內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8]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織絍、色染諸供御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內外局分印合、傘浮圖金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幷三國生日等禮物,織染文繡兩署金線。
直長,正八品。明昌三年省去。
右屬少府監。
軍器監
軍器監。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倂甲坊、利器兩署爲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至寧元年復爲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少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
直長,正八品。泰和令無,總格有。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9]
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省擬,不奏。掌收支河南一路幷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同隨朝來屬。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屬。
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
都水監:街道司隸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衞州置司。
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
少監,從五品。明昌二年增一員,衞州分治。
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
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五年倂罷之,六年復置二員。
勾當官四員,準備分治監差委。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管勾,正九品,掌洒掃街道、修治溝渠。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
其瀘溝、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宮地分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沱河巡河官二員。[10]散巡河官。於諸局及丞簿廉舉人,幷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11]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衞南都巡河官,下四處崇福上、崇福下、衞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12]
滑濬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淩城[13]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
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隸留守司。餘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於歸德,[14]西置於河陰。
諫院
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四品。
左司諫、右司諫,皆從五品。
左補闕、右補闕正七品。
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
大理寺
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評事,漢人通設六員,女直、契丹各四員。
卿,正四品。少卿,從五品。正,正六品。丞,從六品。掌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獄。
司直四員,正七品,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舊有契丹司直一員,明昌二年罷。
評事三員,正八品,掌同司直。明昌二年省契丹評事一員,大安二年省漢人一員。
知法十一員,從八品,女直司五員,漢人司六員。掌檢斷刑名事。
明法二員,從八品,興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罷之。
弘文院
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譯經史。
登聞鼓院
知登聞鼓院,從五品。同知登聞鼓院事,正六品。掌奏進告御史臺、登聞檢院理斷不當事,承安二年以諫官兼。
知法二員,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15]
登聞檢院
知登聞檢院,從五品。同知登聞檢院,正六品。掌奏御進告尚書省、御史臺理斷不當事。
知法,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
記注院
記注院。修起居注,掌記言、動。明昌元年,詔毋令諫官兼或以左右衞將軍兼。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領官兼,爲定制。
集賢院
集賢院。貞祐五年設。
知集賢院,從四品。正大元年,授馬璘額外兼吏部郎中。[16]
同知集賢院,從五品。
司議官,正八品。不限員。
諮議官,正九品。不限員。
益政院
益政院。正大三年置於內庭,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鑑、貞觀政要。名則經筵,實內相也。末帝出,遂罷。[17]
武衞軍都指揮使司隸尚書兵部。
都指揮使,從三品。大定二十九年,以武衞軍六十人,兵馬一員、副都二員其職低,故設使,品正四,承安三年陞。
副都指揮使二員,從四品。
副都一員,從四品。初正五品,承安三年陞。
判官一員。承安三年設。
掌防衞都城、警捕盜賊。
鈐轄十員,正六品。初設二員。
都鈐轄四員,從七品。興定三年權設,巡把兩宅。
都將二十員,從九品。大定十六年立名。
掌管轄軍人、防衞警捕之事。承安元年設萬人,內軍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衞二百人,隊正四百人。
右屬武衞軍都指揮使司。
衞尉司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18]
中衞尉,從三品,掌總中宮事務。
副尉,從四品。
左常侍,從五品。掌周護導從儀仗之事。
右常侍,從五品。
常侍官:護衞三十人,同東宮。奉引八十人,同控鶴。傘子四人,同控鶴。執旗二人。同儀鸞。
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
內謁者兼司寶二員,從六品。內直充。
奉閤一十人。同東宮入殿小底。
閤直二十人。同宮闈局內直。
令,正九品,內直充。掌皇后宮事務。
丞,從九品。內直充。
宮令。宮苑司、儀鸞局兼。
食官。尚食局兼。
飲官。尚醞署兼。
醫官。尚藥局、太醫院兼。
主藏。內藏、典給署兼。
主廩。太倉兼。
右屬衞尉司。
六部所轄諸司
尚書戶部
榷貨務在京諸稅係中運司,見錢皆權於本務收。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發賣給隨路香茶鹽鈔引。
使,舊正八品,後陞從七品,貞祐復。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
副使,從八品,掌書押印合同。
判官,正九品。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都監,二員。見泰和令。
印造鈔引庫大安二年兼抄紙坊。
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承安四年,罷四小庫,倂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抄紙坊大安二年以印造鈔引庫兼。貞祐二年復置,仍設小都監二員。
使,從八品。貞祐二年同隨朝。
副使,正九品。
判,從九品。
交鈔庫物料場至寧元年置。
場官,舊正八品,後作正九品。掌收支交鈔物料。
隨處交鈔庫抄紙坊
使,從八品。貞祐二年,設於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平準務元光二年五月設,十月罷。
使,從六品。
副使,從七品。
勾當官六員。
右自榷貨務以下,皆屬尚書戶部。
尚書禮部
令,從六品,掌修合發賣湯藥。舊又設丞一員。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歲入息錢不償官吏俸,上曰:設此本欲濟民,官非人,怠於監視藥物,財費何足計哉,可減員而已。
直長,正八品。
都監,正九品。
右屬尚書禮部。
尚書兵部
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提控諸路驛舍驛馬幷陳設器皿等事。
法物庫元兼管大樂,貞元二年改付太常寺。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鹵簿儀仗車輅法服等事。
直長,正八品。泰和三年省。
管勾,從七品。同管勾,從八品。掌受發省部及外路文字。
右屬尚書兵部。
尚書刑部
萬寧宮提舉司舊太寧宮,更名壽安宮,又更今名。
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掌守護宮城殿位。本把十五人。
慶寧宮提舉司
提舉,正七品,兼龍門縣令。
同提舉,正八品,兼儀鸞監。
右屬尚書刑部。
尚書工部
修內司大定七年設。
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宮中營造事。兵匠一千六十五人,兵夫二千人,仍命少府監長官提控。
直長二員,正八品。部役官四員,正八品。掌監督工役。
受給官二員,正八品,掌支納諸物。
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掌修完廟社及城隍門鑰、百司公廨、係官舍屋幷栽植樹木工役等事。
左右廂官各二員,正八品,掌監督工役。
受給官二員,正八品,掌支納諸物及埏埴等事。
提點,從五品。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給宮中諸色工作。
直長,正八品。
收支庫都監、同監。泰和元年置。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劖石及埏埴之事。
提點,從五品。泰和八年創,大安二年省。[19]令,從六品。掌諸苑園池沼、種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
丞,從七品。大定七年,增一員,分司南京,以勾判兼之。大安三年復省一員。
直長二員,正八品。
花木局都監、同監。舊設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罷,復以諸司人內置都監、同監二員。貞祐三年罷都、同監,以同樂園管勾兼。
熙春園都監、同監三員。泰和四年置,貞祐三年省。
同樂園管勾二員,每年額辦課程,隸南運司。宣宗南遷,罷課,改爲隨朝職,正八品。
右皆屬尚書工部。
三路檢察司及外路倉庫圉牧等職
京東、西、南三路檢察司興定四年置。
使,從六品。副使,正七品。掌檢察支散軍糧,驗軍戶實給,均軍戶差役,勸農種,毋犯私殺馬牛、私鹽酒麴。
南京豐衍東西庫隸運司,貞祐二年同隨朝。
使,正八品。
副使,從八品。
判二員,正九品。
監支、納各一員,正八品。
提舉南京榷貨司貞祐四年置。
提舉,從五品。
同提舉,從六品。
勾當官三員,正九品。
提舉倉場司貞祐五年置,先吏部辟舉,後省擬。
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出納公平及毋致虧敗。
監支納官,八品,十六員。以年六十以下廉幹人充,女直、漢人各一。廣盈倉、豐盈倉、永豐倉、[20]廣儲倉、富國倉、廣衍倉、三登倉、常盈倉、西一場、西二場、西三場、東一場、東二場、南一場、北一場、北二場。 通濟倉與在京倉,置監支納使副各一員。 豐備倉、豐贍倉、廣濟倉、潼關倉,興定五年創置潼關倉監支納一員,兼樞密院彈壓。 陳州倉四員。洧川倉二員。
八作左右院
設官同上,掌收軍須、軍器。
軍須庫至寧二年置。
使,從八品。
副,從九品。
典牧司貞祐年置。
使,正七品。
副,從八品。
判官,正九品。
圉牧司興定二年置。
使,正七品。
副,正八品。
判官,正九品。
提舉圉牧所泰和二年置,隸各路統軍司。河南東路、河南西路、陝西路皆設提舉、同提舉,山東路止設提舉。
- 符寶郎四員 按本書卷五三選舉三作「符寶郎十二人」。 ↩
- 泰和八年創設 按此六字原作大字正文,今依上下文例改作小字注文。 ↩
- 掌贊導殿庭禮儀 「導」原作「道」,據殿本改。 ↩
- 福寧殿 「福寧」原作「寧福」。按本書卷二五地理志,南京路注記南京宮殿,「純和之次曰福寧殿」。大金國志卷三三汴京制度,「一殿曰福寧」。今據改。 ↩
- 以崇妃薨罷 原脫「罷」字,據上下文義補。參見本書卷一二章宗紀校記五。 ↩
- 泰和元年設 按本書卷一一章宗紀作泰和二年「三月甲寅,初置宮苑司都、同監各一人」。 ↩
- 掌侍奉朝儀率捧案擎執奉輦各給其事 按以上十六字原作小字注文,今依本志文例改作大字正文。 ↩
- 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百」原作「各」,據文義改。 ↩
-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 按此處所記乃宣宗遷汴以後之制,南遷前之軍器庫職掌見本書卷五七百官三,厠「諸節鎮防禦刺史縣鎮等職」後,屬于地方官,故謂「隸大興府」。 ↩
- 大定二年設滹沱河巡河官二員 按本書卷二七河渠志,「大定十年二月,滹沱河創設巡河官二員」。此作「二年」疑誤。 ↩
- 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按本書卷二七河渠志,「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五埽則兼汴河事,設黃汴都巡河官一員於河陰以莅之」。疑「下六處」當作「下五處」,「河陰」衍。 ↩
- 衞南都巡河官下四處崇福上崇福下衞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下四處」下原衍「新鄉」二字。按本書卷二七河渠志,「崇福上下、衞南、淇上四埽屬衞南都巡河官,則居新鄉」。則此處「新鄉」二字顯係衍文,今刪。 ↩
- 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淩城 「淩」原作「陵」。按本書卷二七河渠志,「曹甸都巡河官則總東明、西佳、孟華、淩城四埽」。今據改。 ↩
- 外監東置於歸德 原脫「於」字,據文例補。 ↩
- 女直漢人各一員 原脫「員」字,據殿本補。 ↩
- 正大元年授馬璘額外兼吏部郎中 「授」原作「受」,據殿本改。 ↩
- 末帝出遂罷 按「末帝」之稱又見本書卷五九宗室表、卷一三一武禎傳附子亢傳。蓋當時人常以此稱哀宗。(如劉祁歸潛志等書。)「末帝出」蓋言天興元年十二月哀宗出奔。卷一八哀宗紀之末,記哀宗傳位於承麟後,自縊身死。此下所記「末帝退保子城」,「末帝爲亂兵所害」,則皆指承麟,卷一一三白撒傳亦言「末帝承麟」,所指與此不同。 ↩
- 衞尉司(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 按本書卷九章宗紀,大定二十九年正月「戊午,名皇太后宮曰仁壽,設衞尉等官」,二月「戊辰,更仁壽宮名隆慶」。卷一0章宗紀二,明昌五年二月「丁酉,尚書省奏,禮官言孝懿皇后祥除已久,宜易隆慶宮爲東宮,從之」。是大安時久已無隆慶宮之稱,此蓋大安元年檢章宗時舊制所定。 ↩
- 泰和八年創大安二年省 按以上十字原係大字正文,今依本志文例改作小字注文。 ↩
- 永豐倉 原脫「倉」字,據殿本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