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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008) 崇祯历书 卷八 崇祯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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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曆書卷之八 崇禎奏疏

崇禎七年十二月初三日至崇禎八年四月初四日

緣起八
崇禎七年十二月初三日李天經題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遵
旨恭進曆書併奏繳錢糧事該臣于十一月二十四日
具有謹陳儀器始末等事一疏接奉
聖旨李天經以參證曆法任用正宜詳稽互質以求脗
合何得因所見不符輙思引退着照舊供職該部知
道欽此欽遵臣捧讀
明綸不勝感激涕零臣何人斯叨此
異數且責以參證互質之後効也使臣非外感陰陽之
患內惕憂危之情病勢日深豈敢假託以誑
君父然恭承
明命曷敢不勉結前局更圖新効以盡臣子報稱之萬
一而後遂私請乎除稍痊即
朝見任事外顧臣所謂前局者輔臣徐光啓未竟之緒
也所有原報曆書三十卷輔臣手訂及半臣受事
以來詳加較閲今繕寫已完外加二卷悉照原題
恭呈
御覽前後五次所
進共計成書一百三十七卷其間著定交食七政各
有二百恒年表可爲二百年內推算之法又有太
陽太陰永表可爲千百年後再算之根又各有曆
指以晰諸行之理并究舊法所以差謬之原頗明
且盡如甲戌乙亥日躔細行二冊其節氣先後晨
昏出入異于大統舊法可見一端此書進
呈而前局結矣乃臣以新効自期者兹蒙
聖恩任以參證曆法又
命臣詳稽互質以求脗合是臣未竟之業也大槩新法
與舊法之不同所當參證者約有二十餘欵容臣
條列奏
奪外輔臣前後支取過户禮工三部錢糧銀八百七
十三兩五錢皆輔臣取給各項之用比因疾劇故

請待臣銷算臣受事之日止收冊二本錢糧毫未經手
今書器俱完合據原冊開報若日星二晷輔臣止
請發銀一百兩及製完所費不啻倍之皆臣自捐凑造
而不敢瑣屑以仰凟
宸聰也至于局中供事知曆生儒因事例停止自六年
三月至今未支升斗廪餼而朝夕拮据多有勤勞
曾蒙
皇上允輔臣題叙紀錄容臣另疏請
旨緣係遵
旨恭進曆書併奏繳錢糧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

計開
第五次
進呈書目共三套
五緯曆指共八卷
五緯用法一卷
日躔考二卷
夜中測時一卷
已上係陪臣校:清刊本陪臣作遠臣羅雅谷譯譔
交食蒙求一卷
古今交食考一卷
恒星出没表共二卷
已上係陪臣校:同前條湯若望譯譔
高弧表共五卷
五緯諸表共九卷
甲戌乙亥日躔細行共二卷
已上係二臣指授監局生儒推算
奏繳錢糧數目據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
學士徐光啓冊開修政曆法用過錢糧
逐一開造于後
崇禎三年正月收户部事例銀一百兩
本年九月初九日收工部銀三百兩
崇禎四年六月十三日收户部銀二百兩
本年閏十一月十七日收禮部寫曆銀七
十九兩五錢
崇禎五年七月十五日收工部銀九十四兩
崇禎六年三月初三等日收户工二部造
進呈儀器銀各五十兩
以上共收過銀八百七十三兩五錢
一造儀器錢糧
象限大儀二架紀限大儀一架除取用工部
楠木標皮外用過工料銀七十八兩三
錢八分八釐
石晷一座料價工食刻字共銀一兩八錢二
分五釐
壺漏一具工料銀五兩五錢九分四釐
銅弧矢儀一具工料銀十兩零二分
鐵弧矢儀一具工料銀五兩三錢
星晷一座工料銀七錢
羅經一副工料銀三錢
象限銅儀一架銅鐵煤炭等工料銀三十六
兩一錢三分
地平儀一座銅鐵煤炭等工料銀一十三兩
六錢九分五釐
修整儀器用銀三兩四錢六分
以上共用過銀一百五十五兩四錢一分
二釐
一謄寫進呈書冊紙張工食
崇禎三年十月起陸續給過秋官周胤等買
涇縣呈文連四等紙共銀二十二兩四

寫稿太史連紙五十五刀共銀二兩七錢五

剛連紙二十七刀共銀四兩五錢六分
崇禎三年十一月起陸續給過秋官周胤等
謄寫進呈書冊工食銀三十九兩四錢
八分五釐
以上共用過銀六十九兩一錢九分五釐
一訪取生儒廪給
儒士陳于階二年八月九月三年八月至四
年八月止共計十五個月每月銀三兩
共給過銀四十五兩
儒士張宷臣二年九月起至四年八月止共
計二十四個月每月銀三兩共給過銀
七十二兩
儒士祝懋元三年七月起至六年四月中止
共計三十三個半月每月銀二兩四錢
共給過銀八十一兩二錢
儒士董思定三年八月起至四年十月止計
十五個月每月銀二兩四錢共給過銀
三十六兩
生員鄔明著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入局供
事以來係自備廪給未受錢糧
儒士楊之華四年正月十六日入局供事未
受廪給
儒士李遇春四年二月起至九月止計七個
月每月銀三兩共給過銀二十一兩
訪舉黃國泰四年七月起至五年十月止共
計十七個月每月銀二兩四錢共給過
銀四十兩零八錢
生員程廷瑞四年十一月起至六年三月止
共計十八個月每月銀二兩四錢共給
過銀四十三兩二錢
原任保章朱國壽四年十二月起至六年四
月中止計十六個月每月銀二兩四錢
共給過三十九兩二錢
儒士黃宏憲五年八月起至六年四月中止
計八個半月每月銀二兩四錢共給過
銀二十一兩二錢
武舉魏邦綸造百分表在局一年未領工食
量給銀十兩
生員孟履吉五年九月內入局供事以來自
備廪給未受錢糧
以上共銀四百零九兩六錢
一書辦寫本局夫厨夫等役工食
禮部書辦邵化鱗每月工食銀九錢自二年
八九十月三年八月至五年六月止共
計二十七個月給過銀二十四兩三錢
常川書辦胡純良每月工食銀一兩五錢自
三年八月起至四年十二月止計十七
個月共給過銀二十六兩
寫本書辦寫過本三十四個給過工食銀十
兩零二錢
看局夫楊桂每月工食銀六錢自二年九月
起至六年三月止計四十四個月共給
過銀二十六兩四錢
厨夫張達每月工食銀六錢自二年九月十
月三年八月至六年三月止共計三十
四個月給過銀二十兩零四錢
以上共銀一百零七兩三錢
一裝釘刻印等工食
第一次裝書工銀一兩五錢
綾料等銀三兩三錢三分
第二次裝書工銀一兩五錢
綾料等銀三兩五錢四分
第三次裝書工銀一兩五錢
綾料等銀五兩六錢七分
刻板八版工銀一兩二錢二分
印書工銀一兩零七分五釐
畫格心紅膠礬共銀二錢八分
以上共銀一十九兩六錢一分五釐
一曆局添蓋西順山房二間工匠瓦磚物料共
用過銀一十二兩一錢三分
一自三年十月起共經日月食六次測候飯食
銀共八兩四錢
一崇禎六年五六等月鑄造星晷龍柱並下盤
銅料工食等項總用銀七十五兩五錢
三分八釐
一日晷平面石並座及星晷座石工價運價共
用銀二十四兩四錢三分
以上通共用過銀八百八十一兩五錢三
分除收過户禮工三部八百七十三兩
五錢外多用過銀八兩零三分俱係輔
臣經手收放
一陪臣校:同前條羅雅谷湯若望每月供給銀十兩
自二年八月起至六年六月止共四十
七個月共銀四百七十兩俱係輔臣自

一製造
進呈星屏一架共用銀四十三兩五錢係倍臣校:記倍臣
當爲陪臣之誤清刊本改作遠臣湯若望自備
一崇禎七年六七等月打磨日晷等石及鐫字
等項共用銀一十三兩三錢
一鑄造日晷銅表星晷上盤並銅料打磨工食
等項共用銀五十兩零四錢五分
一日晷銅表並星晷銅盤鍍金共用銀六十一
兩二錢三分
一繕寫
進呈曆書並裝釘綾殻紙張工食等項共用銀二十
五兩五錢
一自本年八月以來給過生員程廷瑞儒士楊
之華祝懋元張宷臣黃宏憲原任保章
朱國壽等廪給銀共七十五兩六錢而
生員鄔明著孟履吉儒士陳于階仍係
自備廪給書辦胡純良工食銀共一十
兩零五錢局外雷鳴工食銀共四兩八

已上共用過銀二百四十一兩三錢八分
係臣天經自備
崇禎七年十二月初三日具
題本月初六日奉
聖旨曆書着留覽造過錢糧着該衙門核銷
崇禎七年十二月初八日李天經題本校:清刊本無此條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恭遇
萬壽聖節敬陳愚悃事臣自奉
旨入京在局辦事從
陛見之後未敢隨班
朝參者守藩臣之禮也茲遇
聖節留期普天同慶臣既不偕外之兩司遙
祝於藩府之中再不隨內之百僚
嵩呼于
殿陛之下偃蹇私寓中非臣誼之所能安也謹當赴鴻
臚寺關領
朝票於
聖節日敬從

表諸臣後隨班行禮以快瞻
天顔之粹穆仰祝
萬壽於無疆臣區區犬馬之私誠庶乎稍安矣謹具本

聞伏乞
聖覽
崇禎七年十二月初八日具
題本月十二日奉
聖旨是該部知道
崇禎七年十二月初八日李天經奏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奏爲書器告成叙錄宜加謹照原
題查叙在事諸臣以示激勸事崇禎六年十月初六
日該已故輔臣徐光啓
題爲治曆已有成模課功會應嚴核謹將在事臣工
分別上
請懇祈
恩叙以光
大典事奉
聖旨該部知道蓋因輔臣於病革時恐未能身終其事
且念在局修曆官儒勤敏有加勞瘁堪錄及其存
日預爲陳
請若待書器告成以績
題期之後人者臣實接管其事今書器進矣若不代

題叙無論諸臣之成勞未可冺即恐輔臣之前緒亦
未終耳謹查照原疏所叙除欽天監左監副戈承
科右監副周胤輔臣原以勤學可嘉俟習學完日
另叙但今爲該監堂上官臣方與參訂異同待有
成績取自
上裁臣未敢例叙外謹分別爲
皇上陳之如陪臣校:清刊本陪臣改作遠臣羅雅谷湯若望等譯書
譔表殫其夙學製儀繕器攄以心法融通度分時
刻于數萬里外講解躔度交食於四五載中可謂
勞苦功高矣說者動以異域視之不知
皇上君臨萬邦覆載之下莫非王臣法取合天何分中
外臣謂當如原
題查給田宅以爲遠人勸者也知曆生員鄔明著訪
舉儒士陳于階貫通象緯精究理度繕製已有成
效推測可任方來所當照纂修辦事例優叙者也
又知曆生員程廷瑞孫嗣烈孟履吉監生李次霦
訪舉儒士楊之華祝懋元張宷臣黃宏憲原任五
官保章今降天文生朱國壽或翻譯著勞或繕寫
効力晝夜之測驗靡寧寒暑之修葺可紀所當照
纂修効勞例並叙者也原任大理寺評事今帶銜
光祿寺錄事王應遴武英殿中書陳應登督率官
生參訂訛正協贊已久叙錄應加在應遴或開其
原俸應登量加其職級以示優者也若秋官正劉
有慶中官正賈良棟保章正賈良琦春官正潘國
祥靈臺監候官章必傳博士朱光顯天文生朱光
燦朱光大周士昌皆勤力學習虛心講究日躔月
離既窺大旨恒星月食亦曉推測尚有日食五緯
正在講究當俟其學習通徹另疏
題叙者也內除欽天監堂屬各官正在參訂學習者
尚可待之異日其曆局生儒辦事已閱五年兩載
未沾半菽總緣户工事例已停即
題准之
特恩俱成虛願茹苦纂緝臣竊憐之今書器告成臣若
不復申前
請又何以錄舊績而勵新功也伏乞
皇上念此成勞將生員鄔明著程廷瑞等各量加以欽
天監職衘使與學習諸臣研究推測以共維新法
于不墮可矣臣非汲汲爲此也之數人者若無微
職以繫其身必且奔走衣食于四方書雖存而人
不備亦將終歸廢滅不甚可惜耶臣所叙述諸人
與輔臣之疏有減無增以防冒濫其原疏現在
御前可覆而按也伏乞
皇上
勅下該部覆議施行冒昧控
陳臣無任惶悚待
命之至
崇禎七年十二月初八日具
題本月十二日奉
聖旨禮部酌議具奏
崇禎八年正月十七日李天經題本校:清刊本無此條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月食事臣於崇禎七年閏八月二十三日具題
前事本月二十六日奉
聖旨這所奏月食分秒時刻及起復方位著監局各官
臨期公同測驗禮部知道欽此崇禎八年正月初七
日該禮部
題差監局生儒鄔明著等分往保定宣府二處測驗
聽該地方官奏報外臣謹於本月十五夜率領西
洋陪臣羅雅谷及知曆生員程廷瑞儒士黃宏憲
前詣觀象臺會同禮部劄委祠祭司主事李焻欽
天監監正張守登及本監官生與布衣魏文魁等
登臺測驗據輔臣原疏定時之法必以準於天行
爲本夜宜測星變時曾奉
明旨而禮臣以該監未習即用臺上簡儀測驗初虧測
得丑正二刻內二十分原推丑正一刻內八十二
分七十六秒先天三十分有奇食既寅初二刻二
十分原推寅初二刻內四十分四十三秒後天八
十分有奇食甚寅正一刻與原推寅正一刻內九
十五分三十一秒所差不遠生光卯初一刻四十
分原推卯初一刻內五十分二十一秒差僅十分
有奇復圓卯正一刻二分與原推卯正二刻內七
分八十六秒所差不滿六分而月體在地平上高
二度許全復光明則與原推不謬此東臺之測也
又是夜該率領學習帯衘光祿寺錄事王應遴
武英殿辦事中書陳應登會同禮部劄委精膳司主
事顏茂猷欽天監右監副周胤同陪臣湯若望及
知曆儒士祝懋元學習儒士劉化行與欽天監學
習官賈良琦天文生朱光大等在局用新法黃赤
圓儀及象限儀并高弧表於初虧測算軒轅大星
用法變時得丑正一刻內八十六分六十六秒食
既再測軒轅大星變時得寅初二刻內三十三分
三十三秒生光測角宿南星變時得卯初一刻內
四十六分而在地平上生光復圓與原推不異此
西局之測也按兩處之測西局較於原推密合則
以測星變時爲本法而人器相習也東臺之測自
食既以迄復圓所差于原推不過分秒而初虧幾
差小半刻者緣於儀上安線測月待虧後測稍有
游移大都以人力推測天行不能分秒不爽是以
從來曆家謂考算交食同刻者爲密合相較一刻
爲親二刻爲次親三刻爲疎四刻爲疏遠今所差
止在分秒是爲同刻似亦可云密合矣且按交食
以見月體食分爲確今測驗新法月體完全復圓
與原推實相符合較之諸法尤得其準此殆可爲
參訂新舊異同之本矣至若魏文魁所算初虧在
寅初二刻既已後天六刻而所推生光僅見四十
二秒帶食入地不啻十分差九在諸法中最爲疏
遠自難遁於
聖鑒又無俟臣言之贅也緣係月食事理未敢擅便謹
題請

崇禎八年正月十七日具
題本月二十一日奉
聖旨這所奏月食測驗前該監依大統曆所算初虧食
既及回回曆所算生光俱合李天經新法所算止復
圓不差何得全稱密合魏文魁所算初虧復圓俱謬
着他自行回奏
崇禎八年二月十八日陳子壯等題本校:清刊本無此條
禮部署部事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臣陳子
壯等謹
題爲遵
旨測驗月食事祠祭清吏司案呈案查先該督修曆法
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李天經題爲月食事等因
崇禎七年六月三十日奉
聖旨這所奏月食事情着監局各官臨期公同測驗山
海登州遣人驗報依議禮部知道欽此隨該本部題
差監局生儒前去山海登州驗報據實回奏覆奉
聖旨知道了日月五星躔度還着李天經同監局各官
晝夜考測其交食分數俟後再行詳驗欽此崇禎八
年正月初六日據督修曆法參政李天經揭稱本
年正月十五日丙寅夜望月食本局分秒時刻已
經上
聞而此番月食職等新法算得緊挨地平見復大統回
回俱稱復圓在晝魏文魁獨稱見生光四十二秒
不見復光九分五十八秒似此各法參差政宜詳
加考核合無遵奉
明旨査照前例仍差知曆生員鄔明著儒士楊之華前
往宣府知曆儒士張宷臣天文生朱國壽前往保
定公同測驗等因隨該本部具題正月初八日奉
聖旨是欽此印給咨文即令生儒鄔明著等四名賫文
分投宣府保定參驗去後今二月初二日接准巡
撫宣府等處地方賛理軍務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陳新甲咨稱准禮部咨前事到院至正月十五日
夜會同總鎮盧抱忠餉司畢拱辰并率在鎮文武
各官及生儒鄔明著等親詣北門城樓高濶處所
安頓測量儀器候至丑正一刻內瞻見初虧用象
限儀測得心宿中星高一十二度三十五分依法
推算得在丑正一刻內八十二分有奇候至寅初
二刻內瞻見食既仍測得心宿中星高一十九度
五十一分算得在寅初二刻內四十分有奇候至
卯初一刻內瞻見生光測得河鼓中星高三十三
度四十五分算得在卯初一刻內五十分有奇至
復圓分數委見月光全復始入地平此城頭萬目
所共覩者雖本院未習天文其交食分數未易管
窺而餉司畢拱辰素留心經緯其爲高度時刻依
法磨算俱各精通自初虧以至復圓分秒時刻起
復方位一一與新法相合理合據實咨覆初六日
又准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關兼理海防軍
務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其平咨稱該本院會同
巡按順天等處監察御史張三謨案行易州道據
保定府呈准本道案驗蒙本院案驗准禮部咨前
事等因到府承此隨票行清苑縣正月十五日率
領生儒在于西城臺上同儒士張寀臣併天文生
朱國壽測驗續據該縣申稱是夜自初虧至復圓
依測星變時新法初虧時測得心宿大星在東高
一十一度三十五分時在丑正一刻食既時測得
心宿大星高二十一度三十一分時在寅初二刻
生光時測得河鼓中星在東高三十三度三十分
時在卯初一刻復圓在地平上此時太陽將升無
星可見雲氣瀰漫而太陰西入此本縣共見者也
緣繇申府呈報到道轉詳到院據此會同巡按擬
合咨覆各等因咨部送司合行回奏案呈到部看
得本年正月十五日月食除
京師交食分數已經奏
報奉
旨外所有宣府保定二處既經撫臣咨覆前來相應據
實奏
聞爲此具本謹具題

崇禎八年二月十八日具
題二十一日奉
聖旨知道了前監局各官公同測驗新法獨復圓不差
這宣保二鎮所測報稱俱合是否確覈以後還擇該
監熟諳生儒再行詳驗具奏
崇禎八年四月初四日李天經題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曆法告成恭
進乙亥丙子七政行度並參訂條議仰祈
聖明採擇以昭
熙朝大典事先該輔臣徐光啓校勘記校:輔臣徐光啓改作輔臣徐光
啓遠臣湯若望等
旨修正曆法朝夕講求詳加測驗勒爲成書一百三十
餘卷已經輔臣與臣先後進
覽大抵皆發明七政所以然之理並所以求七政之用
而尚未推步成曆也迨臣奉
命接管于崇禎七年九月內該欽天監遵
旨據實回奏一疏奉
聖旨據奏歳差增損成法自宜變通著張守登等督率
監局各官與李天經測驗參訂務求推算畫一以正
曆法禮部知道欽此欽遵臣即一面移文會同欽天
監監正張守登監副戈承科周胤帶銜錄事王應
遴五官正賈良棟劉有慶潘國祥保章正賈良琦
博士朱光顯天文生朱光燦朱光大學習蔡孚一
劉化行等到局參訂備將新舊異同逐欵考覈間
有疑義可商者令其人人各自陳說往覆辨難必
期共相闡明衆論攸同而後已展轉月餘三四易
稿擇可信今傳後者約得二十六則然臣等非臆
說而諸臣亦不肯以耳爲目也除火土等星奉
旨測驗俱合外如金星之在崇禎七年十二月也舊法
載是月二十日夕伏新法推當見至次年正月初
三日始與太陽合及本月二十一日臣等公同該
監諸臣測之果西高十八度矣水星之在本年二
月也舊法載是月十八日夕伏新法推當見至次
月初三日始伏及本月二十三日臣等公同該監
諸臣測之果西高八度餘矣又觜參二距星從古
至今度分漸減舊法謂觜在參前新法謂觜在參
後及三月初六日臣等公同該監諸臣測之果參
居前觜居後有器可考有目共見此則黃赤相交
古今密移難仍其故尚可以常法拘乎內二十六
則惟天行無紫炁一段臣等再四考求茫無義據
而諸臣謂傳來已久未便刪削則或去或存無關
於理而亦無害於法可否應聽
聖裁臣等不必爭論此則臣奉
旨測驗參訂事也臣又一面偕該局陪臣校:清刊本陪臣改作遠臣
羅雅谷湯若望率知曆生儒等依法布算乙亥丙
子兩年七政經緯度分並會合伏見遲留日時種
種與舊法逈異內乙亥年諸曜躔度舊法用墨書
新法用硃書兩法並列以備
皇上參考其丙子年諸曜因監推未完止依新法錄
進而五星遲疾諸行不用初末等字者緣舊法以段目
平分日數無所取義而新法則時時不等故置不
用且順天行以定序次故土先木火之上其四餘
躔度因紫炁無確論故未錄而月孛羅計緒行已
附載經緯度中因思
明旨所謂務求推算畫一以正曆法者意必如是推算
而後不一者能一不正者可正耳謹將乙亥丙子
七政行度四冊並參訂條議開坐恭進
御覽伏乞
勅下閣部大臣並科道等官公同會議再加詳核如果
立法無差或依法改正或待屢驗始行此又在閣
部大臣另行請
旨定奪緣係曆法告成恭
進乙亥丙子七政行度並參訂條議仰祈
聖明採擇以昭
熙朝大典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

計開
乙亥丙子七政行度四册
參訂曆法條議二十六則
七政公說校:此處七政公說及以下恆星太陽太陰等節均爲參訂曆法條議二十
六則標題
諸曜之應宜改
日月五星各有本行其行有平有視而平
行起算之根則爲應應者乃某曜某日
某時躔某宫次之數今新法改定諸應
悉從崇禎元年戊辰年前冬至後己卯
日第一子正爲始
測諸曜行度用赤道儀尚不足應用黃道儀
太陽繇黃道中線行月五星各有本道亦
皆出入黃道內外而不行赤道若用赤
道儀測之則所得經緯度分須通以黃
赤通率表乃可否則所測經度宿次非
本曜天上所在之宫次蓋器與天行不
類也
諸方七政行度隨地推算不等
日月東西見食其時各有先後既無庸疑
矣則太陽之躔二十四節氣與月五星
之掩食凌犯安得不與交食同一理乎
故新法立成諸表雖以順天府爲主而
推算諸方行度亦皆各有本法
諸曜損益加減分用平立定三差法尚不足
加減一法乃曆家之要務蓋以其數加減
于平行得視行第天實圓體與平異類
舊所用三差法俱從句股平形定者似
于天未合即各盈縮損益之數未得其
真今新法加減諸表乃以圓齊圓差可
合天又各曜盈縮損益大差累經測驗
俱與舊法不同今悉改定
隨時隨地可求諸曜之經度
舊法欲得某日某曜經度必先推各曜冬
至日所行宫度宿次後乃以各段日度
比算乃得今法不拘時日方所只簡本
表一推步即是
徑一圍三非弧矢真法
古曆家以直線測圓形名曰弧矢法而算
用徑一圍三謬也今立割圓八線表其
用簡而大弧矢等線但乘除一次便能
得之非若向之展轉商求累時方成一
率者可比
球上三角三弧形非句股可盡
古法測天以句股爲本然句股弦乃三腰
之形句與股交必爲直角遇斜角則句
股窮矣且天爲圓球其面上與諸道相
割生多三弧形因以測諸星經緯度分
二者一句股不足以盡之
恒星
恒星本行即所謂歳差從黃道極起算
各星距赤極度分古今不同其距赤道內
外也亦古今不同而距黃極或距黃道
內外則皆終古如一所以日月五星俱
依黃道行其恒星本行應從黃極起算
以爲歳差之率
古今各宿度不同
恒星以黃道極爲極故各宿距星行度與
赤道極時近時遠蓋行漸近極即赤極
所出過距星線漸密其本宿赤道弧則
較小漸遠極即過距星線漸疏其本宿
赤道弧則較大此緣二道二極不同故
非距星有異行亦非距星有易位也如
觜宿距星古測距參二度或一度半度
又或五分今測之不啻無分且侵入參
宿二十四分此非可証之一端乎
夜中測星定時
太陽依赤道左行毎十五度爲一小時三
度四十五分爲一刻今任指一星測之
必較其本星經行與太陽經行得相距
若干度分又得其距子午圏前後若干
度分則以加減推太陽距本圏若干因
以變爲真時刻
宋時所定十二宫次在某宿度今不能定于
某宿度
此因恒星有本行宿度已右移故
太陽
太陽盈縮之限非冬夏二至此限亦微有行

舊法以冬夏二至爲太陽盈縮初末之限
即新法所謂最高及最高衝也蓋因測
冬至至春分又測春分至夏至中間日
數不等覺冬至太陽行疾而盈夏至行
遲而縮焉今新法亦測得自冬而夏自
夏而冬或自春而夏自夏而秋兩測中
積非一算得此限不在二至已過六度
有奇且年年行動初無一定之數
以圭表測冬夏二至非法之善
二至前後太陽南北之行甚微則表景長
短之差亦微如冬夏至前後三日太陽
一日南北行爲天度六十分之一設表
長一丈冬至兩日之景約差一分三十
秒夫一分三十秒爲一日之差則測差
一秒計刻當爲六刻零七分圭上一秒
之差人目能保不誤乎且景符之光線
濶亦不止數秒一秒得六刻有奇若測
差二三秒算幾差二十刻又安所得準
乎今法獨用春秋二分蓋以此時太陽
一日南北行二十四分計一日景差一
寸二分即測差一二秒算不滿一刻其
差甚微較二至爲最密
日出入分應從順天府起算舊法仍依應天

諸方北極出地不同晨昏時刻亦因以異
大統仍依應天府推算是以晝夜長短
未能合天甚至日月東西帶食所推未
如所算多緣于此今悉依順天府改定
平節氣非天上真節氣
舊法氣策爲一十五萬二一八四三七五
此乃歳周二十四分之一然太陽之行
有盈有縮不得平分如以平數定春秋
分則春分後天二日秋分先天二日矣
今悉改定庶幾測算脗與天合
太陽
朔望之外別有損益分一加減不足以盡之
舊法定太陰平行一日爲十三度有奇算
朔望別有加法減法大數爲五度有奇
然兩弦時多寡不一此加減法不足以
齊之即授時亦言月朔望時一日平行
十三度有奇朔望外平行數不足似明
其理未著其法今于加減外再用一加
減名爲二三均數理明而數亦盡
緯度不能定于五度時多時寡
緯度難定五度古今曆家俱言之以交食
分數及交泛等測定黃白二道相距約
五度然朔望外兩道距度有損有益大
距計五度三分度之一若一月有兩食
其弦時用儀求距黃道度五度未能合

交行有損益分
羅㬋計都即正交中交行度古定交行一
日逆行三分千百年俱爲平行今細測
之月有時在交上以平求之必不合算
因設一加減爲交行均數
天行無紫炁
舊謂紫炁生于閏餘又曰紫炁爲木之餘
氣今細考諸曜此種行度無從而得無
象可明欲推算無數可定欲論述又無
理可據展轉商求則知作者爲妄增後
來爲傅會鄙俚不經無庸置辨
交食
日月景徑分恒不一
日月有時行最高有時行最痺因高痺遂
相距有遠近蓋近則見大遠則見小又
因遠近得太陰過景有時厚或有時薄
所以徑分不能爲一
日食午正非中限乃以黃道九十度限爲中

南北東西差皆以視度與實度相較而得
則日月之實度俱依黃道而視度安得
不從黃道論其初末以求中限乎且黃
道出地平上兩象限自有其高也亦自
有其中也此理未明則有宜多而少宜
少而多或宜加反減宜減反加者凡日
食加時不得合天皆緣于此
日食初虧復圓時刻多寡恒不一非二時折
半之說
視差能變實行爲視行則以視差較食甚
前後鮮有不參差者夫視差既食甚前
後不一又安能令視行前後一乎今以
視行推變時刻則初虧復圓其不能恒
爲一也明矣
諸方各依地經推算時刻及日食分
地面上見日月出没與在中各有前後不
同即所得時刻亦不同故見食雖一而
時刻異此日月食皆一理若日食則因
視差隨地不一即太陰視距不一所以
見食分數亦因之異焉
五緯
五星應用太陽視行以段目定之不得
五星皆以太陽爲主其與太陽合伏也則
疾行其與太陽衝也則退行且太陽之
行有遲有疾而五星亦各有本行外之
太陽遲疾則合伏日數時多時寡自不
可以段目定其度分
五星應加緯行
月有白道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而五
星亦然則各于黃道有定距度又土木
火三星衝太陽緯大合伏太陽緯小金
水二星順伏緯小逆伏緯大不可不詳
考之
測五星宜用恒星爲準則
測星用黃道儀外或用弧矢等儀將所測
緯星視距二恒星若干度分依法布算
得本星真經緯度分又繪圖亦可免算
崇禎八年四月初四日具
題初六日奉
聖旨這推乙亥丙子七政行度併參訂條議着該部遴
委曉曆司官同監局各官生儒隨時測驗果否差合
核議奏奪該部知道

标题:崇祯历书 卷八 崇祯奏疏(简) 崇禎曆書 卷八 崇禎奏疏(繁)[gith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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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14 据谷水重辑本整理导入全书,数表各卷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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