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曆書卷之七 崇禎奏疏
崇禎七年閏八月十八日至崇禎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緣起七
崇禎七年閏八月十八日李天經題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預報諸曜會合凌犯行度並陳節氣始末以資
考核以正曆法事該臣于崇禎七年八月十八日
回
奏月食奉
聖旨已有旨了七政諸行須晝夜考測李天經即協同
各官生精心講求期底成績禮部知道欽此欽遵臣
恭承
明命夙夜乾惕毎毎督率監局官生逐時測算乃于考
求七政之餘依新法算得土火金三星本年九月
初旬會于尾宿之天江左右木星亦于是月前犯
鬼宿之積尸氣一時五緯已有其四未必非以數
合天即天驗法之一據也從來治曆名家大都于
列宿諸星有經度無緯度雖回回曆近之猶然千
百年前古法用之未必合天故臣等所推經緯度
數時刻分秒若數一二與監推所得者各各不同
又如本年八月秋分大統算在八月三十日未正
一刻而新法算在閏八月初二日未初一刻一十
分相距約差二日臣于閏八月初二日同監局官
生用儀器測得太陽午正高五十度零六分尚差
一分入交推變時刻應在未初一刻一十分與新
法脗合隨取輔臣徐光啓從前測景簿查對數年
俱如一日然此非臆說也臣謹按春秋傳曰分同
道也至相過也是二語者可爲今日節氣差訛之
一証蓋太陽行黃道中線迄二分而黃道與赤道
相交此晝夜之所以平而分之名所繇起也迄二
至則過赤道內外各二十三度有奇矣夫過赤道
二十三度有奇者爲真至則兩道相交于一線者
不爲真分乎即舊法亦知分前分後之有晝夜平
但拘泥一定之法平分歲實計日立算其于盈縮
加減之理多所未曉無怪其認平與分爲二也何
也太陽有平行有實行平則每日約行若干而實
則有多有寡日日不等從最高起算用法加減之
始得真度分真節氣故新法之與舊法惟冬夏二
至止差時刻餘則有差至一日二日者不獨秋分
爲然秋分其一端也謹將諸曜會合凌犯行度開
具圖象表說一冊進呈
御覽伏乞
勅下禮部劄委司官一員仍知會欽天監堂官至期公
同監局官生在局詳加測驗據實奏
聞則一時講求畫一以仰副
皇上欽若敬授之 至意端在此矣統惟
鑒裁
崇禎七年閏八月十八日具
題二十一日奉
聖旨奏內諸曜會合凌犯行度及分至節氣新法舊法
異同著禮部該司官與欽天監堂上官率監局官生
詳加測驗虛心考核以正曆法書册留覽
崇禎七年閏八月二十三日李天經題本校:清刊本無此條
督修曆法山東佈政使司右泰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月食事竊照崇禎八年正月十五日丙寅夜望
月食其食限分秒并起復方位例應先期上
聞除大統回回二曆俟欽天監具
題外臣等用新法推步謹將所得諸數逐一開坐并
具圖象進呈
御覧伏乞
勅下該部至期令監督等官并臣監局官生如前測候
奏
聞施行緣係月食事理未敢擅便謹
題請
旨
計開
崇禎八年正月十五日丙寅夜里月食分秒時
刻并起復方位
月食一十五分六十六秒
初虧丑正一刻內八十二分七十六秒月在
地平上高四十四度三十分 正東
食既寅初二刻內四十分四十三秒
食甚寅正一刻內九十五分三十一秒月在
地平上高二十三度一十六分二秒
生光卯初一刻內五十分二十一秒
復圓卯正二刻內七分八十六秒月在地平
正西
計食限內凡一十六刻二十五分一十秒
食甚日躔黃道娵訾官一十三度一十四分
爲危宿一十四度五十四分四秒
月離黃道鶉尾宫一十三度一十四分爲
張宿一十二度三十五分四秒
月離緯度
初虧距黃道南五分一十三秒
食甚距黃道南一十一分二秒
復圓距黃道南一十六分五十一秒
各省直初虧時刻
京師順天府丑正一刻內八十二分七十六秒
南京應天府福建福州府丑正二刻內九分四十
二秒
山東濟南府丑正二刻內一十六分九秒
山西太原府丑初四刻內二十二分七十七秒
湖廣武昌府河南開封府丑初四刻內八十二分
七十六秒
陜西西安府廣西桂林府丑初三刻內五十六分
一十秒
浙江杭州府丑正二刻內六十二分七十五秒
江西南昌府丑正一刻內一十六分一十秒
廣東廣州府丑初四刻內四十九分四十三秒
四川成都府丑初二刻內三十六分一十秒
貴州貴陽府丑初三刻內二十九分四十三秒
雲南雲南府丑初一刻內二十九分四十三秒
崇禎七年閏八月二
十三日具
題二十六日奉
聖旨這所奏月食分秒時
刻及起復方位著監局
各官臨期公同測驗禮
部知道
崇禎七年閏八月三十日李康先題本校:清刊本無此條
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加俸一級臣
李康先等謹
題爲遵
旨査明回奏事祠祭司案呈本月二十六日該督修暦
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李天經題爲據實奏明
事等因二十九日奉
聖旨據章必選等禰二十六日曉李天經方到局俱不
從測驗這回奏又稱二十五夜即會部監各官公
同測驗是何不侔着禮部査明具奏其木星有無
行犯積尸也着魏文魁奏明欽此欽遵到部送司
案呈到部除木星有無行犯積尸聽魏文魁自行
具奏外今據祠祭司署郞中事主事臣陳六韜回
彌本月廿四日午李天經到職寓云念四至初一
等日木星犯鬼宿中積氣宜往測驗但本夜月光
相近鬼宿星微恐其難見須於廿七夜往觀及念
五日午忽傳語職云今日奉有
明旨詰問不敢復待隨訂職是日半夜之后到局測驗
職到時方四更監局官生俱到時木星出地平未
久職即登臺詳問緣職學淺素未諳習天文而鬼
宿四星甚微又在月光之上兼木星爛灼職注目
良久始得見鬼宿東北角二星而木星在其南未
幾李天經至木星益明因復共登臺仔細指點漸
見其南角一星復用遠鏡管窺轉移對照恍見木
星之側有數小星結聚云係鬼宿中所謂積氣者
也去鏡以望而鬼宿仍在隱見之間職亦未敢憑
以爲信而監中官生亦未有言其非是者據天經
稱木星之行甚遲數日尚在此處待月光漸遠可
以再測隨即明燭具成
疏稿監官張守登戈承科等各讀一遍然後送職出
局及職抵寓呼職子職甥起視木星鬼宿教之詳
識良久假寐天尚未明當在局時各官生人役不
下五六十人衆目共睹若謂李天經廿六曉方至
則天經與職等往復辨難取燭觀圖去燭窺管不
一而足豈真有晝見之星乎今奉
旨查明職不敢不據實詳
奏至章必選之爲欺職未知其造意云何但謂天經
曉而始至則當天經草
疏時職與監官諸人皆明燈而待秉燭以觀職臨行
時復於中庭歷指數星爲問至於上馬而斜月方
熒入室而明星有燦何章必選之獨有二天也等
因據此則李天經所測木星犯鬼宿之積氣雖未
知其果否不差而其與司官監局公同測驗業已
踰時又且明燈具稿稿完方散則其非天曉方到
也明矣章必選於衆人屬目之事敢爲欺妄法宜
懲處俾曆臣得以悉心考究其於治曆明時不無
少補矣
崇禎九年九月初二日李天經題本校:清刊本無此條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臺官失占餙罪微臣據實剖明併陳初一共測
行度以祈
聖鑒事前月二十五日奉內閣送到
上傳李天經進到星圖本月二十四日水星犯鬼宿積
尸氣至日不曾犯着李天經明白奏來欽此臣已于
二十五日公同測驗具疏回
奏訖二十九日接邸報奉
聖旨據章必選等稱二十六日曉李天經方到局俱不
從測驗這回奏又彌二十五夜即會部監各官公
同測驗是何不侔着禮部查明具奏其木星有無
行犯積只校:據前條奏疏只當爲尸之誤也着魏文魁奏明欽此
捧讀
明綸不勝惶惧除聽禮部查明具奏臣當席藁以聽處
分何敢復有陳說但果如章必選所稱臣于二十
六日曉方至局俱不從測驗是曠若職而怠若事
臣罪曷逃蒙
皇上不即加
譴責但令禮部查明已仰
皇上日月之明不惑於三至而務查真確是又
天地覆載之鴻恩也臣能不感激涕零爲略陳初測再
測始末併必選肆誣之因乎使鬼宿見早臣曷敢
後乃鬼宿三更以後方出地平是時東方忽有雲
氣至四更升度漸高始見分明部監諸臣以四更
到臣亦續到即同諸臣仰首諦觀復用遠鏡細窺
氣內小星鬼宿四角顯然見木星正當其中質諸
衆目攸同然後入室具疏與部監諸臣傳看而後
去是時星月正燦未及昧爽乃頓以爲曉不亦誣
乎又測星凌犯按法諸曜在天一度爲一尺七寸
以內曰犯經過其宿而光耀侵之亦曰犯仰觀即
得况用遠鏡細窺尚不謂之測驗不更誣乎乃必
選必欲誣臣夫豈無因當二十五夜共測之際必
選等惴惴然惧浼本局知曆生員鄔明著等向臣
曰木星凌犯本監亦自見得但未經報
聞恐蹈失占之罪乞疏中婉轉寛之即該監堂官張守
登戈承科周胤亦共聞此語臣雖憐其意而未敢
輕徇出校:出疑爲衍文但于疏未点出新法舊法差際在
曆科尚有可援天文科當時時仰觀者昏迷天象
責豈能委是以必選輩手忙腳亂不謂臣不曾測
驗無以混其未占不指臣曉方至局無以証其未
測將諸臣在局忙忙終夜果何爲乎亦自圖餙罪
而音不暇擇耳然幸木星東行甚遲尚在鬼宿度
內按臣所進木星本月初一一圖復集部監諸臣
到局共測于是月光既隱諸曜燦然明見鬼宿四
星內積尸在其中木星居其旁較前稍移半度與
圖脗合則二十四之相犯是其明徵矣是時祠祭
司郞中陳六韐欽天監正副張守登戈承科周胤
同天文科黃道興章必傳王燁等共相質証道典
等業已自書木星在鬼宿度分以昭大同乃獨章
必選不至益見詭情矣然臣竊自嘆以疏遠孤踪
肩此曆法未免將人世守之業指摘改正宜乎犯
人所忌必百計撓成而後已如此情態能逃
皇上神明之鑒察哉其所恃者亦惟此天象之昭垂有
目共見
聖明之英斷無微不晰而已若宵輩之毁言日至臣不
足與較也
崇禎七年九月初二日具
題 日奉
聖旨已有旨了章必選等候王魁張守登等奏明定奪
禮部知道
崇禎七年九月十二日李天經題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遵
旨測驗事先該臣考測七政預報諸曜會合凌犯行度
內開九月初四日昏初火星與土星同度初七日
卯正二刻金星與土星同度十一日昏初金星與
火星同度奉
聖旨奏內諸曜會合凌犯行度及分至節氣新法舊法
異同着禮部該司官與欽天監堂上官率監局官生
詳加測驗虛心考核以正曆法書册留覽欽此欽遵
除木星另經測驗
奏明外所有本月初四日火土二星同度例當用臣
局黃赤經緯等儀考測但靈臺官生未諳其用故
臣於是日督率陪臣校:清刊本督率陪臣改作偕兩遠臣羅雅谷湯
若望及校:清刊本及字改作率該局官生會同祠祭司郎中
陳六韐主事李焨欽天監監正張守登監副戈承
科周胤靈臺官劉承惪徐源李之貴等詣觀象臺
候至昏初令該監臺官用簡儀測之雖簡儀中星
古法宿度未與時合而臣所亟欲考測者惟在度
之同與不同耳蓋兩星俱在一度內曰同一星在
此度而一星又在彼度曰不同今測得火星在尾
四度五十分土星亦在尾四度七十分測畢臣與
部臣再三較勘無異乃陳六韐進諸臺官一一詢
之俱同聲輸服而李焨復秉筆登記所測度分并
各官姓名令自書押以昭同然此初四日驗得土
火二星同度之始末也至初七日因卯正二刻金
土二星同度在晝應於是日昏初減校:滅當爲減之誤今改
半日行測之即可得其同度與否至期臣與部臣
張師度俱到而該監堂屬官亦到忽遇薄雲西掩
兩星難見候至更䦨天雖開霽而木星已西墜矣
至十一日則金火星同度臣會同諸臣如故諸臣
之來會也則有部臣張師度監正張守登靈臺徐
源章必選李之貴章必傳王燁等其齊集觀象臺
如故該臺之用器自測也亦如故乃詳加考訂之
餘實測得金星在尾十五度一十分火星在尾十
五度二十分其爲同度也又已較較不爽矣臣切
思之火土之同度也舊法推在初七而臣報初四
者合是舊法後天三日而新法密金火之同度也
舊法推在初三而臣報十一者合是舊法先天八
日而新法又密蓋五星一道千古蒙蒙即守敬諸
人不能別創一解別豎一義如今日之測與算合
絫黍不差者又安敢望於勦襲舊說者乎然臣法
雖密但臺官墨守成法恐經人道破便是自已罪
案故以惴惴畏咎之心堅其黨習錮聞之陋而不
肯爲
皇上實告耳伏乞
皇上普賜寛政嘉與維新雖有踈遠勿遽加譴責俾臣
得以展布手足與之晝夜考求有不待臣辭之畢
而諸臣自有欣欣向往終不能狃是爲非矣緣係
遵
旨測驗事理未敢擅便謹
題請
旨
崇禎七年九月十二日具
題本月十六日奉
聖旨據稱星度即用簡儀測驗俱合何故推算先後不
同還著該監官奏明曆法精微李天經宜虛心詳究
公同考正豈得獨執已見輙稱千古蒙蒙殊屬誇餙
禮部知道
崇禎七年九月十三日李天經題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遵
旨奏明事本月初十日接邸報見內臣王魁遵
旨回奏一疏奉
聖旨測驗例用儀器李天經獨用管窺此管有無分度
作何窺測着李天經奏明仍據魏文魁奏木星未犯
積尸着禮部遵
旨互質詳確奏奪欽此欽遵除聽禮部詳
奏外該臣看得測驗之法非止一端測驗之儀亦非
一器如觀象臺舊制有渾儀簡儀新局亦有黃赤
經緯象限弧矢等儀要皆各適其用而窺管創自
遠西乃新法中儀器之一所以佐諸儀之所不及
爲用最大此輔臣原
題工製一具待日晷星晷造完并進
御前者也今奉
明旨敢不詳言其用并臣是日所以獨用之故乎夫此
窺管之製論其圓徑不過寸許而上透星光注於
人目凡兩星密聯人目難別其界者此管能別之
凡星體細微人目難見其體者此管能見之又凡
兩星距半度以內新法所謂三十分窮儀器與目
力不能測見分明者此管能兩納其星於中而明
晰之是其容半度强者即此管之度分是也惟兩
星相距半度以外則不能同見臣請畧舉一二如
觜宿三星相距三十七分不能同見五車西柱下
二星相距四十四分愈不能同見則此管之度分
爲半度强不其彰明較著乎故臣於閏八月二十
五夜及九月初一夜同部監諸臣在局仰見木星
在鬼宿之中距積尸僅半度因木星光大氣體不
顯舍窺管別無可測臣以是獨用此管令人人各
自窺視使明見積尸爲數十小星團聚又能見木
星與積尸共納於一管則其相犯爲不誤禮臣陳
六韐所謂恍見木星之側有數小星結聚云係鬼
宿中積氣者是也而魏文魁指爲未犯但據臆算
未經實測據稱初二木星已在柳初則前此越鬼
宿而東度分愈近豈得不犯而能飛渡乎且臣報
閏八月二十四日而魁所算在九月初二相距九
日度分已移乃執爲不犯之証據殊屬舛謬矣然
木星之於積氣匪直此日之犯已也後此出鬼宿
退行時尚一犯焉既退而順行時又一犯焉臣在
曆言曆屢奉
明綸晝夜講求知而不言是臣之罪也但臺官泥於成
法以衆目共見之象指爲原不必有之事雖有巧
器直瓦礫視之宜乎以測爲未測顛倒是非必欲
實己之言而後已耳至內臣王魁原未目擊竝不
知有此測法實無恠其有是言也且此器鳩工已
畢旦暮進呈
皇上可親試中外可諦觀又何煩臣之强爲辨說哉緣
係遵
旨奏明事理未敢擅便謹
題請
旨
崇禎七年九月十三日具
題本月十六日奉
聖旨窺管僅儀器之一佐諸儀所不及知道了俟製完
進覽禮部知道
崇禎七年十月十三日李天經題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題
爲遵
旨奏明事先該禮部遵
旨據實回奏一疏奉
聖旨五星躔度奉旨互質詳查何得各執己見徒滋參
駁據稱木星退行順行當兩經鬼宿依議著李天經
魏文魁先將行度尺寸晷刻奏明臨期公同測驗務
求至當以定曆法仍著司禮監官盧維寧魏國徴監
看具奏欽此欽遵隨該臣查得曆法一事取驗在交
食即臣等亦兢兢以測驗交食爲急務祗因交食
每不多遇雖遇之而或爲雲陰所掩無從考核故
請併測經緯諸星以試其踈密則晝夜講求非但謂七
政所關不得偏廢亦以諸星之行度定而二曜之
交食斯可考誠非曆法中不急之務耳今奉
明旨臣等依法算得木星順逆兩行其出入鬼宿俱有
時日經緯度分可慿與積尸氣相犯亦有分數可
據即臨期陰晴不一而木星行遲前後一日俱可
互驗且八年六七兩月金火木軒轅四星彼此相
掩相犯者不下五六次容臣另疏奏
報謹將木星行鬼諸數逐一開坐併具圖象
進呈
御覽伏乞
勅下該部至期會同監看等官詳加測驗據實
奏明統候
聖裁緣係遵
旨奏明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
旨
計開
崇禎七年木星退行鬼宿日時度分 俱依赤
道算其度分則用百分度之度分取其便測
本年十月二十三日丙午木星退行從柳初入
鬼一日細行七分
本年十一月初五日丁巳夜木星退入鬼宿一
度五十五分與積尸氣同度同分南北相距
五十七分即占書所謂五寸七分也一日細
行一十一分是日應測
本年十一月二十日壬申木星退行入井一日細
行一十四分
崇禎八年木星順行鬼宿日時度分 俱依赤道
算其度分亦用百分度之度分
本年四月十四日癸巳木星順行入鬼初度一日
細行一十八分
本年四月二十三日壬寅夜木星順行入鬼宿
一度五十五分與積尸氣同度同分南北相
距四十三分即占書所謂四寸三分也一日
細行一十九分是日應測
本年四月二十八日丁未木行順行入柳一日
細行二十分
崇禎七年十月十三日具
題十六日奉
聖旨知道了俟臨期會同詳加測驗該部知道
崇禎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李天經題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遵
旨製器告成懇
勅驗明用法并議安置恭進
御覽事案照崇禎五年十月十一日輔臣徐光啓一疏
爲月食事內言定時之法古有壺漏近有輪鐘二
者皆由人力遷就不如求端于日星以天合天乃
爲本法特
請製日晷星晷窺筩三器本月十五日奉
聖旨覽卿奏月食先後各法不同緣繇及測驗二法考
據詳悉朕知道了即著傳示監局官生依法占測
務求至當以稱朕欽若授時之意日晷等器如議
製成進覽該部知道欽此欽遵因取石運重冶鑄
刻鏤動經歲月輔臣未臻厥成臣奉
命接管以來遂督監局供事官生鳩工依新法製造今
當告成除支用工價另行奏繳外臣切惟製器所
以明時而詳法乃能利用諸儀雖已就緒待
進然用法頗爲微細稍有分毫之差即不便
御覽將以有用疑爲無用臣兹懼焉敢祈
皇上勅令近侍內臣一二員到局驗看容臣等面與詳
論所以用之之法并議所以安置之宜然後人器
相習方適于用兹敢先言其畧一爲日晷礱石爲
平面內界線以按節氣冬夏二至各一線春秋二
分同一線其餘日行相等之節氣皆同一線平靣
之邊週列時刻線從各氣節太陽出入爲限時分
八刻刻列十分若春秋分平分晝夜各四十八刻
者準交食所用以九十六刻爲日行之限也又取
準京師北極出地範爲三角銅表置其中表體之
全景以指時刻表中之銳景以指節氣雖舊法圓
晷亦環列時刻然非地平靣亦無節氣出入之限
似未若新法之兼偹且準此日晷之大畧也一爲
星晷冶銅爲柱上安重盤內盤鎸週天度數列十
二宫以分節氣外盤鎸列時刻中横刻一縫用以
窺星法將內盤本節氣運合于外盤子正初刻次
從背靣轉移對照見得帝星與勾陳大星共在一
線之內即從盤靣視銳表所指即本夜之真時刻
此則古法所未偹而新法獨得其傳乃星晷之大
畧也若夫窺筩亦名望遠鏡前奉
明問業已約畧陳之但其制兩端俱用玻璃而其中層
叠虛管隨視物遠近以爲短長亦有引伸之法不
但可以仰窺天象且能映數里外物如在目前可
以望敵施砲有大用焉此則遠西陪臣校:清刊本陪臣作諸
臣羅雅谷湯若望等從其本國携來而葺餙之以
呈
御覽者也至于日晷宜向南以取日景星晷宜向北以
窺星光皆須安置得宜尤必偹石預築臺基以便
安頓又二晷皆重器也其輿運必須多用人夫宜
從何衙門撥發統祈
皇上勅下內臣驗看奏
聞先定安置之所以便擇吉恭
進或臨期令臣等率知曆官生審定子午方向如法
安置則庶於
皇上治曆明時之
德意不無小補矣謹具本預先奏
聞
崇禎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具
題十一月初三日奉
聖旨據奏日晷星晷二器製造已成即著盧維寧魏國
徴到局驗看詳試用法其安置處所及築臺基事宜
著該監會同工部酌議速奏仍擇吉撥給人夫恭進
窺筩著先進覽該衙門知道
崇禎七年十一月初九日李天經題本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題爲遵
旨恭進儀器事先該臣于本年十月二十九日製器告
成一疏奉
聖旨據奏日晷星晷二器製造已成即著盧維寧魏國
徴到局驗看詳試用法其安置處所及築臺基事宜
著該監會同工部酌議速奏仍擇吉撥給人夫恭進
窺筩著先進覽該衙門知道欽此欽遵除日晷星晷
聽監部會議速奏外臣隨于本月初五日會同內
臣盧維寧魏國徴到局驗看窺筩遠鏡其間引伸
之法窺視之宜臣已與二臣詳言之矣謹將窺筩
遠鏡一具遵
旨先進
御覽伏乞
聖鑒
計開
窺筩遠鏡一具 托鏡銅器二件
錦袱一件 黃綾鏡籙一具
木架一座
崇禎七年十一月初九日具
題恭
進十二日奉
聖旨知道了該衙門知道
崇禎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天經奏本校:清刊本無此條
督修曆法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臣李天經謹
奏爲謹陳儀器始末併測驗情形以祈
聖鑒以求矜放事臣一介外吏其奉
旨入都門以故輔臣徐光啟有曆法修正告成書器繕
治有待一疏及禮臣三月內復爲日食具
題臣屡奉
皇上有速催到任之
旨臣是以不敢寧處竭蹶前來任事自四月迄今凡督
造儀器繕寫曆書者晝夜勤劬從未敢支領一分
錢糧辦事生儒亦未敢領升斗廪餼即輔臣在日
支領過戸工錢糧
題過待臣銷算而臣則分毫未曾經手也惟知勉完
器書以成前人之緒修正曆法稍効一得之愚耳
邇器完待
進所以祈
勅內臣驗看併與講明用法誠臣一念小心不敢冒昧
上凟
宸嚴以取輕率之罪也乃內臣回奏以爲無異古今制
用矣荷
皇上聖明復
命禮部以諳曉司官到局詳驗有無精確乃署司主事
李焻呈堂手本大都與內臣相照應而且以時值
陰雲則星晷未如壺漏時少寅刻則日出無可憑
驗無如古制
祖制之詳備也奉
聖旨據奏日星二晷僅可併存參稽不若舊法詳備知
道了且李天經前奏木星行犯積尸殊未驗明屬疏
略其魏文魁另局所需工器廪薪等項奉旨已久如
何尚未見議覆着該司官回奏臣從邸報見抄不勝
惶悚戰慄當靜聽
處分曷敢復有陳說但驗器測星二事臣既不能以虛
公回
奏得之內外諸臣而臣復畏觸時忌默不一言則幽
隱下情何繇自達于
君父之前耶敢先言進器始末併測星情形而後及犬
馬之私情可乎蓋星日二晷特定時法也輔臣曾
有疏云交食要在加時即古法壺漏近世輪鐘而
調品皆繇人力遷就可憑人意不若求端于日星
乃以天測天法爲簡密其欲進
御前者不過欲
皇上遇交食時一仰觀俯察間不待靈臺之奏已乎握
玄象于几席之近耳原非謂曆法修改但憑此兩
器而兩器以外古法可盡廢也古法自善然測天
者法不厭詳自器不厭多何諸臣見之未廣耶至
如日晷之所以異于舊製者全取節氣線表中尖
影冬夏二至則自朝至暮皆繇曲線行春秋二分
自朝至暮皆繇直線行各節亦如之皆依新法製
造上合天行而一一不爽臣所謂新法兼備者此
也其夏至日出寅正二刻節氣線下業已備書但
因日出地平影未即射于晷面故但存其刻不書
其時如夜之亥子丑等影所不至何用載之而指
爲無憑測驗是未晰晷之用法也星晷則從來未
聞有以帝星句陳定時刻不煩推算一舉手即得
而簡易明切若是可以堪輿羅經目之手若謂一
遇陰霾則未如壺漏在精而用之不知陰霾雲霧
則二曜虧蝕已無從見調壺雖精亦將安用無論
星晷矣今歲二月之雪八月之雨壺漏何嘗不設
亦未聞别有測法也總之二晷非經
御覧無以定其有用與否何待臣之屑屑與辨耶至如
本月初五之測星臣竊有隱痛焉登臺之際止容
臣帯儒士楊之華一人且以簡儀萬鈞重器非四
五人不能移動者欲臣兩人運之是屬何心臣以
力所難勝且以非体辭乃令燈夫一人佐之華既
用力甚艱轉移進退輙經數刻而原距之星已密
移于上及測木星安能合符所測未符于所算職
是故也即魏文魁共師生而三乃兩測之數亦各
不一及令天文科五人測之兩測雖同與所算亦
異夫同此一器也如可作準何爲每測各自不同
同此測法也如二人可能何爲臺官乃須多力此
非器之不善是人力之不齊而測法之未盡也臣
仍請用新法窺筩以覘積氣真形與木星同處爲
相去半度之徵而內臣不許也臣亦無可奈何矣
夫臣所督脩原參用西法者也其器不備何以自
明臣木訥書生既不能爲內臣强惟靜默以聽其
回
奏而已茲因詳驗儀器奉
明旨謂臣所測未驗明屬疏略則誠疏略也臺上之情
景如是臣安得不以疏略引罪哉臣雖自信于心
但處孤危之形當衆忌之會一段苦情不能上達
天聽臣竊傷之况臣夙抱深痼之疾于初入
都門有微臣到任受事一疏曾言臣有犬馬私情此
時固未敢言正以待書器將完方自控請今二晷
已就待
進復寫完曆書三十冊或尚容恭
進以終未竟之緒而臣事畢矣至如臣中外馳驅者
二十餘年劳瘁僅存皮骨去冬復以粮務風雪中
巡行河干者月餘寒邪深入肺腑痰嗽已成痼疾
兼之心劳血枯耳目昏聵手足痿痺將成廢物自
惴不能爲
皇上効修明曆法之用矣如憐臣受事以來未敢糜費
錢糧書器督完亦稍勉竭心力倘
寬其罪責
賜之還里以稍延殘息則自此有生之年皆仰祝
聖明寶曆無疆之日也臣久欝下情不覺娓娓越格伏
望
皇上矜察
崇禎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具
題本月二十七日奉
聖旨李天經以參證曆法任用正宜詳稽互質以求脗
合何得因所見不符輙思引退着照舊供職該部知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