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曆書卷之一 崇禎奏疏
崇禎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至崇禎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校:據明刊國圖藏本爲底本
緣起一
崇禎二年九月十三日敕諭校:標題原無今爲整理時加下同
皇帝勅諭太子賓客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徐光啓
朕惟授時欽若王者所以格天觀運畫圖羲和所
以底日夷考大衍繫卦九疇五紀之書馮保校:據周禮馮相氏此處應爲馮相保章之職辨三辰而察九野至詳且
傋然造曆者多門而乩疑者互證甘石莫究禆梓
難通及至眎祲考祥言盈轉縮天保迷于申卯孔
氏示于辰房代有成規誰衷聚訟自
太祖闢乾大統驗七政之交會爲行度無差迨
神祖出震延禧握三生之命苞而屢議修舉誕及朕躬膺
茲
帝命頃因日食不合會議宜請更修特允廷推命爾督領
改修曆法事務爾宜廣集衆長虛心採聽因數察
理探頣推玄據爾所陳四欸之三十三條按之歲
功五行之二十四氣凡歲差歲實之異測日測月
之岐三大三小爲定朔定望之樞一大一小爲平
朔平望之準法宜稽于四應氣宜印于二分黃道
赤道之遠近縣殊度多度寡之增減靡泥算天行
而置閏定中極以握衡合與犯之互乘經與緯之
相錯漏壼窺晝夜之長短圭表轉左右之交旋總
之遲速之天象可摹而積久則進退多爽異同之
師法可質而守株則疏密胥乖析之則天時人事
陽德陰功須究釐于分秒約之妨于兼收諸家務
取而參合用人必求其當製象必覈其精較正差
訛增補闕略庶宿離之不或璿籥環璣而工績之
感熙璧輪應琯和協八風之律職符二正之司闡
千古之曆元成一朝之鉅典朕則爾庸倘玩忽罔
功因仍乖次責有攸歸爾其慎之故諭
崇禎二年九月十三日
崇禎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禮部謁帖
禮部揭爲日食事今將豫算本年五月初一日乙
酉朔日食曆三種開列于後
據大統曆推算
日食三分二十四秒
初虧 巳正三刻 西南
食甚 午初三刻 正南
復圓 午正三刻 東南 共八刻
食甚日躔黃道參宿九度一十分三十三秒
據回回曆推算
日食五分五十二秒
初虧 午初三刻 西南
食甚 午正三刻 正南
復圓 未初三刻 東南 共八刻
食甚日躔黃道申宮二十九度四十六分九秒
用新法推算
順天府二分有奇
初虧 巳正三刻二分算外下同 西南
食甚 午初二刻六分 正南
復圓 午初四刻六分 東南
共五刻四分
應天府 六分有奇
杭州府 六分三十秒有奇
廣州府 九分有奇
瓊州府 食既
大寧開平等處 不食
食甚日躔黃道申宮二十九度四十五分零五
秒
崇禎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崇禎二年五月初三日揭帖
五月初三日題頃該文書官楊澤恭捧到
聖諭欽天監推算日食前後刻數俱不對天文重事這
等錯誤卿等傳與他姑恕一次以後還要細心推算
如再錯誤重治不饒欽此臣等是日赴禮部與尚書
何如寵侍郎徐光啓候期救護據光啓推算本日
食止二分有餘不及五刻已驗之果合亦以監推
爲有誤乃蒙
皇上蚤已鑒及仰見我
皇上克謹
天戒無一時一刻稍敢怠遑臣等謹即傳示禮部轉行
該監申飭外原奉
聖諭尊藏閣中又同時
發下宣大督師王象乾馬折改票一本適樞臣王洽來
見臣等於東閣臣等業將
聖意反覆與商其中利弊原委非部奏不能詳悉謹擬
令樞臣詳議具覆並揭回
奏以
聞
崇禎二年五月初十日禮部題本
禮部
題爲日食事祠祭司案呈奉本部送本月初三日奉
上傳諭內閣欽天監推算日食前後刻數俱不對天文
重事這等錯誤卿等傳與他姑恕一次以後還要細
心推算如再錯誤重治不饒欽此欽遵傳出
到部送司隨行該監查取推算官員職名據該監
五官夏官正等官戈豐年等回稱備陳日食時刻
少差切照本監所用
大統曆乃
國初監正元統所定其實即元太史郭守敬等所造
授時曆也二百六十年來曆官按法推步一毫未
嘗增損非惟不敢亦不能若妄有竄易則失之益
遠矣切詳曆始于唐堯至今四千年其法從粗入
細從疏入密漢唐以來有差至二日一日者後有
差一二時者至于守敬授時之法古今稱爲極密
然中間刻數依其本法尚不能無差故向來遵用
推算每有一二刻不合若在早晚又不止一二刻
矣此其立法固然非職自能更改亦非敢鹵莽失
誤也豈惟職等即守敬以至元十八年成曆越十
八年爲大德三年八月已推當食而不食大德六
年六月又食而失推載在律曆志可查也是時守
敬方以昭文殿大學士知太史院事亦付之無可
奈何蓋一時心思技術已盡於此不能復有進步
矣夫彼立法者尚然況職等斤斤守法者哉切聞
創始難工增修易善自古以來每覺差訛即令專
門宿學之臣爲之修改故漢曆改五次魏至隋改
十三次唐至五代改十六次宋改十八次金元改
三次獨我
朝二百六十年未經修改中間又有年遠數盈及歲差
增損諸事致差之因非一端也今欲循守舊法向
後不能無差欲行修改更非淺陋所及遵奉
聖諭嚴切措躬無地爲此備陳情愫等因到部送司案
呈先該欽天監題稱推算到崇禎二年五月初一
日乙酉朔日食三分二十四秒初虧巳正三刻西
南食甚午初三刻正南復圓午正三刻東南至期
劄委本司主事黃鳴俊公同測驗回呈據該監五
官靈臺郎孔文進等手本回稱先該曆科夏官正
戈豐年等推算到崇禎二年五月初一日乙酉朔
日食候至午初一刻觀見日食初虧西南午正一
刻食甚正南約食三分餘測參宿度分午正三刻
復圓東南等因到司與先題互異例應罰治案呈
到部臣等看得本月初一日日食原題初虧巳正
三刻而今在午初一刻則已差二刻矣乃原推復
圓在午正三刻而實在午正一刻又差二刻矣據
推算官戈豐年等稱此所用
大統曆乃
國初監正元統所定實元郭守敬授時曆之成法也
曆官按書推步一毫不敢擅自增減今驗日食時
刻俱不合以爲原法固然臣等查考近來交食果
有先後一二刻至三四刻者其分秒之數亦有多
寡不對者必求符合須將今曆大加修改測驗布
算務求萬分精密十倍勝于守敬乃可定今日之
所以差又期他日之可以不差耳且曆法
大典唐虞以來咸所隆重故無百年不改之曆我
高皇帝神聖自
天深明象緯而一時曆官如元統李德芳輩才力有限不
能出郭守敬之上因循至今後來專官修正則有
童軒樂頀華湘等著書考定則有
鄭世子載堉副使邢雲路等建議改正則有俞正已
周濂周相等是皆明知守敬舊法本未盡善抑亦
年遠數贏即守敬而在亦須重改故也況曆法一
志歷代以來載之國史若史記漢書晉唐書宋元
史尤爲精備後之作者稟爲成式因以增修我
國家事事度越前代而獨此一事略無更定如萬曆
間纂修
國史擬將元史舊志謄錄成書豈所以昭
聖朝之令典哉萬曆四十年十一月朔日食先天四刻
有兵部員外郎范守已具
疏參駁臣部曾經覆
請修改至四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月食不合又經覆
請未奉
皇祖俞旨是以迄今尚用舊法今本監曆官既荷
聖思寛宥又復具呈前來意亦謂元初至今相沿三百
五十年無能改正而一旦於彼責成非其識力所
及且崇禎三年應月食者一四年應日食者一月
食者二臨時必不能無差又諸臣所惴惴焉不寧
者如蒙
皇上垂念制作大事伏乞
勅下臣部照依萬曆四十年原議修改庶
國典有光而世業疇人亦藉手以免于罪戾矣
崇禎二年五月初十日本月十三日奉
聖旨曆法
皇祖曾議重修今日食刻數復差允宜更正依卿等所請
修改一應事宜再著另行具奏
崇禎二年七月十一日禮部題本
禮部爲欽奉
明旨修改曆法謹開列事宜請乞
聖裁事祠祭清吏司案呈照得本年五月初一日日食
先該欽天監推算刻數不對初三日奉
上傳欽天監推算日食前後刻數俱不對天文重事這
等錯誤卿等傳與他姑恕一次以後還要細心推算
如再錯誤重治不饒欽此隨該本部具題查得曆
法久未經修推算難免錯誤請乞查例修改等因
奉
聖旨曆法
皇祖朝曾議重修今日食刻數復差允宜更正依卿等所
請修改一應事宜再著另行具奏欽此欽遵抄出到
部送司案呈到部臣等查得萬曆四十年十一月
朔日食欽天監推算得未正一刻初虧而兵部員
外郎范守已候得申初一刻則是先天四刻以此
累疏駁正該監亦稱候得初虧在未正三刻則是
先天二刻以此具疏爭辯臣部看得四刻二刻總
非密合所以然者授時曆本元初郭守敬諸人所
造而大統曆因之比于漢唐宋諸家誠爲密近尚
未能確與天合加以年遠數盈至今三百五十年
未經修改故也以此具疏覆請乞博選知曆之人
講求考驗務期悉合天度超越前古以垂永久未
果施行今兩奉
聖旨仰見我
皇上欽若敬授之
至意稽古垂憲之
鴻猷臣等雖才識駑下敢忘竭蹶以副
隆指謹依四十年十二月又四十一年正月部議二
疏事理斟酌增損開列欵目具疏上
請伏候
命下遵奉施行
計開
一議選人員竊惟治曆明時古人以爲重事臣
等不敢繁稱止據元史所載以宰相王文謙
樞密張易主領裁奏于上仍命左丞許衡參
預其事王恂郭守敬並領太史院事分掌測
驗推步于下而又博徵楊恭懿諸人助之然
猶五年而成六年而頒行十年而進書五種
二十六卷後三十年續進書九種七十九卷
則成之綦難已
高皇帝驅逐胡元北遯沙漠校:清刊本以上八字作倡興大業元朝所有典章
散失止存授時成法數卷元統等因之爲大
統曆僅能依法布算而不能言其所以然之
故後來有志之士亦止將前史曆志揣摩推
度并未有守敬等數年實測之功力又無前
代灼然可據之遺書所以言之而未可行用
之而不必驗也夫莫難于造曆莫易于辨曆
天之高星辰之遠而先期布算使時刻分秒
毫髪不差非積久測驗累經修改其勢不
能是故難也若欲辨術業之巧拙課立法之
親疎則以日月交食五星凌犯豫令推算臨
時候驗時刻分秒合即是不合即非若數一
二安可欺乎是故易也今日用人務求其能
合者而已即法未遽成務精擇其言其書可
以必合者而已臣部四十等年原疏推舉五
人爲史臣徐光啓臬臣邢雲路部臣范守已
崔孺秀李之藻今三臣俱故獨臣光啓見在
本部似可督領其事恭候
皇上任使施行至臣之藻以南京太僕寺少卿丁憂服
滿在籍如蒙
聖明錄用伏乞
勅下吏部查明履歷酌量相應員缺起補前來協同任
事臣部仍劄委祠祭司官一員職司分理但
以元史及
國初舊事考之又似非一二臣工所能獨就所能速
成者尚須博訪遍求選擇共事庶集衆思以
底成績則又俟督領之臣另行斟酌題
請伏惟
聖裁
一議博訪取按
大明會典凡天文地理等藝術之人行天下訪取考驗
收用弘治十一年令訪取精通天文者試中
取用嘉靖三年科臣建議部覆保舉於是以
户科給事中樂頀工部主事華湘俱陞光祿
寺少卿提督欽天監事然二臣終不能改守
敬之舊所以至今寢閣今亦不敢遽謂海內
無人但私習天文律有明禁而監官不知律
意往往以此沮人是以世多不習或習之而
不肯自言耳臣等考之周禮則馮相與保章
異職稽之職掌則天文與曆法異科蓋天文
占候之宜禁者懼妄言禍福惑世誣人也若
曆法則止于敬授人時而已豈律例所禁哉
今議臣部訪求及通行各省直不拘官吏生
儒草澤布衣但有通曉曆法者具文前來其
言天文者一槩不取即明曆者亦不必遽行
起送先取其著述文字并令豫算交食凌犯
數條或製造儀器式様并申到部查核果有
禆益方行取用庶真材得以自見而贋鼎濫
竽無能雜進矣但據臣等所見聞近世言曆
諸家大都宗郭守敬舊法比于見在監官藝
猶魯衛無能翹然出于其上也至若歲差環
轉歲實參差天有緯度地有經度列宿有本
行月五星有本輪日月有真會似會皆古來
所未聞惟西國之曆有之而舍此數法則交
食凌犯終無密合之理
高皇帝嘗命史臣吳伯宗與西域馬沙亦黑翻譯曆法蓋
以此也萬曆四十年監正周子愚建議欲得
參用務令會通歸一今亦宜倣其説參用西
法果得會通歸一即
本朝之曆可以遠邁前代矣伏乞
聖裁
一議用錢糧修曆事重且繁用人既多經費亦
鉅如元史所説鄭重若斯即當時用度可想
見已今時詘不能舉贏則取人必求實幹造
器必求實益供億必不可虛冒時日必不可
虛度庶事成而費亦可省也如官俸除見任
外其餘擇職事稍簡衙門見缺補用欽天監
亦考取見任曆官三四員聽用則官俸省矣
若訪取草澤知曆人等必須心精手巧確當
一臂之用者不得過十人欽天監天文生考
取其心手精敏能書善算者不得過十五人
則餼廩省矣又如觀象臺見在渾儀簡儀正
方案等體大費鉅目今墊平修整即可施用
就有新式未敢議造若必須製用者量造小
様或兼用銅木材料以爲準則所費不多其
臺上下舊議造房數間今亦止須修舊以便
測驗人員更番歇息其開局之處查得宣武
門內有舊剏首善書院係在空閑堪以整理
暫住則造作省矣以上諸費除見任見役官
生俸給照常支領外其餘應添給本色者量
行户部添給應估計修整者量行工部修整
其紙劄筆墨等費及零星合用查得臣部所
屬太醫院及訓科訓術僧道錄司等項有上
納事例銀兩收貯户工二部者舊議於中咨
取應用合無暫准前議臣等酌量減省擇其
必不可已者量行取用仍造四柱文冊按季
奏
聞達部事竣之日仍造總冊奏
報伏乞
聖裁
一議考成績按唐書載僧一行造大衍曆七年
而僅成草藁元郭守敬等造授時曆十年而
始進書籍今古書盡亡測驗推步必須星廻
歲轉著述講究動經年月若更優游時日未
免積久躭延不止失時亦且多費臣等議得
開局之後宜倣周禮日考日成月考月要之
法每月終將日逐測驗推算簿類報臣部季
終將三月內所成簿籍書冊或所造儀器法
式總報臣部
進呈
御覽事竣之日將己未
進呈者一并具
奏至若成造重大儀器及刊刻全書以章
一代之
鴻摹以垂萬世之法式及効勞官生人等計功議叙
諸事至期容臣部酌量議擬請
旨施行伏乞
聖裁
崇禎二年七月十一日本月十四日奉
聖旨這修改曆法四欵俱依議徐光啓見在本部着一
切督領李之藻速與起補蚤來供事該部知道
崇禎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禮部題本
禮部
題爲欽奉
明旨修改曆法謹開列事宜請乞
聖裁事照得修改曆法已經本部具題于七月十四日
奉
聖旨這修改曆法事宜四欵俱依議徐光啓見在本部
著一切督領李之藻即與起補蚤來供事該部知道
欽此欽遵到部臣等奉
旨改修曆法
欽命見在本部左侍郎徐光啓一切督領所有各衙門
應行事宜必須
勅書關防以慎重
大典相應題
請合候
命下行移翰林院撰文本部鑄給關防施行縁係云云
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
旨
崇禎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本月二十四日奉
聖旨是與做督修曆法關防